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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7/2026
一起涉及镍合金棒材的走私案,最终以撤案告终
近日,CAST Legal团队代理的一起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案传来捷报——在律师团队的精准辩护下,缉私局依法作出撤销案件决定,当事人彻底摆脱刑事追诉风险。
这起案件不仅关乎一家企业的生死存亡,更折射出当前出口管制物项识别中普遍存在的困境:连执法机关都难以准确判断的管制物项,企业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案情回顾:如实申报却被移送刑事侦查
2025年,某出口企业(下称“当事人”)向海关申报出口一批镍合金棒材,品名申报为钢棒,但在申报要素中如实填写了成分(镍含量等)、规格型号、用途等关键信息。海关在审核过程中认为,当事人伪报品名,且该产品需要申领出口许可证,而当事人未办理许可证。于是,案件被移送缉私局,以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罪刑事立案侦查。
当事人面临的不只是货物被扣,更是刑事追诉的严峻局面。
律师介入:迅速锁定案件核心争点
CAST Legal团队陈瑞明、兰楚豪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与当事人沟通,全面了解案情并调取相关证据。经过专业分析,律师敏锐地发现,本案的争议焦点:一是当事人是否存在伪报品名的逃避海关监管行为,二是申报的税则号列是否准确,从而决定是否需要办理出口许可证。
律师随即从三个维度构建辩护体系:
1、物项无需申领“出口许可证”
经过对物项的研判,我们认为该物项并不需要申领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也不需要申领普通的出口许可证,通过申请商务部咨询、参考北京海关、合肥海关已作出的同类产品归类预裁定,明确将类似镍合金棒产品归入7505.1200项下,无需申领出口许可证。
2、如实申报,未实施逃避海关监管的行为
实施“藏匿、伪装、瞒报、伪报”等逃避海关监管行为,是认定走私的前提条件。《海关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如实申报。判断是否违反该条,应以是否如实申报以及是否存在虚假申报为核心标准。
本案中,申报的品名钢棒虽然有些模糊,但也不存在根本性的模糊,如果其有意隐瞒,在申报成分时应该会隐瞒镍金属元素,但当事人已对成分、规格、用途等全部关键要素进行真实、完整申报,说明其不存在逃避海关监管的故意,海关完全可以基于申报信息对货物性质作出判断。争议仅集中于税则号列的理解差异——这是海关归类技术性问题,而非虚假申报行为。
案件结果:缉私局重新审核,确认无需许可
律师团队向缉私局提交了详尽的法律意见书,从事实、证据、法律三个维度论证当事人不构成犯罪,并申请对物项属性进行重新审核和取样送检。
最终,缉私局采纳了律师意见:
经重新审核,确认涉案货物不属于管制物项,无需申领出口许可证
依法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当事人解除取保候审,彻底解除刑事追诉风险,重获清白
出口管制物项识别:连执法机关都难以准确判断
本案的成功辩护,离不开律师对出口管制领域的深度理解。事实上,出口管制物项的识别极其复杂,不仅企业难以判断,甚至执法机关也可能存在不同理解。
误区一:依靠HS编码判断是否受管制
虽然本案的关键是归类,但对于出口管制体系而言,海关商品编码(HS Code)仅作为物项判断的参考,许多企业习惯于依据HS编码判断产品是否属于管制物项,这是一个重大误区。HS编码主要用于海关通关和税收统计,并非出口管制的法律依据。
同一HS编码下可能同时存在受管制和不受管制产品;同一产品因性能参数、材料、精度等差异,管制结论可能不同。真正的识别方法是以产品的关键技术参数为核心,对照管制清单进行逐条比对。
误区二:物项识别是纯粹的客观判断
出口管制物项识别并非一个客观要素,而是涉及法律评价的要素。企业需要结合物项的技术特征、最终用途、最终用户等多维度信息综合判断,这大大增加了识别的难度。
误区三:只要申报了就不存在责任
在出口管制领域,即使企业如实申报,如果对物项管制属性判断有误,仍可能面临行政乃至刑事风险。但如实申报与未如实申报,在法律定性上存在本质区别——如实申报但未取得许可证,多数情况下属于行政违法;而不如实申报或故意规避许可,且达到一定数额标准,则可能跨越界限进入刑事领域。
实务中的普遍困境
在出口管制执法实践中,我们看到了大量类似的案例:
1、“民用即豁免”的致命误解
某出口企业出口农业用无人机,企业认为农用无人机属于普通的民用商品,未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向海关申报。但经过识别,无人机参数已达管制要求,被认定逃避国家许可证件管理。
2、“微小成分”也难以豁免
义乌某企业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下申报出口衣架等日用品,却未申报夹带的磁吸理线器。经检测,这些理线器内含的钕铁硼磁铁镝含量超过0.1%。海关认定含有超标稀土成分的磁性材料属于管制物项。尽管涉案货物价值仅684元,但因违法事实清楚,企业仍被立案调查。
3、物项技术复杂难以识别
东兴某企业申报出口雕铣机。海关进行实地检测后结合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的检测结果,判定物项符合《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中的管制要求。这一案例表明,物项识别是技术和法律的结合,具有高度的复杂性。
这些案例充分说明:出口管制合规不是简单的“查清单、对编码”,而是需要专业判断和法律评估的系统工程。
结语
本案的成功,印证了专业律师在刑事案件早期介入的关键价值。
在侦查阶段,辩护律师能够:
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稳定情绪,了解案情
精准定位案件命门,从事实、证据、法律三个维度构建辩护体系
与办案机关有效沟通,在承办人形成刻板印象前充分交换意见
推动关键证据调取和物项重新识别,为案件定性提供支撑
在本案中,律师正是通过对出口管制规则的深入理解,精准识别出本案的核心是技术性归类争议而非逃避监管,最终推动缉私局重新审核并作出正确认定。
而当面临刑事追诉风险时,专业律师的早期介入往往是扭转局面的关键。在涉出口管制案件中,辩护律师不仅需要扎实的刑法功底,更需要对海关法、出口管制法等跨领域法规的深度理解,以及对管制物项识别标准的精确把握。
本案的圆满解决,正是“专业创造价值”的最好例证。
CAST Legal 将持续关注走私法律实务,并结合中国企业的交易结构与合规实践,提供针对性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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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瑞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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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CAST Leg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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