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晶
新时代老年教育的生态重构与路径创新
李晶
(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
摘 要
中国已步入中度老龄化社会,老年教育作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关键举措,其重要性日益凸显。参加老年教育对促进老年人的社会融入与心理健康均具有显著的积极效应。随着老年群体学习需求持续增长,当前我国老年教育供给不足与结构失衡问题愈加突出,而缺乏明确定位是制约有效供给的深层原因。未来十年是我国系统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关键窗口期,亟须明确老年教育的功能定位与重点领域,建立协同发展机制,提升老年大学教育属性,加强社区老年教育和远程老年教育,规范产业发展秩序,促进老年教育供给公平普惠。
关键词
人口老龄化;老龄社会;老年大学;老年教育
20世纪80年代初期,我国老年教育发端于由退休制度催生的老干部大学,其后作为老龄事业中的文化教育工作持续发展,并被纳入终身教育体系。在党和国家的倡导和支持下,我国老年教育发展迅速。根据中国老年大学协会历年统计数据,1985年全国有老年大学61所,而到1988年底全国老年学校数量增加到916所,2002年底达到19 306所,截至2024年末,全国约10.5万所老年大学,线上线下学员约3 000万人。与此同时,我国的人口年龄结构也从年轻型转变为老年型。至2025年末,全国60岁及以上人口3.23亿,占总人口比重23.0%,65岁及以上人口2.24亿,占总人口比重15.9%。我国已于“十四五”期间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预计将于2035年前后进入重度老龄化阶段。在老龄社会背景下,老年教育成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关键举措,如何重构老年教育生态、推动老年教育高质量发展成为一项重要议题。
一、我国老年教育生态的需求特征
21世纪以来,伴随人口老龄化进程,我国逐步建立起覆盖全体国民的养老保障制度与基本养老服务体系。随着社会保障体系与医疗卫生事业的持续发展,以及科学技术领域的不断突破,我国居民整体健康水平持续改善,人均预期寿命逐年提升。2024年,我国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9.0岁,位于世界中高收入国家前列。虽然我国人口老龄化速度较快,但目前仍处于低龄老龄化阶段,老年人中超过半数为60—69岁的低龄老年人。未来10年,在20世纪最大一次人口出生高峰期间(1962—1975)出生的“60后”和“70后”群体陆续达到退休年龄,我国将迎来史上最大规模的退休潮。与前辈老年人相比,这个“新老年群体”健康状况较好,受教育水平较高,在收入和医疗上享有基本保障,对参与老年教育和终身学习有着更高期待。
满足老年人的学习需求是发展老年教育的核心目标。由于调查区域、调查对象、研究设计等方面的差异,对于老年人的学习需求难以进行一般性的比较。研究者通常认为,老年人参与教育活动的动机是促进身心健康、满足兴趣爱好、扩展人际交往、跟上社会发展、弥补过往遗憾、实现自我价值等;而国家发展老年教育的目的主要是开发老年人力资源、鼓励老年人参与社会、进行积极老龄观教育等。综合目前我国老年人学习需求的调查研究,获得健康保健知识、开展休闲娱乐活动、学习数字和信息技能等是老年人学习需求的主要内容。
美国成人教育学家霍华德·耶鲁·麦克拉斯基(Howard Yale McClusky)被称为“老年教育之父”,他于20世纪70年代提出的老年教育需求理论将老年人的教育需求分为五个方面:应对性需要(Coping needs)、表达性需要(Expressive needs)、贡献性需要(Contributive needs)、影响性需要(Influence needs)和超越性需要(The need for transcendence)。其中,应对性需要是指随着年龄增长,老年人的生理机能和社会经济地位都将下降,帮助老年人应对变化并满足其基本生存需要是老年教育的首要任务。表达性需要是指,老年人为了丰富生活而参加社会活动,如参加文化艺术课程等。贡献性需要是指,老年人为实现社会价值而参与社会活动,如参与服务社区、服务他人等活动。影响性需要是指,老年人对于发挥一定的社会影响力的需要。超越性需要是指,老年人找到自身存在和生命意义的需要。
麦克拉斯基提出的老年教育需求理论与我国“五个老有”老龄工作目标在一定程度上相契合,从教育的角度涵盖了老年人从生存性需要到发展性需要的主要内容。“五个老有”是我国老龄工作的目标,涵盖了当前我国老年人需求的主要方面,体现了中国社会文化传统和当前阶段老年人的主要需求特征。其中,“老有所养”和“老有所医”指向保障老年人的生存性需求,包括老年人在经济收入、生活照料和医疗卫生等方面的需求;“老有所为”“老有所学”和“老有所乐”指向满足老年人的发展性需求,包括老年人在社会参与和精神文化等方面的需求。国家发展老年教育,并不限于其中的“老有所学”,而是涉及“五个老有”的各个方面。特别是与老年人基本生存需求密切相关的“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等方面的教育,可称为基础老年教育,涉及老年期的健康维护、权益保障、生命关怀等内容,应是当前老年教育优先发展范畴。
与以康养娱乐为主要办学目标的发展性老年教育不同,基础老年教育提供个人和国家最迫切需要、最符合社会共同利益的学习内容,主要包含健康教育、权益维护、生命教育等方面。健康教育是老年教育中最为基础的内容,老年人通过健康教育提高健康素养,树立主动健康意识,实践健康生活方式。权益维护教育包括维护自身生命安全、财产安全、婚姻自主等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以及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的必要能力,如基本的数字素养和应用技能。随着人们普遍长寿,死亡将成为重要的社会议题,生命教育、死亡教育等可帮助老年人探寻生命意义,协助老年人及其家庭更好地应对人生终末期的衰弱和死亡问题。
老年人的学习需求因其社会人口特征、居住区域及经济社会地位等方面的差异而不尽相同。就当前我国社会现状而言,若从个人层面的需求调查来看,能够明确表述与教育相关的学习需求属于显性需求;而从宏观社会角度审视,仍存在大量可通过教育实现却未被个人充分认识为学习需求的内容,可称之为隐性需求。据此,可将老年教育需求划分为显性需求与隐性需求两大类,前者指老年人能够明确表达的学习需求,如保健养生、兴趣爱好等;后者则指尚未被老年人清晰意识到的可通过教育形式得以满足的需求,如退休生活规划、人身与财产安全保障、疾病与死亡应对等方面的学习。实际上,现阶段我国老年教育主要侧重于满足老年人的显性需求,主要对应麦克拉斯基提出的老年教育需求理论中的表达性需要;而诸多基础性需求尚未被充分认识,主要对应麦克拉斯基老年教育需求理论中的应对性需要、贡献性需要、影响性需要和超越性需要,这也是未来老年教育要特别着重发展的领域。
二、老年人参加教育活动的价值与收益
为全面了解中国老年人的生活状况,自2000年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以来,全国老龄办和中国老龄协会组织实施五年一次的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调查,分别在2000年、2006年、2010年、2015年和2021年进行了5次全国调查,现已成为我国规模最大且最具影响力的老龄国情调查。2021年8月,第五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以下简称“五调”)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展开,调查对象为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60周岁及以上的中国公民。调查采取电子问卷形式,由调查员入户收集数据,有效样本量12.73万。下面主要基于五调数据,以麦克拉斯基的老年教育需求理论为分析框架,选取各类教育需求中有代表性的学习内容,检视我国老年人参加教育活动的价值与收益。
(一)参与老年教育促进社会融入
首先是应对性需要,这是老年人参与教育活动的首要需求。随着信息社会的深化,数字技术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作为数字社会的“移民”,老年群体较其他年龄群体在掌握数字技术上面临更多困难。五调数据显示,相比没有参与老年教育的老年人,参与老年教育的老年人更好地掌握了日常生活常用的数字技能。调查显示,参与老年大学/学校教育(含远程老年教育)的老年人中,近四分之三(74.8%)会使用电子支付,超过一半会使用网上缴费(51.3%),超过三分之一(33.8%)会使用手机银行;没有参与老年教育的老年人中,掌握上述三项数字技能的占比情况分别为43.0%、27.4%、13.5%。而在预约挂号就诊、网络购票、使用网约车软件等更为复杂的数字技能方面,参与老年教育和未参与的老年群体使用差距更为悬殊,前者中掌握上述数字技能的超过两成(依次为27.7%、21.8%、21.0%),而后者中掌握的均不足一成(依次为8.6%、7.0%、6.4%)。可以说,老年人掌握数字技能与参与老年教育互为因果,彼此强化。能较好掌握数字技能的老年人更易于参与老年教育,而参与老年教育又会帮助老年人学习相应的数字技能。
其次是表达性需要,即老年人为丰富生活而参加各种社会文化活动。根据五调数据,我国超过94%的老年人参加各类休闲活动,参加休闲活动的老年人中也有更多人参与老年教育。调查显示,我国参加各类休闲活动的老年人中有2.4%参加了老年大学/学校教育活动(含远程老年教育),而不参加休闲活动的老年人中仅有0.3%参加,这反映了老年人参与休闲活动和老年教育的一致性。事实上,娱乐性是当前我国老年教育的一个显著特征,各类老年大学(学校)的课程设置多以休闲娱乐内容为主。
最后是贡献性需要和影响性需要,即老年人为实现社会价值而参与社会活动,并期望发挥一定的社会影响。根据五调数据,还在从事有收入工作(包括兼职、返聘、务农、务工、做生意等)的老年人中,只有1.1%的老年人参加了老年大学/学校(含远程老年教育),而不再从事有收入工作的老年人中有2.6%参与了老年教育,显示了从事有收入工作和参与老年教育的互斥性。不过,前者参与线上学习的比例(15.9%)高于后者(8.8%),显示远程教育为闲暇时间较少的老年人学习提供了更多选项。老年人的贡献性需要和影响性需要还表现在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关心公共事务上。五调数据显示,参加老年大学的老年人更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公益活动和社团活动。在参加老年大学/学校(含远程老年教育)的老年人中,66.5%参加了公益活动、55.0%参加了社会团体或组织、58.9%参加了家族活动;而在没有参加的老年人中,上述比例分别为54.1%、25.4%、49.7%,均显著低于前者。这一结果显示了老年人社会参与倾向的一致性。值得注意的是,老年大学已成为老年公益活动的重要组织主体之一,很多老年大学创建了自己的社会团体,并组织学员参与各类公益活动。五调数据还显示,我国参与老年大学/学校教育(含远程老年教育)的老年人中有92.5%表示关心公共事务,而没参与老年教育的老人中这一比例为80.3%,前者显著高于后者。
(二)参与老年教育提升心理健康
根据五调数据,参与老年教育对老年人的心理健康也有积极影响。这也是老年人超越性需要得到满足的重要体现。
在孤独感方面,五调数据显示,我国4.75%的老年人经常感到孤独,19.01%的老年人有时感到孤独,76.24%的老年人从不感到孤独。在参与老年大学/学校教育(含远程老年教育)的老年人中,经常感到孤独、有时感到孤独的比例分别为2.0%和12.6%,而没有参与的老年人中这两项比例分别为4.8%和19.2%。比较而言,参与老年教育的老年人感到孤独的比例更低。
在幸福感方面,五调数据显示,我国81.4%的老年人感到幸福,16.9%的老年人感到一般,1.7%的老年人感到不幸福。在参与老年大学/学校教育(含远程老年教育)的老年人中感到幸福的比例为90.0%,而没有参与的老年人中这一比例为81.2%。比较而言,参与老年教育的老年人感到幸福的比例更高。
在心理年龄方面,五调数据显示,全国老年人中有62.0%认为自己的心理年龄比实际年龄要年轻,10.5%认为自己的心理年龄符合实际年龄,27.5%认为自己的心理年龄比实际年龄更老。在参与老年大学/学校教育(含远程老年教育)的老年人中,认为自己的心理年龄比实际年龄要年轻的老年人比例为86.5%,远高于平均水平。可以说,参与老年教育让老年人感到更年轻。
在老龄观方面,五调数据显示,我国老年人的老龄观总体上比较积极,全国老年人中,76.6%认同“老年人应该自强自立”,72.2%认同“老年人应该发挥余热,参与社会发展”,58.0%认同“老年人是国家和社会的宝贵财富”。同时,参与老年大学/学校教育(含远程老年教育)的老年人比没参与的老年人持积极老龄观的比例更高,在参与的老年人中,上述三项的比例分别为88.8%、85.6%、69.8%,均大幅高于平均水平。然而,全国仍然有超过四分之一的老年人认同“老年人是家庭的负担”(25.9%)、“老年人是社会的负担”(25.2%)。此外,我们也看到,参与老年大学/学校教育(含远程老年教育)的老年人比没参加的老年人持消极老龄观的比例更低,在参与的老年人中,上述两项的比例分别为11.3%和13.9%,都明显低于平均水平。
总体而言,参与老年教育对促进老年人的社会融入与心理健康均具有显著的积极效应。与未参与老年教育的老年人相比,参与老年教育的群体在社会融入方面表现更为突出,他们能够更好地掌握互联网应用等数字技能,文化休闲活动形式更为丰富多样,参加社会经济活动及社会公益活动的意愿与实际参与率均显著提高,同时也表现出对社会公共事务更高的关注度。在心理健康方面,参与老年教育的老年人孤独感较低,幸福感较强,自我感知的心理年龄更为年轻,对老龄阶段的认知态度也更为积极。
三、我国老年教育生态的供给状况
历经40余年发展,我国老年教育取得了丰硕成果,现已形成世界上规模最大、内容最为丰富的老年教育体系。然而,在老龄社会日益深化的背景下,我国老年教育仍存在明显的供给不充分和区域不平衡问题。
(一)供给不足和结构失衡并存
从全国看,我国老年教育的实际参与率非常有限。2021年,我国2.3%的老年人参与老年大学/学校教育(含远程老年教育)。分省看,老年教育参与率的地区差异十分显著。参与率超过3%的省(市/自治区)有7个,从高到低依次为:浙江省(6.9%)、上海市(5.2%)、北京市(3.7%)、天津市(3.7%)、宁夏回族自治区(3.7%)、重庆市(3.5%)、安徽省(3.1%)。而参与率不足1%的省(市/自治区)有5个,从高到低依次为:陕西省(0.9%)、新疆生产建设兵团(0.8%)、甘肃省(0.7%)、海南省(0.6%)、西藏自治区(0.1%)。各地区老年教育参与率差异显著受多种因素影响。首先,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密切相关。在参与率最高的7省(市/自治区)中,有4个是直辖市,而全国老年教育参与率最高的浙江省是我国经济发展最好的省份之一。其次,与各地人口老龄化水平直接相关。如西藏自治区的老年教育参与率在全国是最低的,而根据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24》,西藏2023年老年人占总人口比例为6.1%,是全国唯一尚未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的省份。最后,老年教育参与率也与各地党委、政府对老年教育的重视和支持程度有很大关系。
分城乡看,2021年,我国城市老年人中3.8%参与老年大学/学校教育(含远程老年教育),而农村老年人中这一比例仅为0.5%,城乡差异显著。根据2015年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全国老年人教育参与率为1.9%,其中城市为2.9%,农村为0.9%。可见,尽管全国老年大学参与率从1.9%上升至2.3%,总体呈上升趋势,但农村老年人的参与率却从0.9%大幅下降至0.5%,且城乡差距进一步扩大,反映出我国老年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问题愈加突出。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农村地区老年教育资源极其匮乏,亟须构建更加公平的老年教育制度与学习服务体系。
(二)缺乏明确定位制约有效供给
我国老年教育资源短缺,扩大供给是一项长期发展目标。在老年教育研究和实务领域,供给主体单一、管理体制不顺常被归结为制约老年教育发展的主要原因。然而,根据本文前述分析,笔者认为老年教育缺乏明确定位才是制约有效扩大供给的深层原因。
一方面,我国老年教育以公办老年大学为主体。公办老年教育具有社会公益属性,公办老年教育机构属于社会公益组织,理应为全体老年人提供均等化、普惠性的教育服务,而实际上目前仅有少数群体能够享受。在教育内容方面,公办老年教育应为老年人提供与基本生存相关的基础性教育,但现实中却以休闲娱乐类内容为主。国家支持社会力量投入老年教育产业,但目前还停留在政策导向层面。社会力量兴办老年教育面临诸多现实问题,如老年大学难以进行工商注册,民办老年教育机构多以培训公司名义注册。此外,公办老年教育机构提供的免费或低价娱乐性教育,在一定程度上挤压了民办老年教育的生存与发展空间。
另一方面,我国老年教育管理体制不顺问题长期存在,并被业界视为制约我国老年教育事业发展的主要原因。在我国老年教育40余年发展进程中,各级党组织以及文化、教育、民政、老龄工作委员会等部门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均对推进老年教育事业发展作出贡献。在国家层面,文化和旅游部门曾一度被赋予在宏观层面管理老年非学历教育及指导各级各类老年大学工作的职责。2021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首次明确教育部门作为老年教育工作的主管单位。但在实际工作中,多个部门依然各自为政,所谓“九龙治水”的局面并未根本改变。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和学习型社会建设的积极推进,国家对老年教育的重视程度日益增强。部分省市制定了地方性老年教育条例及老年教育机构建设与服务规范标准,然而,这些条例和规范多侧重于职责分工、保障措施等管理层面,以及教学服务、课程评价等技术层面,并未触及老年教育功能定位这一核心议题。
概言之,由于老年教育功能定位不清,公办老年教育机构缺乏明确的办学目标,不仅未能充分承担公共服务的职能,还存在稀缺教育资源分配不均和资源浪费等问题,致使老年人既难以获得关乎生存的基础性教育,又难以获取个性化的发展性学习服务。因此,亟须明确老年教育的功能定位,调整完善老年教育供给结构,确定重点发展领域,才有可能有效扩大老年教育供给。
四、重构老年教育生态的创新路径
我国预计于2035年前后进入重度老龄化社会,未来十年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窗口期。2021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特别强调要“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25年1月印发《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明确提出到2035年“学习型社会全面形成”的目标,以及“建设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学习型社会”的要求。在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建设学习型社会的大背景下,促进老年教育高质量发展已成为国家教育事业和老龄事业的重要任务。“十五五”期间,国家强调继续“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发展老年大学”。国家和社会将更加重视健全老年教育制度,推进老年教育均等化发展,发挥老年教育在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鉴于此,笔者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明确老年教育功能定位
老年教育的主要目标是通过教育方式帮助个体更好地适应老年生活,满足其社会适应与社会参与需求,并丰富其精神文化生活。完整的老年教育生态体系应包括三个组成部分:具有社会福利属性的公办老年教育、社会服务机构兴办的非营利性老年教育、营利性企业所提供的教育服务。当前,我国老年教育仍以公办为主导,尚未构建起多元主体的老年教育体系,这也是我国老年教育供给不足与结构失衡问题长期难以解决的深层原因。应明确老年教育体系中不同性质主体的功能定位,分别承担公益性、社会性和市场性的教育服务。其中,公办老年教育应聚焦基础性与普惠性教育服务,以满足老年人的基本学习需求;而社会服务机构和商业机构则为老年人提供发展性学习服务,以满足其个性化和多元化学习需求。
(二)优先发展基础老年教育
基础老年教育在一定程度上可类比于义务教育,提供个人和社会最迫切需要、最符合社会共同利益的教育服务。目前,此类教育需求部分还未被充分认识,如麦克拉斯基提出的老年教育需求理论中的应对性需要、贡献性需要、影响性需要和超越性需要。不同于国民教育体系中义务教育的强制性,基础老年教育属于非强制性范畴,但国家有责任提供必要的支持条件。基础老年教育主要由公办机构承担,首先要满足老年人的应对性需要,即为应对老年期因生理机能和社会经济地位下降等负面影响而产生的学习需求,重点普及健康养生、权益维护及数字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基础知识。其次,基础老年教育也应致力于满足老年人的贡献性需要与影响性需要,如为老年人开设提升工作技能和家庭照护技巧等方面的课程。老年人是社会的宝贵资源,通过持续学习能够更好地发挥其经验优势与潜能。最后,基础老年教育还需关注老年人的超越性需要,促进其全面发展。老年教育的根本目标在于实现人的终身发展,涵盖对老年期丧失、疾病与死亡等生命议题的理性认知与心理建设。在优先发展基础性老年教育的基础上,社会与市场主体提供的老年教育可着力满足老年学习者的表达性需要,开设音乐、美术、戏剧、舞蹈等文化艺术及兴趣爱好类课程。
(三)建立老年教育协同机制
2024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建立老年教育协同发展机制,依托老年大学等机构在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开展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老年教育,完善扶持社会力量发展老年教育的政策措施。老年教育是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环节,也是老龄社会服务的有机构成,涉及文化、教育、民政等多个部门以及老干部工作部门。我国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是老龄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可依托这一议事协调职能建立老年教育协同机制,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的独特优势及相关资源,为老年人学习提供相应支持。应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老龄工作方针,通过多部门的深度协同,打破资源壁垒,形成发展合力,如由教育部门牵头制定相关课程标准及其评估体系,民政部门将基础性老年教育纳入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文化和旅游部门为老年教育提供更多场馆设置资源等。
(四)提升老年大学教育属性
老年大学是我国老年学习服务体系中较为正式的部分,主要包括各级老干部大学、文化馆老年大学,以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高校等主办的老年大学。长期以来,我国老年大学形成了以康养娱乐为主的办学传统,其教育属性未能得到充分彰显。随着教育部门对老年教育日益重视,老年教育的教育属性得到更多强调。作为终身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老年教育应发挥在促进人的终身发展上的重要作用,并根据老年人的学习需求与特点,开发适老化的教学内容与评价体系。应进一步强化老年大学的规范化建设,构建更具学术价值的课程体系,凸显老年大学作为老年人学术与科学合作交流平台的功能,发挥其在老年学习服务体系中的学术支撑作用。
(五)加强社区老年教育建设
出于参与方便、价格实惠等方面的考虑,大部分老年人主要通过参加基层社区活动中心等举办的文化教育活动满足精神文化需求,但目前我国大部分社区的老年文化教育发展还比较薄弱。社区是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重要平台,社区开展好文化教育活动最能造福老年居民。未来应创新社区学习服务,把老年教育融入社区服务中心、文化馆站、老年活动中心等文化活动场所,以及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等各类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场所。老年人、青少年、未成年人家长等都是终身学习的重点人群,可在社区开展混龄学习,发展规模较小、相对松散,但更具人情味的学习组织和学习共同体。
(六)发展远程老年教育服务
随着互联网与智能设备的普及,我国远程老年教育取得了显著进展。2023年3月,国家老年大学正式挂牌成立,至年末已设立40家省级分部及5.5万个老年学习点。截至2024年底,进一步扩展至44家省级分部及6.8万个基层学习点。国家老年大学依托开放大学体系优势,构建起全国老年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为老年人提供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学习支持服务。相较于传统线下课堂教育,此种融合模式既能使老年人以更为便捷、灵活且经济的方式获取优质教育资源,亦满足了其社会交往的实际需求。远程教育的主要优势在于能够大幅提升优质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率,缓解老年学习资源分布不均与供给不足的困境。尤其在教育资源更加匮乏的农村地区,远程老年教育为老年人开辟了丰富多样的学习渠道与机会,在一定程度上纾解了老年教育资源短缺问题。
(七)规范老年教育产业发展
中国老年大学协会的调研报告显示,由于政策不明朗以及缺乏税收优惠等激励措施,社会资本在老年教育领域的参与意愿较低。2024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引导社会力量进入老年文化教育领域。随着老龄产业推进和银发经济壮大,近年来由社会力量举办的老年文化教育机构显著增加。但在积极推动老年教育产业发展的同时,也应注重加强规范与标准建设。一方面,应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老年教育,在注册审批、办学场地、资金筹措、师资培训等方面提供相应支持。另一方面,为保障社会办老年大学(学校)的教学质量及老年学员的合法权益,应设立相应准入标准与监管机制,通过制度建设保障老年教育产业实现高质量与可持续发展。
总之,发展老年教育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关键举措,老年人参加教育活动能够获得切实而显著的受益。我国老年教育事业经过40余年发展取得了丰硕成果,但由于我国老年人口数量庞大,老年教育供给不足与结构失衡问题依然突出。面对供给不足与结构失衡的双重挑战,局部调整与修补恐难以从根本上破解困局。须顺应老龄社会发展趋势,明晰老年教育功能定位,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协同发展机制,方有望实现老年教育供给公平普惠的发展目标。
原文刊发于《两岸终身教育》2026年第3期第1—8页,因篇幅所限,注释和参考文献删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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