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国家出入境管理局发布公告,明确内地居民前往港澳地区定居四类审批条件,7月1日起实施
根据公告,自2026年7月1日起,内地居民前往港澳地区定居审批条件为: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将根据定居名额和审批条件,依法审批内地居民前往港澳地区定居申请。申请人如需了解具体情况,可通过移民管理服务热线“12367”或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咨询
根据申请条件,内地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
(一)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或者澳门的,可同时申请偕行未满18周岁的子女。
(二)18周岁以上、未满60周岁,其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均60周岁以上且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顾的。
(三)60周岁以上且在内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18周岁以上子女的。
(四)未满18周岁,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的。
(五)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
上述第(二)项中"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指没有具有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的或者经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子女
另外,国家出入境管理局已于去年底发布2026年上半年内地居民前往港澳地区定居审批分数线
其中,夫妻团聚及偕行子女类申请审批分数线为109.6分,申请人与香港或者澳门配偶分居时间早于2023年6月30日的,累计积分达到审批条件;
子女投靠父母类申请审批分数线为1分,申请人未满18周岁,父母均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达到审批条件;
子女照顾父母类申请审批分数线为60分,申请人年龄为18至59周岁,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年龄均为60周岁以上且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的达到审批条件;
父母投靠子女类申请审批分数线为1分,申请人年龄为60周岁以上且在内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18周岁以上子女的达到审批条件
据了解,内地居民持港澳通行证赴港澳定居时,须从指定口岸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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