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我公司销售的产品质量存在问题,影响到客户了,给予客户20万元赔偿款,这个需要按照偶然所得扣缴20%个税吗?
答复:
这笔20 万元是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产品质量瑕疵,对买方个人客户实际损失的补偿性赔偿 / 违约赔偿,并不是税法定义的 “偶然所得”(得奖、中奖、中彩以及纯粹偶然、无对价的额外所得),不需要按偶然所得代扣 20% 个税。
合同已正常履行、基于产品质量问题弥补损失的违约金/ 赔偿款,不属于应税偶然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无需代扣代缴 20% 个税。
个人取得的赔付款不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了个人取得的九项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赔付款不在列举范围内。因此,您公司在支付款项时,不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注意:
留存赔偿协议、沟通记录、损失证明、转账凭证,以备税务核查。
另外:
按照合同约定的赔付款属于与经营有关的支出,允许企业所得税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条规定了8项不得税前扣除的项目,合同赔付款不在不得扣除的项目内。因此,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为了帮助企业老板及财务人员及时适应新政策及更多免费课件,联系田老师,请加入微信群,免费分享和解答,最新的政策,最难解决的问题。
田老师微信/电话13370115277 丛丛老师微信/电话18713228012
小e财税生态圈
财务实操培训(和网上及一般的线下不同,且学员平均工资高于同行业人群),深层次代理记账,税务筹划,审计及评估,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加计扣除,申请知识产权,成立税优个体户,申请国家项目补贴,企业融资,新三板及IPO上市及代理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