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16日起,日本经营・管理在留资格正式实施新的许可标准。新规将企业投资规模要求提高至3000万日元,同时新增常勤职员配置要求,并对日语能力、事业计划评估等方面进行了调整。针对新规执行中的重点问题,日本入国在留管理厅随后发布官方Q&A,对过渡期安排和具体审核标准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对于已经取得经营管理在留资格的人士,最关心的问题莫过于续签是否会立即按照新标准执行。
在2028年10月16日前申请续签时,即使尚未完全达到修订后的许可标准,也不会仅因个别条件未满足而直接被拒绝。入管局将结合企业经营状况、纳税情况、后续改善计划,以及申请人在下一次续签前达到新标准的可能性进行综合判断。
不过,过渡期并不意味着可以长期沿用旧标准。2028年10月16日之后,经营管理签证续签将全面按照修订后的许可标准执行,届时申请人需要符合全部要求。
资本金的认定方式更加清晰。对于法人企业,能够作为审核依据的,仅限已经缴纳的资本金或出资总额,资本准备金、利润留存等项目均不计入资本金,也不能与员工工资、办公场所租金等经营支出合并计算。
对于个人事业主,则需要证明经营场所、设备投入、员工薪酬等实际经营投入累计达到3000万日元。申请人如果同时经营多家企业,只要其中一家公司符合资本金要求即可。
常勤职员的认定范围也进一步统一。能够计入人数的,仅限日本人、特别永住者以及持有附表第二在留资格的人员,包括永住者、日本人配偶、永住者配偶和定住者等。普通工作类在留资格的外国员工,以及劳务派遣、外派和业务外包人员,均不能作为常勤职员计算。
日语能力也有了更明确的证明方式,包括取得JLPT N2及以上等级、BJT商务日语考试400分以上,在日本连续生活20年以上,毕业于日本高等教育机构,或完成日本义务教育并取得高中毕业资格等。申请材料中还需列明具备日语能力的人员,并提交相应证明。
事业计划书的评估主体同样进行了统一,仅认可中小企业诊断士、注册会计师和税理士三类日本国内专业资格。海外取得的同类资格不能替代使用,公司内部高管和员工不得担任评估人,但企业聘请的外部专业顾问可以依法出具评估意见。
2025年10月16日前已经受理、但尚未完成审批的申请,仍按照修订前的标准进行审查。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依据旧标准取得经营管理在留资格,2028年10月16日之后申请续签时,仍需满足修订后的许可要求。
此外,持特定活动(44号)创业签证转换为经营管理签证的申请人,同样适用三年过渡安排。
除了资本金、人员配置等量化指标外,企业是否持续、真实开展经营活动,也是续签审查的重要内容。
劳动法规是否得到遵守、社会保险是否依法缴纳、开展业务所需的行政许可是否已经取得,都会纳入综合审查范围。经营场所原则上应与住宅相互独立;如果申请人在一个在留期间内长期离开日本,累计离境时间超过在留期限的一半,也可能对续签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如果企业的大部分业务长期交由他人负责,而经营者本人未实际参与日常经营,也可能被认定与经营管理签证的活动内容不符。
对于已经持有经营管理在留资格的人士来说,未来三年的重点在于逐步完成企业经营结构调整,尽早达到新的审核要求;对于计划申请的人士,则需要按照新的标准规划资本投入、人员配置和经营安排。随着审核口径进一步统一,经营管理签证的申请和续签都将更加注重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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