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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务解读】海关总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解读

【关务解读】海关总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解读 景鸿物流
2026-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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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海关总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解读

上海景鸿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创新层代码:835859)作为一家全国性一体化供应链服务提供商,深耕全国核心口岸 30 余年,以华东大区(上海、宁波苏州、昆山)、华北大区(北京天津青岛大连郑州)、西南大区(成都重庆厦门南昌)为核心,形成覆盖全国主要经济带的战略布局。凭借"一核多点"的架构优势、下属 6 家 AEO 高认企业资质及 ISO9001 服务品质,通过智能化信息系统与标准化运营体系,以专业能力赢得客户长期信赖。

为贯彻落实国家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及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海关信用管理制度,海关总署于 2026 年 1 月 13 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 282 号),自 2026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现就规章修订的背景及重点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及目的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 251 号)自 2021 年实施以来,在规范海关企业管理及助推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深入、“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国际互认合作的推广,以及海关企业信用管理现代化水平的提升,亟需对现行办法中关于企业信用等级、认定程序、管理措施及失信信息修复等内容进行修订完善。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优化企业信用等级分类

落实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并对接国际规则,将企业信用等级由原有的 3 类调整为 5 类:高级认证企业、认证企业、常规企业、失信企业、严重失信企业。其中,明确高级认证企业和认证企业即为中国“经认证的经营者”(AEO)。

(二)实施更灵活的差别化企业信用管理措施

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对上述 5 类信用等级企业分别实施不同的海关管理措施。各信用等级企业的具体管理措施将由海关总署另行制定并公布。

(三)建立失信信息修复机制

增设企业失信信息公示与修复专章,统一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企业失信信息。完善失信信息分类标准,将其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并设定不同的公示期限。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在规章中明确了失信信息修复的申请条件、材料、期限、结果、异议申诉及不予修复情形等规定,并优化了现有失信企业信用等级上调的条件。

(四)完善失信企业和严重失信企业认定标准

优化失信企业认定标准,进一步区分同时具备报关和非报关双重身份企业的适用情形;结合出口管制工作需要,将因故意违反出口管制法被海关行政处罚的情形纳入失信企业认定标准。此外,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完善严重失信企业认定标准,规定被海关认定为严重失信企业的,将同步列入进出口海关监管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五)优化高级认证企业、认证企业认证程序

增加对企业认证人员的资质要求,明确可在认证时限中扣除稽查、核查及调查时间。保留高级认证企业五年定期复核要求,明确对认证企业根据信用评估结果开展复核,并新增简易复核程序。

(六)回应实践需求,进一步完善信用管理制度

明确企业信用信息年报报送义务;规定未在海关注册登记或备案但与进出口业务直接有关的企业,可参照本办法实施信用管理;调整“企业相关人员”范围,新增报关人员作为信用信息采集对象。

内容来源:海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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