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是否因委托方授权链条瑕疵、贴牌产品回流国内市场,在涉外定牌加工中陷入侵权纠纷?面对OEM模式下“全部出口”的安全港边界与知识产权转嫁风险,代工厂该如何审慎审查、筑牢防火墙?本篇文章将拆解典型案例,给出全流程防范策略,助您安心接单、稳健出海。
涉外定牌加工(OEM)是涉外场景中常见的委托生产模式,主要涉及品牌方与代工厂之间的分工协作。OEM(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r,原始设备制造商):指品牌方提供完整的产品设计、技术标准和品牌商标,委托具备生产能力的厂商按要求进行生产,产品完成后贴附品牌方的商标进行销售。代工厂仅负责加工制造环节,不参与产品设计或品牌运营。例如,某手机品牌委托工厂生产手机,但手机的设计、芯片、系统均由品牌方提供,工厂仅负责组装并贴上品牌Logo。
案情概要:美国F品牌公司授权其越南子公司G使用F商标生产运动鞋,后者又委托中国福建E公司进行贴牌生产。E公司与越南G公司签订的合同约定产品全部交付至越南,但未审查G公司是否有权进行“二次委托”至中国生产,也未限制产品转售区域。随后,上海D公司从越南G公司处购得该批产品并进口至中国销售。美国F品牌公司发现后,以侵犯其在中国商标权为由,在中国法院起诉E公司和D公司。法院认为,商标权具有地域性,F公司在中国拥有商标权,E公司在中国境内实施贴牌生产行为,且无法证明已获得中国商标权人F公司的许可,尽管其主观上可能无恶意,但其生产行为客观上构成了在中国境内的“商标使用”,因此判决E公司和D公司构成侵权,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责任。
案件警示:OEM的“安全港”有严格边界——即“委托方合法授权+全部出口+不在境内销售”。制造商(OEM方)必须审慎审查委托方的知识产权授权链条是否完整、是否覆盖生产地和目的地,并在合同中要求委托方承诺产品不会回流至生产国或特定区域销售,并就此设定违约责任。
(一)知识产权侵权风险
█风险点:
品牌方(甲方)提供的商标、技术、设计等本身侵犯了第三方(尤其是生产国或销售国的权利人)的知识产权,导致代工厂(乙方)在生产环节即被起诉,或产品在出口/销售时被海关扣押、被法院下达禁令。
█防范措施:
签约前尽职调查:要求甲方提供完整的知识产权权利证明(如商标注册证、专利证书)及在目标市场的有效性证明。
要求甲方投保:对于重大项目,可要求甲方购买知识产权侵权责任保险,并将乙方列为附加被保险人。
(二)授权链条不完整或存在瑕疵的风险
█风险点:
甲方并非知识产权所有人,而是被许可人。其授权可能存在地域、期限、品类限制,无权委托乙方生产或销售至特定地区。一旦越权,乙方将面临侵权风险(即“二次委托”风险)。
█防范措施:
书面审查存档:乙方法务或知识产权部门必须对甲方提供的全部授权文件进行书面审查,并作为合同附件归档。
(三)生产行为被认定为“商标使用”的风险
█风险点:
即使产品全部出口,若甲方在生产国(如中国)没有商标权,而该商标在国内的合法权利人起诉,早期司法实践曾有观点认为OEM贴牌行为构成“商标使用”,可能判令侵权。虽然近年来司法政策倾向于保护“纯OEM”(全部出口),但法律风险依然存在。
█防范措施:
保留“纯OEM”证据:严格保留所有证明产品“全部出口”的文件,如出口报关单、货运提单、甲方关于最终目的地的书面指示等。
使用免责声明:可在产品包装或说明书上,以适当方式标注“本产品由XX公司为YY公司制造,全部销往[国家/地区]”等信息(需符合目的地法规)。
(四)产品流入非约定市场(平行出口/串货)的风险
█风险点:
合同约定产品销往A国,但产品通过其他渠道回流至生产国或流入B国,侵犯了当地权利人的利益,导致乙方被牵连。
█防范措施:
编码追溯系统:建立产品批次编码,便于在发生串货时追溯来源。
定期审计:合同中可约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关键市场的销售记录以供审计。
(五)背景与前景知识产权归属不清的风险
█风险点:
合作中可能涉及乙方利用自身技术(背景知识产权)优化了工艺,或双方共同改进产生了新技术(前景知识产权)。若未约定清楚,未来就改进成果的归属、使用和许可费用会产生纠纷。
█防范措施:
签约前(背景知识产权):要求双方在合同附件中以清单形式,明确列明各自带入项目的背景知识产权(如专利号、软件著作权登记号、技术秘密名称等)。
履约中(前景知识产权):建立研发日志或发明记录簿制度。要求技术人员对合同履行中产生的任何改进、创新进行及时、详细的书面记录,包括日期、构想、实验数据、参与人员等,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六)保密信息泄露风险
█风险点:
合作中双方会交换技术资料、商业数据等敏感信息,存在泄露或被用于合同之外目的的风险。
█防范措施:
内部权限管控:对接触对方保密信息的员工进行登记和保密教育,并限制其访问权限。
使用保密协议:让接触核心信息的员工签署附加的保密承诺。
本范本适用于“涉外定牌加工(OEM)”场景下的委托加工合同。
甲方:[委托方/品牌方]
乙方:[受托方/代工厂]
1.甲方作为相关知识产权的合法权利人,或经合法授权依法享有使用权利的主体,授权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加工及履约范围内,为完成甲方订单之目的,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指定的包括但不限于商标、专利、著作权(含作品、包装设计、图样、文字、图片、软件等)、商业秘密、技术方案、工艺流程、配方、数据资料及其他任何知识产权或相关权益(以下合称“授权知识产权”)。
2.知识产权物料及使用要求
2.1授权物料的提供与来源
指定商标及其他授权知识产权相关物料(包括但不限于铭牌、标签、包装、图样、设计文件、技术资料等)由甲方负责提供;或由乙方依据甲方提供的图样、技术文件及书面确认的规格要求制作。
除双方另有明确书面约定外,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甲方确认,其向乙方提供或确认使用的前述物料及相关内容,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因此产生任何知识产权纠纷或法律风险,适用本合同第3条的约定。
2.2使用规范与免责边界
乙方应严格依照甲方提供并经确认的商标图样、技术文件、规格要求及贴牌规范使用授权知识产权,不得擅自修改、变更或超出本合同约定范围使用。
但如乙方系完全按照甲方提供或书面确认的内容、指示、图样或技术要求进行使用而导致任何知识产权侵权或纠纷的,相关责任不因乙方实施具体制作或贴附行为而转移,仍由甲方依据本合同第3条承担。
3.知识产权侵权责任
3.1甲方保证
甲方向乙方提供或使用的授权知识产权,在本合同约定的甲方销售地区(具体地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贴牌生产地区及产品实际流通地区,均为合法、有效、完整且不存在权利瑕疵的,甲方已依法取得相应权利或合法授权,并有权依本合同约定授权乙方使用。
3.2侵权责任承担
如因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使用甲方提供或指定的授权知识产权,在任何地区侵犯第三方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权或其他任何知识产权或合法权益,或因甲方未取得完整、有效、合法的权利或授权,导致乙方或乙方关联方被第三方投诉、索赔、起诉、仲裁、行政调查、行政处罚或承担其他法律责任的,均由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该等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此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和解金、违约金;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调查取证费;律师费、差旅费;因产品下架、召回、暂停生产、暂停销售造成的损失;商誉损失、信誉损害及可预见的间接损失。
3.3乙方在收到任何第三方关于前述知识产权侵权的投诉、通知或法律文书后,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在合理期限内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和责任。
如甲方要求乙方配合处理,乙方应在合理范围内予以协助,但因此产生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甲方未及时处理、未明确指示或指示不当导致损失扩大的,相关责任仍由甲方承担;乙方因未及时通知甲方导致损失扩大的,仅就扩大部分承担相应责任。
3.4乙方责任的例外情形
仅在因乙方擅自超出本合同约定范围使用授权知识产权、擅自修改商标、作品、技术方案,或将授权知识产权用于非合同约定用途,且该行为直接导致侵权的情形下,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商标保护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终止后,乙方均不得实施任何损害甲方指定商标权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1)将贴附指定商标的合同产品(包括不合格品、残次品)销售、赠予、转让给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2)将指定商标物料以任何形式转让、赠予、出借或出售给任何第三方;(3)在非合同产品上使用或贴附指定商标;(4)将指定商标作为乙方或其关联企业的企业字号、域名或用于其他商业宣传;(5)其他侵犯甲方商标权益的行为。
5.背景知识产权
双方各自在本合同生效前已拥有的或独立于本合同之外获得的背景知识产权,归各自所有;一方使用对方的背景知识产权,须经对方书面授权,并支付相应的许可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6.加工改进所产生的知识产权成果(前景知识产权)
6.1因乙方在加工过程中对产品工艺、制造方法等进行改进产生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甲方如需使用该等知识产权,须经乙方书面授权,并支付相应的许可费用。
6.2因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产品设计等产生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如需使用该等知识产权,须经甲方书面授权,并支付相应的许可费用。
6.3双方共同研发产生的前景知识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使用和收益分配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7.知识产权资料返还
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解除或终止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返还乙方提供的所有技术资料、工艺文件等;乙方应向甲方返还甲方提供的产品设计图纸、商标资料、模具等(如有),双方均不得留存复印件或电子版。
8.保密义务
8.1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从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财务信息、客户信息等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8.2未经保密信息提供方书面同意,接收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保密信息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将该保密信息用于本合同约定之外的任何目的。
8.3本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持续有效,有效期为【 】年。
8.4下列情形不受保密义务限制:① 保密信息在披露前已公开或能从公开渠道合法获得;② 接收方应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有权机关的合法要求披露保密信息,但应在披露前及时通知提供方,并配合提供方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③ 因法定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履行保密义务的,接收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提供方并提供证明。
9.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
9.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知识产权相关条款的约定,均视为根本违约,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全部损失。
9.2本合同知识产权条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合同知识产权相关条款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以仲裁作为终局争议解决方式,经双方友好沟通,约定如发生争议则提交至【□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江苏仲裁中心/(可选定其他仲裁机构)】,并适用其现行仲裁规则,仲裁地为【南京(可约定其他地点,该地所在国是否支持知识产权仲裁需自行查明)】。
本条款的约定独立于本合同其他条款,本合同其他条款无效/终止,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
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使用者可根据具体交易情况酌情使用。
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使用者可根据具体交易情况酌情使用。
来 源: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供 稿:快速维权部
审 核:李胜臻
发 布:袁 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