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不断推进,三地居民往来愈加频繁。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关于内地居民前往港澳地区定居审批条件的公告。对于众多跨境家庭而言,这无疑是一项关乎团圆与未来的重大政策调整,意义非凡。
自2026年7月1日起,内地居民前往港澳地区定居审批条件为:
一、夫妻团聚及偕行子女类:申请人与香港或者澳门配偶分居时间满3年;
二、子女投靠父母类:申请人未满18周岁,父母均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
三、子女照顾父母类:申请人年龄为18至59周岁,父母均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年龄均为60周岁以上且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
四、父母投靠子女类:申请人年龄为60周岁以上且在内地无子女,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子女年满18周岁。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将根据定居名额和审批条件,依法审批内地居民前往港澳地区定居申请。申请人如需了解具体情况,可通过移民管理服务热线“12367”或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咨询。
新规将过去较为笼统的政策表述进行了系统性梳理,清晰拆分出四大申请情形,审批标准由此前的“模糊定性”转向“清晰定量”,让赴港澳定居更加“可视化”。
申请人需做哪些准备?
1. 提前确认自身所属类别。新规将申请情形细化为四大类,申请人应首先明确自身属于哪一类别,针对性准备材料。2. 关注分居时间的起算与证明。对于夫妻团聚类的申请人,分居满3年是硬性门槛。需要保留从分居开始时=的相关证据,如出入境记录、两地居住证明等。
3. 咨询官方渠道。申请人如需了解具体情况,可通过移民管理服务热线“12367”或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咨询。
4. 注意申请地点与程序。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须由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面见和询问。
新规的实施,对有赴港澳定居需求的内地居民而言,不仅带来了更可预期的团聚前景,申请边界也变得更清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