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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务解读】2026版海关指定监管场地管理规范,重点都划好了

【关务解读】2026版海关指定监管场地管理规范,重点都划好了 景鸿物流
2026-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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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6版海关指定监管场地管理规范,重点都划好了

上海景鸿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创新层代码:835859)作为一家全国性一体化供应链服务提供商,深耕全国核心口岸 30 余年。公司以华东、华北、西南三大区为核心,形成覆盖全国主要经济带的战略布局。凭借“一核多点”架构优势、下属 6 家 AEO 高认企业资质及 ISO9001 服务品质,通过智能化信息系统与标准化运营体系,以专业能力赢得客户长期信赖。



2026 年 6 月 10 日,海关总署发布施行《海关指定监管场地管理规范》(海关总署公告 2026 年第 81 号),对原管理规范进行了修订。何为“海关指定监管场地”?新规有哪些关键变化?本文将为您详细解读。



海关指定监管场地定义

根据《海关指定监管场地管理规范》,指定监管场地是指:

符合动植物疫情防控和海关监管作业要求;

满足对进境生物安全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实施查验、检疫、检验需要的作业区域。



指定监管场地类型

目前指定监管场地共分为 7 种类型:

(一)进境冰鲜、冷冻肉类(含冷冻肠衣)指定监管场地;

(二)进境冰鲜水产品指定监管场地;

(三)进境粮食指定监管场地;

(四)进境水果指定监管场地;

(五)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监管场地;

(六)进境植物种苗指定监管场地;

(七)进境原木指定监管场地。

注:海关总署可在风险评估基础上,动态调整需要实施指定监管场地管理的产品范围。



《管理规范》修订重点

8 大核心变化,企业需重点关注:

  • 上位法新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场地类型由 8 种调整为 7 种,取消“其他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类别,将“进境肉类”明确为“进境冰鲜、冷冻肉类(含冷冻肠衣)”,并实行动态调整机制;

  • 通过附件 1-7 统一明确各类场地的设置要求;

  • 管理部门表述调整:由“口岸监管司/部门”调整为“海关总署”及“直属海关”;

  • 新增安全生产相关条款;

  • 审批流程优化:审批部门调整为“海关总署主管部门”,明确直属海关负责跟踪验证整改情况;

  • 变更报告期限调整:由 1 个月调整为 30 天,并细化经营单位更换的具体办法;

  • 资质恢复机制:连续 2 年未开展业务的场地,由直接取消资质调整为可申请恢复资质。



互动答疑

Q:运营企业如何取得海关指定监管场地资质?

A

A

海关指定监管场地建设需经过立项与评估→建设→预验收→验收四个环节:

● 立项与评估:省级主管部门确认具备条件后形成立项材料,函商直属海关提出意见,报海关总署主管部门审批。材料需包含地方外向型经济情况、市场需求分析、联防联控制度及建设规划等。

● 建设:须在立项同意之日起 2 年内完成建设并申请预验收,逾期立项自动失效。

● 预验收:申请单位向直属海关提交材料,直属海关组织审核验核。通过后提请海关总署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 验收:海关总署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可委托直属海关)。通过后在官网公布,场地方可正式承载业务。


Q:场地立项后建设周期有多长?逾期怎么办?

A

A

指定监管场地应当在海关总署主管部门同意立项之日起 2 年内完成建设并向直属海关申请预验收。逾期未申请的,该立项自动失效。


Q:场地经营单位发生变更,需要向海关报告吗?

A

A

需要。根据修订后的规范,场地发生变更报告海关的期限由原来的 1 个月调整为 30 天。经营单位名称变更或场地改扩建等情况,均须及时向海关报备。


Q:连续 2 年未开展业务,场地资质会被取消吗?

A

A

原规定中连续 2 年未开展业务将直接取消资质。修订后调整为:直属海关暂停相应产品的指定监管场地海关作业并报备;依经营单位申请,经直属海关验核确认后,可恢复业务并报备。

注意:若处于暂停状态且经评估 1 年内无法恢复业务的,将被取消资质。


Q:如何查询全国已获批的指定监管场地名单?

A

A

可通过“海关总署门户网站”查询。

具体路径:

1. 登录海关总署官网;

2. 首页 → 政务服务 → “我要查”栏目 → “指定监管场地查询”;

3. 可按场地类型进行筛选查询。

企业可根据自身进口需求,选择对应的口岸和场地开展业务。



供稿:石家庄海关进出口食品安全处、鹿泉海关、曹妃甸海关、衡水海关



内容来源:石家庄海关 1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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