(一)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在线填写);
(二)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承诺书(详见附件3);
(三)关于查询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的委托授权书(法人代表及项目负责人应分别出具委托函,详见附件4);
(四)项目建设方案(详见附件5);
(五)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社会信用统一代码证书;
(六)项目联系人在职证明(详见附件6);
(七)非财政全额拨款的申报单位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正式出具的2024、2025年度审计报告(含附注及经审计的会计报表);
(八)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证书;
(九)项目总投资资金落实证明文件(可以为股东承诺函、合同协议、银行资金证明等);
(十)如有合作单位,提供合作单位加盖公章的同意函;
(十一)区级预算单位作为申报主体时提交主管部门出具的配套资金承诺书;
(十二)其他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