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值暑期用工高峰,各地人社部门已启动专项巡查。一次身份核验的疏忽,可能让企业付出数万元罚款甚至刑事追责的代价。
每年7月,暑期用工高峰如期而至。大量学生涌入兼职市场寻求“暑期工”“小时工”“临时工”岗位,餐饮、零售、娱乐等行业用工需求激增。然而,暑期同样是未成年人劳动权益保障的“风险季”——据多地人社部门发布的提醒,每年暑期都是违法使用童工案件的高发期。
对于企业而言,一次身份核验的疏忽,可能带来数万元罚款、资质吊销甚至刑事追责的严重后果。 以下结合最新法规与真实执法案例,帮助企业守住暑期用工的三条“红线”。
年龄红线:16周岁是绝对分水岭
法律规定:《劳动法》第十五条明确,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年满16周岁”如何计算? 周岁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从公历生日的第二天起算。举例:某学生出生于2009年7月10日,需等到2025年7月11日0时起才正式年满16周岁,2025年7月10日当天仍属于未满16周岁,不得录用。
特别提醒:无论用工形式是全职、兼职还是临时工,无论是否支付报酬,无论是否“知情”“自愿”,无论工作时间长短——只要使用了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均构成违法使用童工。
行业红线:这些场所禁区更严
对于两类特殊场所,法律设置了比普通企业更严格的用工限制:
1. 娱乐场所、酒吧、网吧——全面禁止招用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一条明确规定: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即使用人单位愿意落实所有未成年工保护义务,这类场所也一律不得招用未满18周岁的人员。
处罚力度远超普通企业: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违规招用的,由文化和旅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相关许可证,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执法动态:利川市近期查处一起台球厅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案件,执法人员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经营者作出行政处罚,并联合公安部门在全市启动全覆盖专项排查整治,重点排查餐饮、酒吧、KTV、台球娱乐、网络直播、私人影院等传统与新兴领域。
2. 足浴、桑拿等服务场所——限制性用工
足疗、按摩、桑拿等服务行业虽未被直接列为“娱乐场所”,但不得安排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身心健康的劳动或危险作业。
合规红线:招用未成年工的“三项硬要求”
企业依法招用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需落实以下三项核心合规要求:
1. 办理登记备案:根据《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九条,招用未成年工后,须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社部门办理登记,提交《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未成年工登记表》,经审核后领取《未成年工登记证》,未成年工需持证上岗。
2. 定期健康检查:根据该规定第六条,费用由企业承担,时间节点包括:安排工作岗位之前、工作满1年、年满18周岁且距前次体检已超过半年。企业需根据体检结果安排适合的劳动,不能胜任原岗位的应减轻劳动量或调整岗位。
3. 岗位与场所禁区:不得安排矿山井下、有毒有害、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及其他禁忌劳动;原则上不安排夜班;营业性娱乐场所等不适宜场所不得招用。
招录管理:企业必须做好的3道防线
防线一:严格核验年龄,做到“人证一致”
对所有暑期求职者(无论全职、兼职、临时工)必须逐人核验身份证原件并留存复印件,精确计算年龄,坚决将未满16周岁者拒之门外。
警惕“熟人介绍”“孩子帮忙”等情况——老板、员工、熟人的未成年子女在经营场所“帮忙”,哪怕是无偿的,也可能构成使用童工。
防线二:建立完整用工台账
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四条,录用登记、核查材料应当妥善保存备查;对依法招用的未成年工建立“一人一档”。未按规定保存录用登记材料的,将被处以1万元罚款。
防线三:签订书面协议+按时足额支付报酬
无论用工时间长短,均应与暑期工签订书面用工协议,明确岗位、工时、报酬等;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以“等发薪日”“需审批”等理由拖延支付。不得以押金、保证金、培训费等名义收取任何费用。
违法后果速览
(一)使用童工的行政责任
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从责令改正之日起,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二)介绍童工就业的处罚
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九条: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按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职业中介机构介绍童工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
(三)娱乐场所违规招用未成年人的处罚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处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执照。
(四)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一:雇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或在危险环境下作业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结语
暑期是学生勤工俭学的高峰期,也是企业用工合规的“大考期”。年龄是唯一标准,没有任何“不知情”“自愿”“帮忙”可以成为免责理由。 广大用工单位应提升守法意识,提高暑期用工警惕,杜绝侥幸心理,绝不触碰用工“高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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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 | 袁钟林园
编辑 | 杨茜捷
审核 | 周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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