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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誉普庆成功案例 | 河南自然人马某第35类“马家烧牛肉”商标复审胜诉

中誉普庆成功案例 | 河南自然人马某第35类“马家烧牛肉”商标复审胜诉 北京中誉普庆国际知识产权
2026-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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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两个商标在文字字形、读音、含义及颜色、整体结构、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容易令公众产生误认或混淆的,一般会被认


两个商标在文字字形、读音、含义及颜色、整体结构、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容易令公众产生误认或混淆的,一般会被认定为近似商标而被驳回。那如果商标被驳回了,也不需要太过烦恼,我们还有答辩复审这一条路可以走。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第72188866号“马家烧牛肉”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经查询,第71285197号引证商标7与第71080073号引证商标9已经被商标局驳回,且引证商标7和引证商标9的权利人均未申请驳回复审,现驳回复审期限已过,引证商标7、引证商标9理应无效,不应成为申请商标成功注册的障碍。


二、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商标含义、构成、整体外观及呼叫上均存在巨大差异,根本不构成近似,更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商标理应予以核准注册。


三、申请人在对申请商标的长期使用过程中,使申请商标显著特征更加突出,并在消费者中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与误认,应当作为商标被核准注册。


四、立足于我国《商标法》的基本原则,申请商标的注册并不与任何商标发生冲突,并具有显著性和识别性,申请商标正常合法的注册理应受到保护。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72188866号“马家烧牛肉”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马家烧牛肉”商标被驳回案例,申请商标为组合商标,与九枚引证商标相近似,我司律师从双方的显著性入手,最终使申请商标成功通过复审。商标驳回通知并不意味着最终决定,复审为申请人提供了陈述理由、提交证据的机会。通过复审,申请人可以针对驳回理由进行针对性反驳,从而争取商标注册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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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视频非上述所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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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已在北京商标局,北京版权局,北京工商总局,北京国家税务局等部门严格备案。主营:商标注册,极速注册,转让,续展,更正,宽展,驳回复审,撤三申请,异议申请,无效宣告,各类版权登记等,各类知识产权相关的新闻发布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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