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创新浪潮中,无论是科技巨头还是初创企业,亦或是独立发明人,都渴望在国际舞台上为自己的创新成果寻求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
本篇《海外知产新动态——美国专利申请指南》将为大家解读美国专利申请的各个环节,涵盖申请依据、专利分类、申请途径,以及所需材料、申请流程、费用明细等全面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创新主体为自己的智慧结晶筑牢法律护盾,开启美国专利申请的顺畅之旅。
本指南主要依据《美国专利法》(United States Code Title 35 - Patents,35 U.S.C.)、《美国联邦法规》(Title 37 -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Patents, Trademarks, and Copyrights,37 CFR)以及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发布的《审查程序手册》(Manual of Patent Examining Procedure, MPEP)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官方文件编制而成。这些依据详细规定了美国专利申请的各项规则,涵盖申请流程、授权条件、费用缴纳等诸多方面,是美国专利申请实践的核心准则,确保了专利申请工作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2.1 发明专利(Utility Patent)
发明专利是美国专利体系中最为常见的类型,主要保护新颖且实用的方法、机器、产品、物质构成或其改进方案。包括新型的生产工艺、数据处理算法、机械设备、电子设备等以及新型的药物配方、化学合成材料等。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20年,但需注意在授权后的第3.5年、7.5 年和11.5年分别缴纳维持费,以维持专利的有效性。
2.2 外观设计专利(Design Patent)
外观设计专利保护产品具有新颖性、独创性和装饰性的外观设计。该外观设计需应用于具体产品之上,重点在于产品的外在视觉呈现,如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其不保护产品的技术功能,只关注产品的外观性特征。例如,独特造型的手机外观、新颖设计的家具外观等都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为自授权日起15年。
2.3 植物专利(Plant Patent)
植物专利授予发明或发现并且无性繁殖出一种显著且新颖的植物品种的发明人(或其继承人或受让人)。需要注意的是,块茎繁殖植物或者发现于未经栽培环境下(如野外)的植物不在此列。可申请植物专利的植物包括由其独立基因、基因组或者基因型决定的表现出一系列特征的活体植物,其能够通过无性繁殖被复制,并且包括变种、突变种、杂交种和转基因植株等。植物专利的保护期同样为自申请日起20年,维持费缴纳时间节点与发明专利一致。
3.1 直接向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申请
申请人可直接将专利申请文件递交给 USPTO。若申请人为中国主体,根据相关规定,需在中国专利局预先进行保密审查。在保密审查通过之后,方可直接向美国提交专利申请。这种方式适用于明确仅希望在美国获得专利保护,且对美国专利申请流程较为熟悉,或者已经做好充分准备的申请人。直接申请的优势在于流程相对直接,可快速进入美国专利审查体系;然而,若申请人对美国专利法规和审查标准把握不准确,可能导致申请过程中出现问题,增加申请难度和成本。
3.2 通过《巴黎公约》途径申请
申请人若已在其他《巴黎公约》成员国提交了专利申请,可在优先权期限内(发明和实用新型为12个月,外观设计为 6 个月)向美国提出申请,并主张优先权。在该途径下,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美国专利申请的递交,并提供在先申请的相关证明文件。此途径适合已在其他成员国启动专利申请,且希望将专利保护扩展至美国,同时对时间安排有明确规划的申请人。其优点是利用在先申请的成果,一定程度上加快美国专利申请进程;缺点是优先权期限较为紧迫,若申请人准备不充分,可能错过时机。
3.3 通过 PCT(专利合作条约)途径申请
通过PCT途径向美国申请专利,优先权期限可长达30个月。申请人首先需向PCT国际专利受理局(如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PCT国际专利申请,之后在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办理进入USPTO的申请。PCT途径特别适用于期望在多个国家(包括美国)申请专利的申请人,其为申请人争取了更多时间来评估技术的市场前景、准备申请文件以及制定全球专利战略。但该途径申请流程相对复杂,涉及国际阶段和国家阶段,费用也相对较高。
4.1申请
专利申请人应当由发明人或其授权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并且申请中应当包含以下内容(1)说明书(2)附图(3)誓词,申请人应当按照USPTO的要求缴纳相应费用,如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内容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放弃。专利商标局收到说明书和必要的附图之日即为申请的提交日。
4.2说明书
说明书应包含对发明以及对作出和使用发明的方式、方法,以完整、清晰、简洁和确切的词语的书面描述,使发明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或者与该发明联系很密切的人员,都能作出和使用该发明;说明书还应公布发明人所熟悉的实施该发明的最好方式。
4.3附图
在理解申请专利的主题有必要的情况下,申请人应提供附图。当此种主题的性质允许依附图来阐明,而申请人没有提供附图时,USPTO可以要求其在通知发出时起不少于两个月期间内提供附图。
4.4模型、样品
USPTO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适当大小的模型。
4.5申请人的宣誓
申请人应宣誓,表明他深信自己是某一方法、机器、制造或组合物或者其改进的原始而最早的发明人,为此请求授予专利;并应说明其为哪国的公民。此种宣誓可以在美国国内依法有权掌管宣誓的任何人面前进行。如果宣誓是在外国进行,可以在有权掌管宣誓的美国外交官或领事面前进行,也可以在申请人所在的国家有权掌管宣誓的任何官员面前进行,而此种官员享有掌管宣誓的职权是由美国外交官或领事的书面证明的,或者有外国指定的官员加旁注证明的,但该外国必须是根据条约或公约对美国指定官员的旁注是给予同样的效力的。此种宣誓如果符合宣誓地的州或国家的法律,即为有效。
5.1文件提交
申请人通过提交临时申请方式、巴黎公约、PCT或直接提交等提交方式提交申请文件,如申请文件不完整,需要补交缺失的文件,在申请文件完整的情况下,则进入实质审查。
5.2实质审查
审查员审查申请文件是否具有单一性,如包括多个不具备单一性的权利要求,则需要确定开展全面审查的权利要求基础。经过全面审查,美国专利商标局的审查员可以直接下发授权通知书或审查意见通知书,审查意见通知书包括非最终审查意见通知书(Non-final office action)以及最终审查意见通知书(Final office action)两种。
在上述两种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提出可专利性意见。如果申请人针对最终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未被接受,审查员会发出建议性审查意见(Advisory Action),申请人在收到最终审查意见或建议性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可提出继续申请/部分继续申请、或者提出继续审查请求(Request for Continued Examination)(即RCE程序)或提出上诉请求(Appeal)。
5.3再颁/复审
授权后专利权人可以通过再颁程序修正已经授权的专利中的错误。请求人也可以通过复审流程对于授权专利提起复审。当前美国的复审程序包含单方复审(Ex Parte Re-examination)、多方复审(Inter Partes Review简称IPR)、授权后复审程序(Post Grant Review简称PGR)共三种。
6.1 申请费用
美国专利申请费用根据专利类型以及申请人实体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实体类型主要分为普通实体、小实体和微实体,此处所述实体包括个人、公司和非营利组织,小实体中的个人主要指未将发明的任何权利转让、授予、让与或许可给小实体以外的主体;有关小型企业标准的问题,可向以下机构咨询:美国小企业管理局规模标准处(地址:华盛顿特区西南第三街409号,邮编20416,机构信息可能会实时更新);非营利组织认定为小实体需要满足(1)未将发明的任何权利转让、授予、让与或许可给小实体以外的主体(2)美国税法、法典等规定享受免税待遇的主体、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等。认定微型实体在被认定为小实体基础上有着更严格的标准,具体见CFR1.29。
以发明专利为例,普通实体的申请费、检索费、审查费等各项费用加起来可能相对较高,整体可能在数万美元左右;小实体由于费用减免,相关费用会大幅降低;微实体享受更高比例的减免,费用负担进一步减轻。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费用相对发明专利较低,但同样依据实体类型有不同的收费标准。
6.2 维持费用
专利授权后,为保持专利的有效性,申请人需要定期缴纳维持费用。不同类型专利的维持费用金额和缴纳周期有所不同。发明专利需在授权后的第3.5年、7.5年和11.5年分别缴纳维持费,每次缴纳的费用金额也会因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若迟延缴纳,将会收取迟延缴纳费用,迟延超过六个月的,专利会失效并丧失保护,除非满足35 U.S.C.的除外规定。外观设计专利在授权后无需缴纳维持费,其保护期自授权日起固定为15年。植物专利的维持费缴纳时间节点与发明专利一致,保护期为自申请日起20年。
6.3 其他费用
除了申请费用和维持费用外,申请人在专利申请过程中还可能产生其他费用。例如,若主张优先权,可能需要支付优先权要求费;若希望加快审查进程,选择加速审查项目,如track one优先审查项目(要求权利要求总数小于30项、独立权利要求小于 4 项,且请求与申请同时提交,官费较高,约4000美金),或通过专利审查高速公路程序(PPH)等,都可能涉及额外费用。此外,若申请过程中需要进行复审,也需缴纳复审费。如果申请人委托代理机构办理专利申请事宜,还需支付相应的专利申请代理费,代理费的金额根据代理机构的服务内容和市场行情而定。同时,USPTO会不定期调整专利收费标准,例如从2025年1月19日起,美国专利收费标准整体调整,其中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费及维持费等均有不同程度的上涨。因此,申请人在准备申请费用时,需密切关注最新的费用标准,避免因费用上涨而增加不必要的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