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完成企业备案的国际货代企业,须于每年 4 月底前提交上一年度业务备案信息。具体流程如下:
一、线上录入上报及打印
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网址: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在线完成《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业务备案表(三)》的录入与上报,并打印表格。
二、表格盖章签字及补充信息
- 打印《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业务备案表(三)》,自行下载并打印附件《背面企业保证条款.pdf》,附于表格背面;
- 表格需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在表三空白处填写本次填报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三、材料提交方式
以下两种方式任选其一,推荐邮箱提交:
1. 邮箱提交
请同步发送至以下两个邮箱:
szxfreight@163.com;hdbeian@siffa.org.cn
邮件主题统一注明:企业名称 + 表三
2. 邮寄提交
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B 区 16 楼 16B03-a 室
收件单位:材料组
联系电话:0755-83737356、0755-83737401
四、审核时效
收到表三材料后,将在 3-5 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审核。
附件: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上年度业务备案操作步骤
(统一平台操作如有疑问,请咨询电话:010-67870108)
1. 系统操作流程
进入【国际货运代理信息管理应用】,选择【业务数据填报】中的【国际货运代理】选项。在【信息备案】中选择【业务备案】,点击【新增】,选择增加年份,填写【国际货运代理业务备案表(三)】。
2. 备案表三填报注意事项
(1)计量单位:注意年度经营情况中各项内容的计量单位。
(2)营业额定义与计算:各类营业额指企业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费用总和(不扣除向承运人等最终支付的费用),非缴纳营业税依据。
计算逻辑:年营业总额 = 美元(万元)折合人民币 + 人民币(万元)。系统内需填报实际美元金额和人民币金额,数据应以企业年度财务报表或合并后的财务报表为准;年营业总额等于各分项营业额总和。
(3)集团企业申报规则:无具体经营活动的管理公司或下设分支机构(如总公司、集团公司等大中型企业),申报时仅需填写本部及其下属非法人企业的统计内容,无须填写下属法人企业内容。下属法人企业须向所在地区备案机关单独申报,避免重复统计。
(4)仓储收入:主要指仓储租金收入和劳务费收入(含装卸费、出入库费、拆箱装箱费、包装整理费等)。
(5)缴纳税金:指营业税、所得税、附加税等。
(6)海运/空运进出口营业额界定:指企业开出发票并负责结算的进出口业务。
(7)国际陆运业务界定:凡过境运输均按陆桥运输(陆运)统计,包括国际多式联运业务;营业额界定参照国际海运。
(8)统计范围:年营业总额、年净利润总额、交纳税金均包括公司全部业务。
3. 提交备案及查看结果
提交后系统将审核业务备案信息,符合要求的显示【数据通过】,不符合则【退回】。用户可在系统中查询审核结果。
深圳市国际货运代理协会
电话:83737356 | 入会咨询:83737401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B 区 16 楼 16B03-a 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