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可依法作为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申请注册,但对申请主体、材料、内容有明确的规范要求,整理如下:
一、申请主体要求
不接受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申请人。注册人应当是地理标志标示地区当地、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一般为社会团体法人、事业单位法人),且业务范围需与所监督的地理标志产品相关。如果申请集体商标,所有组织成员必须来自该地理标志标示的地区范围,范围外主体不能成为成员。
二、必备申请材料
《商标注册申请书》、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公章);
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县级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授权申请人申请注册并监督管理该地理标志的文件;有关该地理标志产品客观存在及信誉情况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出具证明材料部门的公章、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域范围划分的相关文件、材料、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地理标志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与当地自然元素、人文因素关系的说明、地理标志申请人具备监督检测该地理标志能力的证明材料。
三、申请填写规范
商品项目不能填写笼统的品类统称,必须指向单一具体商品:比如申请“高老庄西瓜”,不能填写“新鲜水果”,需明确填写为“西瓜(新鲜水果)”。
如果标志含“硒”/“富硒”字样,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才会受理:①生产地域在国家认定的天然富硒地区;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明确规定硒含量;③管理规则中明确标注符合标准的硒含量指标,并说明硒来自天然土壤吸收,不满足会被驳回。
四、官方申请途径
可以通过三种官方途径申请:
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申请人自行办理:可直接到北京商标局注册大厅,或是京外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地方商标受理窗口提交;
通过中国商标网网上申请系统提交申请。
注意:注册申请形式审查,必要时配合进行补正,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在收到有关申请文件之后办理相关业务,并可在必要时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正。经形式审查符合规定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通知申请人缴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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