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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宇”和“星宁”,就差一个字。
星宇公司,行业老牌。1992年创业,2005年成立公司,名下“星宇”系列商标从1999年就开始注册,涵盖手套、帽子、纺织品等多个品类。经过多年经营,“星宇”已是行业内的知名品牌,还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星宁公司,2016年成立,比星宇晚了十几年。这家公司获得授权,使用常某注册的“星宁XINGNING及图”商标,核定使用在第9类的防事故用手套、耐酸手套、防火手套等商品上——跟星宇的主营业务高度重合。
两家公司都在山东,做的都是手套,名字还只差一个字。
星宇公司率先出手。2021年11月,他们对常某注册的“星宁”系列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2022年9月,国知局裁定:“星宁”系列商标与“星宇”系列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某不服,起诉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院维持了国知局的裁定。
至此,“星宁”系列商标在法律上“视为自始不存在”。
商标没了,但星宁公司之前已经用这个商标生产销售了好几年。那些“合法”时期的销售行为,算不算侵权?
星宇公司认为算。他们以商标侵权为由起诉星宁公司,索赔30万。
星宁公司则认为不算。他们的抗辩理由是:自己是有授权的,合法使用,而且得知商标被无效后就停用了,不能因为商标后来没了,就把之前的行为算作侵权。
法院审理认为:商标被宣告无效,其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星宁公司在商标被无效前的使用行为,缺乏正当的权利基础。
“星宁”和“星宇”,显著部分在视觉、文字构成上相近,相关商品又是同一种,足以导致消费者混淆,构成商标侵权。
最终判令星宁公司赔偿4.5万元。
双方均未上诉,判决生效。
商标被无效,专用权“自始不存在”。这是《商标法》第四十七条的核心规定。很多人以为“之前注册的时候是有证的,用了不算侵权”,但法律上,一旦商标被宣告无效,就相当于这个商标从来没存在过。之前的“合法”使用,随时可能变成“侵权”。
一字之差,4.5万的赔偿,加上商标被无效的损失、应诉的成本,星宁公司这单“授权生意”亏得不小。
这个案子给所有做授权、做加盟的人提了个醒:接受商标授权之前,别只看“有没有证”。多查一下这个商标稳不稳、跟别人的品牌像不像,可能比签合同本身更重要。
毕竟,授权方把风险留给你的时候,是不会提前告诉你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