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着力“一件事”全链条
整治提升,健全管控机制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事关水上交通安全形势大局!船舶载运油类、危险化学品以及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货物,一旦发生火灾、爆炸或重大泄漏事故,可能导致船舶严重损害、环境严重灾难和人员的重大伤亡等事故。
自2024年4月26日以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已进入全面提升新阶段,更加聚焦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一件事”全链条安全管理,持续强化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工作机制、制度标准的完善,全面建立健全风险有效识别管控、隐患及时排查整治的常态化机制,着力突出违法行为动态清零,船载危险货物本质安全水平提升至新高度,助力构建一体化水上交通安全治理新格局。
在全球能源转型和“双碳”战略的推动下,电动汽车运输需求越来越大。2026年1月1日,随着《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规则)42-24版修正案强制生效,电动汽车的运输条件也发生变化。那么,电动汽车到底该如何正确运输呢?
一、电动汽车基本情况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电动汽车生产和出口国,2025年出口电动汽车超300万辆。电动汽车主要包括纯电动汽车(BEV)、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PHEV)和增程式电动汽车(EREV)等类型,根据电动汽车动力来源的不同,也可分为锂离子电池驱动的电动汽车、锂金属电池驱动的电动汽车、钠离子电池驱动的电动汽车和混合动力车辆等类型。
在大连港准备装箱运输的电动汽车。大连海事局 王文放 摄
二、规则修订及安全运输要求
在IMDG规则42-24版修正案中,不同类型电动汽车的安全运输条件如下:
(一)分类和编号。
新版规则为锂离子电池、锂金属电池和钠离子电池驱动的纯电动汽车分配了新的UN 3556,UN 3557和UN 3558三个条目,上述电动汽车需要按照新条目进行运输。需要注意的是:UN 3171条目仅适用在安装电池情况下运输的由湿电池、钠金属电池或钠合金电池驱动的车辆和设备,混动电动汽车应按照UN 3166管理。
IMDG规则中电动汽车条目表
依据特殊规定SP 388、SP961的要求,车辆上的动力电池以及其他危险货物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动力电池的要求。
(1) 电池应防止其在运输过程中损坏、短路和意外启动。
(2) 锂电池或钠离子电池应符合IMDG规则2.9.4或2.9.5的规定。
(3) 损坏或有缺陷的电池应拆除并按照损坏或有缺陷的锂电池的要求运输,除非获得主管当局的批准。
2. 关键部件的防泄漏要求。
车辆的电池、发动机、燃料电池、压缩气瓶、分液蓄液器或燃料箱(如适用)不得有任何泄漏迹象。
3. 车辆中其他危险物品的要求。
对于车辆运行、操作人员及旅客安全必需的危险物品,诸如电池、安全气囊、灭火器、压缩气罐、安全装置以及其他车辆必要部件应牢固地安装于车辆内。这些危险物品不受IMDG规则其他条款的约束。
海事执法人员对集装箱运输电动汽车进行检查。大连海事局 杨宗翰 摄
(二)包装和装箱要求。
新规中新增加了适用于车辆运输的包装导则P912,即车辆应被系固于由适合材料制成的具有足够强度、设计符合其容积和用途且坚固刚性的外包装内。该包装的结构应能防止运输过程中的意外启动。同时,车辆应通过固定措施将其固定在外包装内,防止包装在运输途中因方向改变或导致车内电池损坏的移动。为方便装入包装,车辆除电池外的某些部件可以从主体框架拆下。另外,车辆包装运输时,包装允许净质量超过400 kg。
当车辆净质量超过30 kg时,车辆也可使用如下三种方式运输:
1. 装载于板条箱或系固于托盘;
2. 无包装运输,如车辆在运输途中能够保持直立而无需额外支持,并且车辆能充分保护电池而不会发生电池损坏;或
3. 如车辆在运输途中有翻倒的可能(例如,摩托车等),则可以在没有包装的情况下使用装有防止运输中翻倒的装置(例如使用支撑、框架或货架)的货物运输组件进行运输。
海事执法人员对集装箱运输电动汽车的绑扎系固进行检查。大连海事局 吉海龙 摄
(三)标志标记标牌要求。
新规中新增了特殊规定SP405,进一步明确了标志标记标牌的粘贴要求。对于通过包装、板条箱等方式完全封闭,致使电动汽车不易识别时,包件应按照规定粘贴第9类危险货物标志和标记。货物运输应粘贴第9类危险货物标牌。若电动汽车未使用任何方式完全封闭,车辆本身清晰可辨,则无须粘贴上述标记、标志或标牌。
(四)积载隔离要求。
所有类型的电动汽车的积载要求均为积载类A,即在货船和客船均可在舱面或舱内积载。
(五)应急处置要求。
对于由锂离子电池、锂金属电池和钠离子电池驱动的纯电动汽车,其在运输中的应急反应措施代码为“F-A,S-I”,具体要求可参考IMDG规则第三册中的《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应急反应指南》和《危险货物医疗急救指南》。
海事执法人员对集装箱运输的电动汽车进行检查。大连海事局 韩璇 摄
三、电动汽车的豁免
在电动汽车运输中,在满足包装导则P912、特殊规定SP388以及SP977(适用时)的前提下,如满足以下任何一条,即可按照普通货物运输:
1. 车辆积载于车辆处所、特种处所、滚装处所或滚装船的露天甲板或有关当局(船旗国)根据SOLAS 74,第Ⅱ-2/20条特别指定批准用于载运车辆的货物处所,且电池、发动机、燃料电池、压缩气瓶、蓄电池或燃料箱(如适用)没有泄漏迹象”;
2. 对于钠离子电池驱动的纯电动汽车,特殊规定SP404要求,满足“电池短路后电池不含有电能,电池短路须易于识别”;
3. 对于由闪点在38℃以上易燃液体和电池共同驱动的电动汽车,满足“燃料系统无任何泄漏,燃料箱中燃料含量在450 L及以下且安装的电池已采取防短路措施”;
4. 对于由闪点在38℃以下易燃液体和电池共同驱动的电动汽车,如果满足“燃料箱为空且安装的电池已采取防短路措施”。
四、托运人和承运人的责任
(一)车辆性质判断和危险货物条目选择。托运人应该根据电动车辆动力来源等实际情况,准确判定是否符合免除条件,对于不符合免除条件的电动汽车,选择正确的联合国编号进行托运。
(二)车辆包装和装箱过程符合相关要求。托运人和装箱单位应做好车辆在集装箱内的绑扎系固以及标志标记标牌的粘贴。尤其是对于集装箱内“一箱多车”的运输情况,应该确保集装箱内车辆的绑扎系固强度满足一般性海运风险,防止车辆在箱内倒塌损坏。
(三)准确完成危险货物相关申报。托运人和承运人应及时、准确向海事部门提供相关材料,完成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许可和危险货物安全适运报告后方可运输,切忌出现危险货物谎报、瞒报、错报的情况。
装载电动汽车集装箱的集装箱船舶准备出港。大连海事局 毕雨婷 摄
五、结束语
我国电动汽车出口数量与日俱增,其海上运输安全需要被各方高度重视,每一辆电动汽车的合规操作都是对安全的守卫,每一辆电动汽车的安全运输都是对海运安全的重大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