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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必专研 | 7月起,38类项目无需投资许可即可在越南注册公司!

安必专研 | 7月起,38类项目无需投资许可即可在越南注册公司! 安必涉外研究院
2026-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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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越南新投资法

2025年底,越南国会通过新版《投资法》。

消息传回国内,有人习惯性地皱起眉头——又要研究新规矩了。

可翻开条文一看,这次不太一样:38类有条件业务不再需要事前许可证,高层审批的范围大幅缩减,甚至允许外国投资者先开公司、后补投资登记证。越南在主动降低准入门槛。

本文聊聊这部新法对2026年市场准入、许可策略和合规计划的实际影响。

法律什么时候生效?

分两步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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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法律将于2026年3月1日生效,其中关于“有条件业务”(即需满足特定资质或许可方可经营的业务)的调整要等到7月1日才落地——比如取消38类有条件业务的许可要求、将部分业务从事前审批转为事后检查等。

这种分阶段的时间表对于企业的投资规划很重要:企业应将2026年初视为过渡窗口,在此期间,运营许可和投资许可的办理节奏可能会因行业、地区以及每个附件或条款的具体生效日期而有所不同。

哪些项目需要高层审批?

权限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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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要高层审批的项目范围收窄

新法收窄了需要投资政策批准的项目范围。以前很多项目都要找高层审批,流程繁琐;现在只围绕“重要或敏感”领域展开,比如海港、机场、电信、出版、新闻业,以及与国防安全相关的项目。普通项目(如一般工厂、贸易公司)不再需要走这套高层审批,程序摩擦明显减少。

与此同时,新法还对“有条件业务项目”做了全面审查。据官方报告,38类有条件业务被取消了许可要求,另有20个业务项目的范围进行了调整。政府预计将发布两份清单:一份是仍需要“运营前许可证/认证”的清单;另一份是废除许可证、改为“事后检查”的清单。

取消的许可涵盖范围很广,包括税务程序服务、报关代理,以及某些运输、建筑和技术服务活动等。这标志着监管策略的显著变化:越南正从“运营前获得许可”过渡到“只要合规即可运营,并在检查时证明合规”的政策。

2.具体哪20类项目必须走原则性批准?

哪些项目仍属于必须审批的范围?新法第24条明确列出了20类需要投资政策审批的项目类别(2020年版并未直接列明,只按审批机构职权设定)。

这20类主要分为以下五组:

3.这些项目分别由谁来批?

明确了需要审批的项目范围之后,新法也对审批权限做了重新分配。新法第25条提出:

  • 国民议会只批准需要特殊机制或政策的项目;

  • 总理批准八类项目;

  • 省人民委员会主席(相当于省长)批准13个项目类别——注意是主席个人,而不是原先的委员会集体批。

这一变化把“谁该批什么”彻底理清,避免了以前权责模糊的局面。安必涉外可为企业提供精准的准入评估与审批路径规划,协助梳理项目类别、对接主管部门等,确保合规、高效地完成投资审批,助力企业从容应对新法下的审批新规。

程序简化:

先开公司、后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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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两项程序性突破值得单独拎出来说。

1.允许先开公司,后补投资许可

过去外国投资者去越南设公司,顺序是固定的:必须先拿到《投资登记证》(IRC),才能注册公司、开银行账户、租场地、招人。这套流程走下来,时间不短。

新法打破了这一顺序,对合格结构进行了顺序调整。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先注册公司、拿到《企业注册证书》(ERC),把公司的基本架子搭起来,然后再去补办IRC。当然,市场准入条件仍要满足,具体适用哪些场景,还要等实施指南进一步明确。

对于习惯于越南历来以IRC优先流程的投资者而言,这一调整可能会缩短实体成立时间,并允许更早地启动银行设立步骤、初始人员配备准备、内部治理设置等行政准备。

2.需要重新审批的情况减少

项目拿到批准之后,运营中难免要调整一些内容。以前规矩很严:投资额变化超过20%,或者技术方案有变动,就得重新走一遍高层审批。新法仅保留了五种投资者必须获得批准才能调整已获批准的投资政策的情况:变更已批准的目标或内容、变更土地面积或位置、延期超过24个月、调整项目期限以及在项目运营前变更投资者。

值得注意的是,该法案取消了2020年框架下的两项调整触发条件:一是总投资资本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20%,二是评估技术发生变化。

也就是说,普通的小幅调整——比如投资额小幅增减、技术方案修改——不再需要重新审批。这项改革大大减轻了企业的程序负担,避免了因轻微的项目修改而反复报批

特殊区域“绿色通道”

超大项目特别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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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定区域内简化程序

如果项目落在工业区、出口加工区、高科技园区、数字技术集中区、自贸区、国际金融中心以及经济区内的功能分区,可以走一条快速通道。

需要注意的是,该机制不适用于仍需原则性批准的项目。

采用此流程的项目可免除多项预先审批要求,包括:投资政策审批、技术评估、环境影响评估、详细计划、施工许可证以及部分消防安全认证。

取而代之的,是一份书面承诺——投资者只需保证遵守适用的技术标准和法规,并提交一份说明潜在的环境影响和缓解措施的投资提案即可。

这意味着,政府的态度正从“先审批再开工”转向“你先承诺合规,我后面再检查”。

2.三类高额投资项目可申请特殊投资激励

对于真正高额投资的项目,新法还给出了额外的优惠政策。符合以下三类条件之一的,可申请特殊投资激励:

  • 创新研发中心,注册资本至少3万亿越南盾(约合人民币8.6亿元);

  • 重点数字技术、半导体和人工智能数据中心项目,投资额至少6万亿越南盾(约合人民币17.2亿元);

  • 在特别激励领域内,投资额至少为30万亿越南盾的项目(约合人民币86亿元)。

目前新法暂未明确具体的优惠幅度及形式,后续如有相关实施细则或官方指引发布,我们将及时跟进并另文解读。

项目工期可灵活调整

投资转让门槛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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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期可在中期灵活调整

虽然项目最长期限仍限制为50年(经济区为70年),但新法第31条允许投资者在实施过程中向上或向下调整项目期限,前提是遵守法定限制。这与旧法仅允许到期前延期不同。过渡条款还允许正在进行的项目在剩余期限不再符合财务或业务计划的情况下调整工期。

2.项目转让范围扩大

新法第51条提出,所有已获得投资政策决定或投资登记证书的项目均可转让

之前的旧法主要限制在已获批投资者或已颁证的项目上,此次扩展显著提升了转让灵活性。

关键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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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企业和投资者的实际意义

新法并没有取消合规义务,只是改变了合规的方式。企业需要特别注意:能够更早完成注册,不代表马上就能运营——运营许可需要单独去拿

随着监管从“事前审批”转向“事后检查”,内部合规记录和文件管理将变得比以往更重要。检查将成为主要的监管工具,而不是许可证批准。公司还应重新评估行业分类和许可要求:到底是已经取消了许可证、转成了合规标准,还是仍然需要原则性批准?

此外,投资者还应注意部分敏感或战略性行业可能会通过单独的政策工具继续收紧,不能掉以轻心。

2.企业接下来应关注什么?

下一步最关键的是盯住政府即将发布的两份清单:一份列明哪些行业仍然需要“运营前许可证”,另一份列明哪些行业取消了许可、改为事后检查。

同时要注意,改革初期各省之间的执行尺度可能不太一样。从“发证官员”到“检查执法人员”的角色转换,各地节奏不同,建议除了看国家文件,也要多留意项目所在地的实际操作。

面对新法带来的机遇与变数,安必涉外可为企业提供从政策解读到落地执行的全流程一站式服务。

我们深耕跨境投资领域多年,于境内设有8家直营机构、境外设有越南等4家直营机构,在越南市场积累了丰富的准入审批、投资备案与合规落地经验。无论企业需要评估新法下的投资路径,还是申请各类许可与备案手续,安必涉外均可提供专业支持,护航企业在越南市场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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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人

廉松S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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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版权归安必涉外研究院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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