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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精彩】三友米泰律师参加“第四次中韩商标制度研讨会”,分享跨境电商商标合规实务

【友精彩】三友米泰律师参加“第四次中韩商标制度研讨会”,分享跨境电商商标合规实务 三友知识产权
2026-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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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三友米泰律师参加第四次中韩商标制度研讨会分享跨境电商商标合规实务。

近日,由中华商标协会与韩国知识产权保护院(KOIPA)联合主办的第四次中韩商标制度研讨会召开。研讨会紧扣中韩商标申请核心议题,聚焦两国商标审查实务最新动向,搭建起中韩知识产权行业深度交流桥梁。

三友米泰律师参会并以《中国直播电商与跨境电商中商标侵权界定及合规实务》为题,结合当前国内电商业态发展现状、商标执法司法裁判口径,梳理了线上场景下商标使用、侵权判定的核心标准,为中韩出海、跨境经营企业厘清品牌合规边界。

KEY CONTENT
内容精粹

 一 



跨境电商四大商标认定难点

核心矛盾为商标地域性与商品、信息跨境流通冲突



OEM涉外定牌加工的商标性使用认定

司法裁判标准经历明显转向:政策导向从单纯产品出口转向品牌出海,防范国内商标海外被抢注。



跨境平行进口侵权判定

法院综合四项标准判断是否侵权:

权利主体:国内外商标权利人需同一或具备关联关系;

商品本身:国内外产品无实质性质量、包装差异;

标识完整性:不得涂改、覆盖产品识别码、重新分装;

商誉影响:不能损害商标区分来源功能、造成品牌负面评价。

结合海斯腾、百威、纽瑞优等案例,任一条件不满足均可能认定侵权。



相关公众范围界定

主流观点认为消费者身处境外时,应适用当地市场标准,不纳入国内商标法规制的相关公众。



纯境外销售跨境平台侵权认定

即便网站全英文、仅面向海外、国内无法下单交易,只要主体在国内经营、网络使用标识与国内注册商标近似,法院仍认定构成商标性使用;商标专用权受国内法律保护,不能以产品外销为由豁免侵权责任。

 二 



直播电商商标核心问题:指示性使用边界



结合相关案例明确规则:

指示性使用允许合理借用他人商标说明产品适配、维修范围,限度为客观介绍商品关联关系;

超出合理限度、全方位突出他人商标引流(直播间背景、主播服饰、宣传话术反复使用品牌),大量导流后主营其他品牌产品,属于搭便车行为,易造成消费者混淆,构成商标侵权;

网络虚拟场景(直播背景、短视频、线上宣传)同样属于商标法规定的商标性使用场景,新修商标法已明确网络使用纳入规制范围。

 三 



企业实操风险防控建议

提前全球商标布局,避免各国商标权利归属割裂;
网络宣传、直播中规范使用他人商标,杜绝过度突出、蹭品牌流量;
进出口业务事前核查境内外知识产权权属;
与境外合作方、主播/MCN机构签订合同,明确知识产权权责;
关注《电子商务法》修订草案,后续将细化电商各方侵权责任划分。

长久以来,三友凭借跨境商标布局、电商维权领域深厚实操积淀,持续在中韩知识产权交流平台分享专业见解。同时也将进一步深化与中韩两国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及专业服务机构的常态化交流与务实协作,赋能两国企业开展跨境品牌全球布局,携手推动中韩知识产权领域深度合作、协同发展。


编辑:北京三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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