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全体2027届毕业生: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稳就业决策部署,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尽早就业,按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6〕1号)规定,现就做好我校2027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领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普通高等学校(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且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2027届全日制在校生,可自愿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
(一)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其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二)毕业生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三)毕业生本人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集中申领、补充申领补贴时,毕业生需提供2025-2026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合同);
(四)豫籍毕业生经常驻地乡镇(街道)、社区基层服务平台认定的零就业家庭,其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非豫籍毕业生需提供户口所在地零就业家庭证明);
(五)经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批准,正在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待遇的毕业生。
同时符合上述两种及以上类别的毕业生,按其一种类别申报即可,已申请过补贴的学生不得重复申报。
本年度一次性求职补贴分集中申领发放、补充申领发放两个阶段组织实施。原则上符合条件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应在集中发放时段完成线上申报,做到应报尽报。因患病、信息遗漏、突发变故等特殊情形未及时参与集中申领的毕业生,可在补充发放阶段提交申请材料,由所在高校统一初审、汇总归集,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并备注延迟申报原因。集中申领发放时段为2026年7月15日至9月10日,申领信息须在此周期内完成校内公示;确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申领的零星人员,可在2026年9月1日起至2026年10月31日进行补充申领,申领信息须在此周期内完成校内公示。
按照自愿申请、诚实守信、公平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所需资金从学籍注册学校所在省辖市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一)集中申领发放
1.网上申请(7月15日至8月5日)。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关注“豫见就业”微信小程序或“豫见就业”支付宝小程序、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https://hnjy.hrss.henan.gov.cn/jyweb/#/index),注册、登录个人账号(已注册过政务服务网账号可直接登录),进入“就业补助资金—一次性求职补贴”模块,按照系统提示,完整准确填写个人申请信息,上传有关资质证明及相应家庭关系证明材料并签署申请承诺书,点击“提交申请”完成网上申报。因上传材料不清、不全,学校及市级有关部门无法有效核实的,毕业生应在审核期间按照系统反馈的审核意见及时重新上传佐证材料,逾期未申请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的视同自愿放弃第一次申请。
网上申报请务必上传完整资质证明材料:
(1)学籍证明材料:
可以为以下任一种:学信网学籍页截图(建议用学信网截图,截图应包含个人完整信息)、学生证个人信息页面等。
(2)困难资质证明材料:
①低保证:包含低保证个人信息及家庭成员的页面是有效的(请勿仅上传低保证封皮页);或最新低保金领取待遇凭证或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证明材料。
②残疾证:残疾毕业生类别的请上传申请人本人的残疾证个人信息页。
③助学贷款:2025-2026学年助学贷款合同(正反面)或者国家助学贷款系统截图,截图应包含申请人及获得时间、公章、个人签名的完整信息。
④零就业家庭:豫籍毕业生经常驻地乡镇(街道)、社区基层服务平台认定的零就业家庭相关材料,其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非豫籍毕业生需提供户口所在地零就业家庭证明),并加盖公章。
(3)家庭关系证明:
除助学贷款和残疾毕业生外,其他困难类别需要提交家庭关系证明,主要为:包含持证人与申请人的同一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首页、持证人页和申请人页)。如申请人与持证人不在同一户口本上,需另外提交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合法证明。
2.学校审核(7月15日至8月10日)。学校明确专人通过申报系统逐一对毕业生申请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主要审核内容:一是审核申请毕业生是否属于本校毕业学年内毕业生;二是对于申请类别与佐证材料是否相符。审核不通过的,须注明原因并及时反馈毕业生。对通过系统校验比对并按要求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的毕业生只需提交系统审核表。
对系统审核不通过且申请人认为自己符合申请条件的进行人工审核,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提交申请后通过系统下载、填写人工审核表,并携带相关佐证材料提交所属高校进行人工审核。学校对人工审核通过的毕业生,要在系统里标注并在申请表上加盖所属院校公章。(需提交材料:①人工审核表(见附件),需加盖县级以上部门公章(低保残疾类为民政部门盖章,助学贷款为资助中心或教育部门盖章),申请人签字;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主要是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复印件、零就业家庭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的原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有效《贷款合同》等相关材料、毕业生本人或其父母持有的残疾证以及特困高校毕业生相关证明复印件。)
3.提交材料(8月10日前)。
①通过系统校验比对并按要求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的学生,只需提供系统打印的纸质《申请表》,一式2份;
②通过人工审核的学生,除需提供系统打印的纸质人工审核表及对应家庭关系纸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外,还需提供已上传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一式2份。
以上所有审核通过的学生均需在8月10日前通过邮政EMS将材料邮寄至学校招生就业处,未按时邮寄材料的同学视为自动放弃申领资格。
邮寄地址:河南省航空港区南海大道36号郑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收件人:招生就业处,收件人电话:0371-62421302/62421300。
4.复核及公示。
人社部门通过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对我校初审通过人员进行复核并及时反馈复核结果。我校在信息系统中导出复核通过人员名单,将通过人员名单在本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9月10日前完成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通过名单上传系统,并将申报材料报送当地人社部门。人社部门汇总后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补贴资金核拨申请,同时将资金申请文件上传系统备案。
5.拨付资金。
各地人社、财政部门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采取资金直补到人,通过银行代发方式,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二)补充申领发放
未在集中申领发放阶段完成申报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参照集中申领流程和标准办理补充申领。线上申报时限为2026年9月1日起至2026年9月20日,高校初审截至2026年9月25日,复核、公示工作须于2026年10月31日前完成,全部补贴资金于2026年11月30日前拨付到位。
(一)学校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宣传活动,详细讲解补贴发放程序、时间节点及注意事项,加强跟踪指导,引导毕业生提前办理社保卡并激活金融功能,确保符合条件毕业生应知尽知,帮助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及时享受到补贴。就业部门及各专业要严格按照申报流程要求,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评审工作,及时准确地报送相关材料和数据。
(二)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因未及时申报或信息有误导致无法申领补贴的,后果由申请毕业生个人负责。对虚报、谎报、信息不实的,一经发现立即纠正,责令其退回补贴资金。
如需办理社保卡,可关注“河南社会保障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生活号或支付宝小程序,进入“服务大厅”,点击“社保卡申领”功能模块,选择对应的参保地,按照提示操作线上办理。也可选择“服务网点查询”功能或拨打12333人社服务热线查询详细地址,前往就近社保卡服务网点现场办理并激活金融功能。
个人及单位政务网注册、实名认证等相关问题请拨打政务网技术支持电话0371-65250866;
申报中遇到的技术问题,请拨打系统申报技术咨询电话0371-69690203。
郑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联系电话:0371-62421302/6242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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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招生就业处
编辑 / 胡佳琦
校审 / 吴延豪
监制/王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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