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07月06日至07月12日)共收集并整理了15起因商品归类申报不实引发的海关行政处罚案例,其中出口环节8起,进口环节7起。从总体数据及案情来看,近期的客观归类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出口许可证管理合规风险集中爆发:
2026年钢材、钛白粉、车辆类产品等纳入出口许可证管理范围,多家企业因沿用旧税号或伪报品名被处罚,涉及H型钢、焊丝、水暖管件、法兰、迷你四轮车等产品。
出口退税追溯风险持续:
焊丝、水暖管件等商品因退税率从13%调整为0%后被追溯,反映出企业对政策变化响应滞后。
两用物项出口管制风险未减:
气动隔膜泵因技术参数(流量、接触面材质)落入管制范围,与47期石墨模具、光伏焊带案例形成连续热点,需提交《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
品名伪报逃避监管风险:
钢铁支架伪报为H型钢、汽车配件伪报为法兰等案件或被认定为走私或严重违规,面临没收货物等重罚,反映出部分企业未及时更新2026年出口许可证新规政策。
材质/成分归类偏差导致税款流失:
润滑脂、橡胶衬套、精炼铜丝等因材质归类错误导致关税差异,其中精炼铜丝一案漏缴税款高达53.4万元,罚款24.1万元。
【附:本周15起归类案例汇总表】

案例一
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濒危物种)——大果紫檀板材(交趾黄檀)
处罚编号:沪外港关缉违字〔2026〕285号
申报税号:4407991099(进口无濒危物种监管条件)
应归税号:4407294091(进口需提交濒危物种允许进口证明书)
罚款金额:4.5万元人民币
案例简评:
本案是濒危物种进口管制归类的典型案例。对于“热带木”的解释参考44章总注释内的子目注释: 品目44.03等及44.20的相关子目所列的热带木,是根据“热带木材国际技术协会”(ATIBT)、“法国国际农业发展研究中心”(CIRAD)、“国际热带木材组织”(ITTO)推荐的引导名称来命名。这些引导名称是依据其主要生产国或消费国使用的通俗名称来命名。与其相应的学名及地方名参考本章注释的附录。报关时不能仅凭委托人提供的品名申报,应要求提供木材鉴定报告或物种证明,履行合理审查义务。
案例二
影响国家税款征收——润滑脂
处罚编号:沪外港关缉违字〔2026〕279号
申报税号:2710199200(进口关税6%)
应归税号:3403190000(进口关税10%)
罚款金额:0.1万元人民币
案例简评:
本案是材质/成分归类偏差的典型案例。2710品目要求从石油及沥青矿物提取的油类重量≥70%,主要指矿物油类产品;而3403品目的润滑剂所含作为基本成分的石油或从沥青矿物提取的油类重量未达到70%及以上。
本案提示:
润滑脂与润滑油在税则中分属不同品目,企业在进口润滑类产品时,应核实产品的物理状态(液体矿物油、半固体膏状润滑脂)、用途(处理纺织材料等)信息,不能仅凭”润滑”二字判断税号。
案例三
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两用物项)——气动隔膜泵
处罚编号:沪外港关缉不罚字〔2026〕47号
申报税号:8413501090(无监管条件)
应归税号:8413501020(需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
处罚结果:不予行政处罚
案例简评:
本案与47期案例(沪外港关缉违字〔2026〕269号)高度相似,同属气动隔膜泵的归类争议,进一步印证了两用物项出口管制风险的高发态势。当泵最大流量大于0.6立方米每小时,直接与化学品接触的所有表面为含氟聚合物,应归入8413501020项下,属于《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列明商品,需提交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
本案提示:
企业必须在出口前核实产品的技术规格是否落入管制范围。建议建立”技术参数-管制清单”比对机制,必要时申请出口管制合规咨询。
案例四
影响国家税款征收——
橡胶衬套
处罚编号:沪吴淞关缉违字〔2026〕26号
申报税号:4016931000(进口关税8%)
应归税号:3926901000(进口关税10%)
罚款金额:0.17万元人民币
案例简评:
本案是材质归类偏差的典型案例。4016品目为硫化橡胶制品,而3926品目为其他塑料制品。橡胶衬套与塑料衬套在外观上可能相似,但材质属性完全不同:硫化橡胶具有弹性、耐磨性,通常用于减震、密封;而塑料衬套则硬度较高、弹性较差。
本案提示:
橡胶制品与塑料制品的区分是归类常见难点。提醒企业注意俗称带来的归类风险, “二元乙丙橡胶、硅橡胶、氟橡胶”归类在塑料。两者涉及关税差异,累积申报不实仍面临处罚风险。
案例五
影响出口退税及许可证件管理
——焊丝
处罚编号:津新港关缉违字〔2026〕647号
申报税号:8311300000(出口退税率13%、无监管条件)
应归税号:7217100000(出口退税率0%、需出口许可证)
罚款金额:4.0万元人民币
案例简评:
本案是经涂覆的合金钢丝归类的追本溯源。首先,品目8311的焊丝需以焊剂涂面或用焊剂做芯的;其次,而7217品目的经涂覆的钢铁丝需按照子目注释“对于经过一种以上方式涂层、镀层或包覆的产品的归类,参见品目72.10的子目注释对加工的方式的相关说明”;另需注意:品目72.10不包括品目83.10的产品。
案例六
走私及影响出口退税管理
——钢铁支架(H型钢)
处罚编号:甬北关缉查字〔2026〕70号
申报税号:7308900000(出口退税率13%、无监管条件)
应归税号:7216339000(出口退税率0% 、需出口许可证)
处罚结果:没收走私货物H型钢16000支
案例简评:
本案是本周性质最为严重的案件,被认定为走私而非一般申报不实。7308品目是钢铁结构体及其零件,通常指用于建筑工程、桥梁、塔架等大型结构的钢构件;而7216品目是平板轧材经冷弯成型的型钢,即:仅热轧无深加工完整 H 型钢归7216339000;经冲孔 / 焊接等用作建筑支撑框架的型钢构件归7308900000。
本案提示:
2026年钢材出口许可证管理新规实施后,部分企业存在侥幸心理,企图通过伪报品名逃避许可证管理和退税损失。钢材出口企业必须正视政策变化,切勿以身试法。
案例七
影响出口退税及许可证件管理
——连接头
处罚编号:甬北关缉违字〔2026〕844号
申报税号:7326909000(出口退税率13% 、无监管条件)
应归税号:7307990000(出口退税率0%、需出口许可证)
罚款金额:1.18万元人民币
案例简评:
本案属钢铁制管子附件的归类争议。用于连通两条管子、将管子联接于其他设备或将管口封闭的钢铁附件属于品目7307钢铁制管子附件(即:专用于管道系统的连接)。而供安装管子用但不与管口成为一体的物品〔例如,吊钩、撑条及仅将管子固定或支撑于墙上的类似支架,用以将软管夹紧于硬管、龙头、连接件等上的紧固带或安装环(软管夹)〕(品目73.25或73.26)。
本案提示:
7307项下商品已纳入出口许可证管理且出口退税率为0%,建议企业对管道配件类商品建立专项归类指引,并注意品目不包括事项的排他条款,避免系统性错误。
案例八
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
——汽车配件(法兰)
处罚编号:甬北关缉违字〔2026〕879号
申报税号:8708299000(出口退税率13%、无监管条件)
应归税号:7307210000(出口退税率0%、需出口许可证)
罚款金额:0.49万元人民币
案例简评:
本案是品名错报导致逃避许可证管理的典型案例。8708品目为机动车辆的零件、附件;而法兰作为管道系统的连接件,其功能与汽车零件完全不同。是典型的7307品目商品,属于第十五类注释二所规定的贱金属制通用零件。
本案提示:
企业在归类时,需严格按照类注、章注等条文确认税则,切不可笼统归入零件税号。
汇总:王 芳
校对:张 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