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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马拉雅·听税 | 财务部的故事:供农村人口生活用水的集中式饮水工程取用水减免水资源税

喜马拉雅·听税 | 财务部的故事:供农村人口生活用水的集中式饮水工程取用水减免水资源税 山东税务
2026-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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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税》栏目聚焦税务政策,解答税费疑问,融合喜马拉雅独特的听觉生态,打造沉浸式信息获取。随身畅听,精彩直达。


王姐,农村集中饮水工程取水水资源税的政策你了解吗?

我最近就在研究这个。

音频来源:喜马拉雅泰安税务

供农村人口生活用水的集中式饮水工程取用水减免水资源税

【享受主体】

供农村人口生活用水的集中式饮水工程取用水的单位和个人

优惠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免征或者减征主要供农村人口生活用水的集中式饮水工程取用水的水资源税。

【享受条件】

1.供农村人口生活用水的集中式饮水工程取用水。

2.纳税人的免税、减税项目,应当单独核算实际取用水量;未单独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实际取用水量的,不予免税和减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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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新泰市税务局

录制:董文玺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编审:段   伟   王   羽   邵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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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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