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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销售的产品质量存在问题,影响到客户了,给予客户20万元赔偿款,这个需要按照偶然所得扣缴20%个税吗?

我公司销售的产品质量存在问题,影响到客户了,给予客户20万元赔偿款,这个需要按照偶然所得扣缴20%个税吗? e财税生态圈
2026-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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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请问:我公司销售的产品质量存在问题,影响到客户了,给予客户20万元赔偿款,这个需要按照偶然所得扣缴20%个税吗

请问:

我公司销售的产品质量存在问题,影响到客户了,给予客户20万元赔偿款,这个需要按照偶然所得扣缴20%个税吗?

答复:

这笔20 万元是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产品质量瑕疵,对买方个人客户实际损失的补偿性赔偿 / 违约赔偿,并不是税法定义的 “偶然所得”(得奖、中奖、中彩以及纯粹偶然、无对价的额外所得),不需要按偶然所得代扣 20% 个税。

合同已正常履行、基于产品质量问题弥补损失的违约金/ 赔偿款,不属于应税偶然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无需代扣代缴 20% 个税。

个人取得的赔付款不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了个人取得的九项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赔付款不在列举范围内。因此,您公司在支付款项时,不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注意:

留存赔偿协议、沟通记录、损失证明、转账凭证,以备税务核查。

另外:

按照合同约定的赔付款属于与经营有关的支出,允许企业所得税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条规定了8项不得税前扣除的项目,合同赔付款不在不得扣除的项目内。因此,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田/1337011527丛丛/18713228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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