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新规!三类情形将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新规!三类情形将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佳信金融资讯
2026-07-11
12
导读:月10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
月10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

据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社会信用制度的决策部署,规范开展金融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工作,维护金融市场良好秩序,金融监管总局发布《规定》,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

《规定》共三十一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审慎界定名单列入范围。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等主体受到金融监管总局或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等措施,且性质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的,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是明确对严重失信主体的管理措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规定了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对被列入名单的主体可以采取的管理措施。

三是严格规范名单管理程序。对列入、移出名单的具体程序进行了规定,同时规定了事先告知、陈述申辩等程序,充分保障相关主体知情权、申辩权。

四是建立信用修复机制。鼓励严重失信主体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明确了提前移出条件、核实期限等。

值得关注的是,《规定》明确了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三类情形,第一类是受到“法人机构被吊销经营或业务许可证、取消或撤销终身任职资格、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或者终身禁止进入保险业”行政处罚的情形。第二类是因实施六种行为之一,被从重行政处罚或限制市场准入、责令转让股权、撤销行政许可,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情形。第三类是当事人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行政决定,严重影响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公信力,被人民法院作出强制执行裁定的情形。

此外,《规定》明确了信用修复的条件和程序,鼓励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当事人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申请信用修复。一是当事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之日起满一年且同时符合三项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前移出。二是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对提前移出申请进行核实,决定是否准予提前移出。三是发现申请提前移出的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情节严重的,撤销提前移出名单决定。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答记者问时表示,《规定》坚持稳慎适度原则,审慎界定列入名单情形。列入名单的行为均为金融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一般失信行为不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坚持依法依规,严格规范名单管理程序。坚持保障权益,建立信用修复机制。明确对当事人的事先告知、送达、陈述申辩等权益保障措施,以及申请提前移出名单等救济机制及其适用条件、程序等,充分保障当事人事前知情权、事中陈述申辩权、事后信用修复申请权等合法权益。

据了解,印发《规定》是金融监管总局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强化违法违规行为惩治力度,提升金融监管效能,引导市场主体增强诚信经营意识,促进金融市场高质量发展。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的规定(试行)
(2026年7月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6年第3号公布 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开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工作,强化信用监管,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者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等措施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法违规性质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的,依照本规定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记录、共享、公示相关信息,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及信用修复。

第三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其职责范围内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派出机构开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工作。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派出机构负责本辖区内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工作。地市级及以下派出机构作出列入、移出名单决定的,应当报省级派出机构同意。

第四条  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者其派出机构下列行政处罚之一的,应当依照本规定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一)法人机构被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业务许可证;

(二)取消或者撤销终身任职资格;

(三)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或者终身禁止进入保险业。

第五条  当事人未受到前条所列行政处罚,但因下列行为之一,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者其派出机构作出从重行政处罚,或者限制市场准入、责令转让股权、撤销行政许可的行政决定,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应当依照本规定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一)以欺骗、贿赂等不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

(二)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或者业务许可证;

(三)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贷款;

(四)金融机构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滥用股东权利或者不履行股东义务,导致严重损害金融机构、客户或者其他股东利益;

(五)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金融机构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或参与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未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金融业务;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列入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当事人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者其派出机构作出行政处罚等行政决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等,严重影响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公信力,被人民法院作出强制执行裁定的,应当依照本规定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第七条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应当依据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生效的强制执行裁定、执行决定书等司法文书,行政处罚等行政决定文书,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规定可以作为列入名单依据的其他文书。

第八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在作出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决定前,应当制作载明下列内容的事先告知书:

(一)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二)拟被列入名单的事由和依据;

(三)失信管理措施提示;

(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五)拟作出列入决定的机构名称、印章和日期。

第九条  当事人需要陈述和申辩的,应当自收到事先告知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以内,将陈述、申辩书以及相关证据材料以书面形式提交拟作出列入决定的机构。当事人逾期未行使陈述权、申辩权的,视为放弃权利。

第十条  拟作出列入决定的机构应当在收到当事人陈述、申辩材料的二十个工作日以内予以核实并反馈结果,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

逾期未提交陈述、申辩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或者陈述、申辩意见未被采纳的,应当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第十一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作出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决定时,应当制作载明下列内容的列入名单决定书:

(一)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二)被列入名单的事由和依据;

(三)失信管理措施提示;

(四)移出名单的条件和程序;

(五)救济措施;

(六)作出列入决定的机构名称、印章和日期。

第十二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送达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事先告知书、决定书等法律文书时,应当附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并签名或者盖章。

受送达人被羁押、留置的,可以通过采取相关措施的机关转交列入名单法律文书,确保列入名单程序正常进行。

送达的具体程序本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作出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决定,应将依法可公示的信息通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等公示。

第十四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对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当事人,可以采取下列管理措施:

(一)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在审查行政许可、资质、资格、委托承担政府采购项目、工程招投标时作为重要考量因素;

(二)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适当提高检查频次;

(三)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等基于诚信的管理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管理措施。 

第十五条  金融机构可以查询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在投融资、授信、贷款、保险等业务中参考使用。

第十六条  当事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之日起满三年,作出列入名单决定的机构在期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以内将其移出名单,并解除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管理措施。

第十七条  当事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所依据的行政处罚等行政决定,因故被撤销或者确认无效的,作出列入名单决定的机构应当于十个工作日以内撤销列入名单决定,将其移出名单,并解除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管理措施。

第十八条  鼓励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当事人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申请信用修复。

第十九条  当事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之日起满一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作出列入名单决定的机构申请提前移出:

(一)已经自觉履行列入名单所依据的行政处罚等行政决定中规定的义务;

(二)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

(三)未再次出现本规定列入名单的情形。

第二十条  当事人申请提前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应当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一)移出名单申请书;

(二)守信承诺书;

(三)证明符合本规定前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四)当事人的有效联系方式。

第二十一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自收到提前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予以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二十二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以内对申请进行核实,决定是否准予提前移出。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不予提前移出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通过邮寄纸质文书、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方式告知当事人。

第二十三条  准予提前移出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以内将其移出名单,并解除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管理措施。

第二十四条  申请提前移出的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情节严重的,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撤销提前移出名单决定,恢复列入名单状态,移出名单所需期间重新起算。

第二十五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按照相关安排,与国家有关信用信息平台共享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金融控股公司,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理财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以及由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监管的其他机构。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所称“以内”皆包括本数。

第二十八条  执行本规定所需要的法律文书式样,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没有制定式样,工作中需要的其他法律文书,省级派出机构可以制定式样。

第二十九条  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对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


来源:金融总局



2026年,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正处于公司治理改革与监管制度深度重构的关键期。随着2024年新《公司法》实施及金融监管总局相关配套规定落地,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格局迎来深刻变革。核心变化在于“监事会”职能正式平移至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六大国有行及多数上市银行已相继取消监事会,标志着银行业公司治理从“二元监督”向“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单层监督体制全面转型。

审计委员会不再仅是财务报告的审议机构,而是全面承接原监事会对董事、高管的履职监督、财务检查、内控评价及合规管理等核心职权。与此同时,2026年金融监管总局规章制定计划进一步强化金融机构信息披露与董事会运作规范,对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专业能力及运行机制提出更高要求。

在此背景下,我们于2026年8月5-8日·呼和浩特市·举办“新监管背景下银行金融机构公司治理转型与审计委员会职能承接实务研修班”旨在顺应监管制度变革大势,聚焦公司治理与审计委员会履职能力提升,系统解析新监管框架下审计委员会职能承接的实务要点、权责边界及履职难点,助力银行机构平稳过渡监督模式变革,构建“独立、专业、高效”的公司治理新格局。

课程内容:


第一天:

专题一、银行金融机构公司治理转型实务

一、2026年公司治理相关法律监管体系重构/强化:公司治理如何从“被动合规”转向“实质有效”?【案例:某银行因公司治理被列为违规首要事由遭重罚】

1、法律升级重塑治理边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大修与《金融法》破茧,中小银行公司治理的合规坐标系将如何重新锚定?【案例:某股份制银行跨法域公司治理违规被合并处罚】

1.1监管范式转换下的治理新约束:从“盯机构”到“管链条”叠加行为监管与审慎监管并列,中小银行公司治理的考核维度发生哪些根本变化?

1.2监管对象延伸倒逼治理穿透:主要股东至最终受益人全面纳入监管视野,中小银行股权穿透管理如何从合规负担转化为治理能力?

1.3处罚力度跃升驱动治理投入重估:罚款上限十倍加“双罚”常态化,公司治理合规的成本收益模型是否需要彻底重构?【案例:某银行原董事长因公司治理缺陷被终身禁业】

1.4“整顿组”制度标定治理底线:公司治理严重混乱触发监管强制介入的法定情形有哪些?银行应前置守住哪些红线?

1.5三法联动框架下的治理优先级:《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金融法》《金融稳定法》如何共同勾勒公司治理的监管底线与提升方向?

2、监管工作会议精神聚焦治理内核:“减量提质”与“节省战略”双管齐下,中小银行公司治理如何从成本中心转向价值引擎?【案例:某省级农商银行66家机构新设合并中的治理重构】

2.1三年攻坚收官之年的治理转型要求:从“动态清零”风险化解到“长治久安”治理体系建设的跨越路径是什么?

2.2整合重组前的治理达标窗口:合并前须自行补齐的治理短板清单有哪些?治理审计暴露的三类共性问题如何提前规避?

2.3“五大监管”嵌入公司治理的路径: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如何转化为董事会层面的常态化治理机制?

2.4专项债注资触发治理机制重塑:国资绝对控股后“三会一层”的权力边界如何重新划定?【案例:某省级农商银行国资持股53%后董事会专业委员会重构】

2.5公司治理“实质有效”的评价标准:从“架构完整”到“治理有效”的跃升,银行的起步评价指标与进阶路线图是什么?

二、问题导向型公司治理重点工作梳理:基于多源清单的治理体检——如何系统解码监管处罚、审计巡视与纪检监察所揭示问题的深层治理成因并确立精准整改靶向?

1、监管行政处罚清单的治理归因分析:反复出现的信贷、操作与合规领域违规,其根源是流程缺陷还是治理层监督失职?

1.1信贷全流程管理失效的治理责任追溯:贷前调查不实、贷中审查流于形式、贷后管理缺失等“顽疾”,是风险管理委员会未有效履职,还是首席风险官(CRO)未能获得足够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1.2员工行为管理与操作风险的管控失效:涉及员工参与民间借贷、非法集资、飞单等案件,反映出在企业文化、薪酬激励机制、内部举报与问责制度设计上与董事会设定的风险文化存在何种背离?

1.3数据治理与监管报送失真的严肃性缺失:屡次出现的统计与数据质量问题,是技术能力不足,还是治理层对数据完整性、准确性缺乏应有的重视,未建立有效的数据治理架构?

2、中央巡视与政府审计典型问题的机制性反思:如何从“屡审屡犯”的怪圈中跳脱,构建审计发现整改的治理级闭环?

2.1政策执行扭曲与战略异化问题:审计指出的资金空转、脱实向虚等问题,映射出董事会是否未能有效监督长期战略的执行,或绩效考评体系存在误导性激励?

2.2重大投资与采购中的利益输送风险:工程建设和采购招投标领域的违规问题,如何通过优化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运作、强化内部审计的介入深度来加以遏制?

2.3整改问责的“软约束”困境:巡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力、问责不到位,暴露出董事会,特别是审计委员会,在跟踪督办、将整改结果与高管薪酬及晋升挂钩方面的机制存在何种缺陷?

3、纪检监察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治理文化重建:如何将廉洁风险防控深度嵌入公司治理与业务流程?

3.1“四风”问题隐形变异与业务活动交织的风险:业务营销费用、商务接待中的违规行为,如何通过制定清晰、可审计的政策与流程,并由审计委员会进行定期审查来加以规范?

3.2高管人员腐败案件的监督制衡失灵教训:从“一把手”或关键岗位人员腐败案例,反思内部制衡机制(如独立董事、委员会设置)、任职回避、强制休假与轮岗等制度为何未能发挥应有作用?

3.3清廉金融文化建设的实操化路径:如何将抽象的文化要求,转化为对董事、高管及全体员工的具体行为准则、培训内容、考核指标与举报调查程序?

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核心机制架构及董事会战略领导与决策监督效能提升:如何优化董事会组成、决策流程及对高级管理层的监督激励机制,以实现从合规性审议机构向银行价值创造与风险承担最终责任主体的角色跃升?

1、董事会成员构成的科学化设计/修订:结构多样性、专业匹配性与独立性如何共同决定董事会整体功能的有效性?

1.1战略性董事遴选:在“十五五”规划背景下,董事会如何根据银行向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转型的战略需要,定向增补具有相关产业、科技或风险管理背景的董事?

1.2独立董事的“真独立”与“真懂事”保障机制:如何通过改进由提名委员会主导、中小股东参与的选聘程序,并提供充分的履职预算与信息资源,破解独立董事“花瓶化”和“信息孤岛”困境?

1.3董事持续教育与评估问责:如何设计常态化的董事培训体系(涵盖新法规、新风险、新技术),并建立将个人履职评价结果与薪酬、席位挂钩的硬约束机制?

2、董事会决策流程的优化与提升策略实操:如何将董事会会议从程序性批准提升为实质性战略评审与风险权衡的关键场域?

2.1议案质量的前置性控制与议案讨论修订机制设计:董事会办公室应如何协同管理层,确保上会议案具备充分的背景分析、完整的备选方案、清晰的风险揭示及管理层明确的建议,告别“通报式”议案?

2.2议事机制优化与异议表达激励机制设计:董事会议应如何通过设置专项研讨环节、鼓励会前沟通、保护异议记录等方式,营造允许并鼓励专业性质疑和建设性冲突的会议氛围?

2.3决策跟踪机制设计与后评价机制修订:如何建立董事会决议的分解、执行、跟踪、反馈与评估的闭环管理系统,并将重大决策的执行效果纳入对管理层的绩效考核?

3、董事会与高级管理层良性互动机制设计实操:如何通过清晰的授权、科学的评价与有效的监督实现“治理”与“管理”的良性共生?

3.1动态优化授权体系:董事会应如何基于风险状况、管理能力、业务复杂程度定期审视和调整对行长及管理层的经营授权,确保授权清晰、适度且不被突破?

3.2综合性高管绩效评价体系: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如何设计超越短期财务指标,融入风险调整后收益(RAROC)、合规内控表现、客户满意度、战略转型进展等长期与多维度的考核指标?

3.3避免不当干预与保持必要警惕的平衡艺术:董事会如何既能恪守治理边界,不介入日常经营,又能通过关键风险指标(KRIs)监控、定期“一对一”沟通、匿名举报渠道分析等方式,敏锐洞察潜在的管理层道德风险或重大误判?

四、商业银行董事会下战略委员会职能优化与面向“十五五”的中小银行战略实操专题

1、外部宏观视角:三维度总体扫描

1.1中国特色宏观政策分析框架分享:教你看懂我国短、中、长期国家发展战略安排!【政策导向型商业银行战略制定及调整经验分享】

1.2基于财政部“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办法(修订版)”的商业银行功能战略定位解析及商业银行战略合规性问题剖解

1.3区域经济发展脉络梳理策略及商业银行发展战略本地化设计思考:中小银行“立足本地特色化经营”的政策战略定位该如何有效落实?

2、内部微观视角:三维度深入诊断

2.1商业银行发展战略环境解析:历史大变革背景下商业银行该如何做好战略调整?

2.2商业银行业务发展诊断策略实操及战略调整方式分享:哈佛框架、BCG模型,叠加战略预算分析框架,助力银行及时评估战略执行情况,适时微调业务拓展景!

2.3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策略实操及风险管理战略思考:经济下行期间商业银行该如何应对资产质量下滑带来的系统性冲击?

3、前瞻战略视角:三维度战略展望

3.1新时期国家战略下商业银行战略定位解析及银行战略政策适配性思考:我们该如何根据政策要求全面落实“两重一薄“+“五篇大文章”国家战略要求?

3.2区域经济发展前景及地方经济重点突围方向研判与商业银行立足本地发展战略思考:中小银行如何摆脱战略制定的假大空陷阱?

五、商业银行董事会下提名薪酬委员会职能优化及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优化专题

1、商业银行绩效考核及薪酬管理机制改革迫切性解析:净息差-不良率倒挂下“三重危机”压力困局如何破解?

1.1商业银行绩效考核量化与薪酬评价机制转型迫切性解析:虚拟考核思维的规模化绩效评价与激励机制构建导致了哪些银行业务发展战略“雷点”与改革的系统性懈怠?

1.2绩效考核量化体系构建实操:我们该如何基于RAROC+FTP&“临界净息差”逻辑完成银行绩效激励与薪酬管理的KPI化转型?

2、商业银行“精细化管理”战略下提名薪酬委员会制度改革实操专题:如何适配当下银行生存发展困境,完成银行运营战略转型?

2.1董理高任职资格新规落地与银行行政管理特色矛盾协调策略解析及问题解决路径实操:我们该如何从制度层面,切实解决董理高人员“地方行政管理-监管行政审批-内部管理需要”三重矛盾?

2.2重要人事任免实操中“公司法”vs公司治理监管规范vs银行内部管理层级架构“三层机构解决路径实操:“股东会-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三层公司治理架构底层的内部管理制度该如何实现逻辑自洽和合法合规高效落实?【商业银行人事管理制度该如何有效体现“中小银行特色”?】

2.3商业银行绩效考核及薪酬管理机制实操专题:如何基于RAROC-EVA完成机构的公平-有效绩效评价模式的构建与落地?

2.4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及绩效考核合规风险解析及对策思考: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在哪些方面无意识处罚的违规风险?

六、商业银行公司治理韧性建设、长效机制优化与突发事件应急能力建设专题

1、商业银行长效机制建设与完善:我们该如何从KPI指标库动态调整机制建设出发科学构建治理效能评估体系?

1.1商业银行治理评分体系建设与指标体系构建:从监管评级的CAMELs+到协会的“陀螺/腕骨”评价体系,我们该如何构建适用于自己的风险跟踪及预警体系?

1.2商业银行风险跟踪与长效治理机制建设:如何将数据治理质效提升与风险预警指标体系落地策略有机结合起来?【监管数据报送体系的内部化风险跟踪与决策支持精细化体系完善的实施方案讨论】

1.3中小银行长效治理机制日常实操策略与典型场景分享:如何甄选核心跟踪检测指标+风险阈值选择/设定,做好银行运营效益跟评与风险预警工作?

2、商业银行公司治理韧性建设与突发事件应急能力提升:突发事件下的治理韧性怎么练?

2.1商业银行流动性危机中决策机制与应急策略思考:挤兑等螺钉行事件发生时谁应该及时拍板应对及救助方案?

2.2重大宏观/行业/区域政策调整、外部市场/事件冲击及内部管理暴雷等清醒下商业银行风险应急预案设计及实操:当今动荡变革背景下中小银行该如何做到“胸有成足”?

2.3声誉风险管理及负面预警应对与处置策略实操:近年来多起舆情风暴冲击给了我们什么样的启示/镜鉴?


第二天:

专题二、银行金融机构审计委员会职能承接实务

一、监事会改革的法律框架与落地实操: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职权,中小银行如何走通“撤销-承接-重建”的完整路径?【案例:某大湾区农商行取消监事会加设职工董事的组合改革获监管批复】

1、改革的法律法规体系与制度通道:从新《公司法》到金融监管总局配套规定,审计委员会承接职权的合法性依据与前置条件有哪些?【案例:某农商行2026年4月一次通过章程修订全套审批】

1.1法律法规体系系统梳理:新《公司法》第121条、第176条如何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及金融监管总局专项通知形成制度衔接?

1.2章程修订的法定条款清单:承接监事会职权必须在章程中明确载明的核心事项有哪些?各事项的表述范式如何设计才能一次通过监管审查?

1.3不同类型机构的差异化适用: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与非上市银行在承接职权时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差异?

1.4省联社体制下的特殊审批路径:农信系统章程修订涉及省联社前置审批与属地监管部门核准的双重程序如何协调?

2、衔接过程中的典型问题与路径选择:从“双轨并行”到“平稳过渡”,中小银行普遍遇到的制度摩擦如何化解?【案例:某中部农商行原监事长转任审计委员会顾问实现零震荡过渡】

2.1新旧监督主体的职权切割难题: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职权的清单边界如何厘定?哪些原监事会职权应当废止、保留或升级?

2.2原监事会成员的安置路径比较:转任审计委员会、转任管理层、外部转任与自然退出的四种方案各自适用条件与利弊分析

2.3过渡期的“双轨运行”安排:部分机构在改革过渡期内监事会与审计委员会并存引发职责交叉,如何破解?

2.4监督信息系统的交接与重建:原监事会的会议档案、检查底稿、举报线索等如何系统移交并嵌入审计委员会信息获取机制?

2.5银行章程修订被省联社否决的应对策略:某中部农商行通过补充说明论证材料最终获得批准的经验复盘与路径参照

二、审计委员会的架构重塑与成员选聘:如何构建一个独立、专业且高效的审计委员会?

1、架构重塑的逻辑:审计委员会在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中的定位与监督主线应如何设计?

1.1定位分析:审计委员会在董事会架构中应当处于什么位置?

1.2主线设计: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主线应当如何贯穿银行治理全过程?

1.3资源配置:审计委员会需要获得哪些资源支持才能有效履职?

2、成员构成与选聘标准:如何厘选符合专业背景与独立性要求的审计委员会成员?

2.1内部与外部成员的配比:独立董事、职工董事与其他董事的功能性定位如何区分?

2.2专业背景与经验要求:会计、金融、风控等专业背景在成员选聘中的具体权重如何设定?

3、选聘流程与合规性:如何设计公开、透明的审计委员会成员选聘程序?

3.1提名程序设计:审计委员会成员提名应当遵循什么流程?

3.2资格审查机制:如何确保候选成员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3.3任命程序规范:审计委员会成员任命需要经过哪些法定程序?

4、成员激励与约束:如何通过考核与问责机制提升审计委员会成员的履职积极性与责任意识?

4.1激励机制设计:如何通过薪酬安排激励审计委员会成员积极履职?

4.2考核机制建立:审计委员会成员绩效考核指标如何科学设定?

4.3问责机制完善:审计委员会成员履职不到位如何追究责任?

三、审计委员会职责重构与难点解析:如何实现审计职责与监督职责的高效整合?

1、职责范围的重新设计:审计委员会应如何承接并整合原监事会的财务监督、履职评价与风险管控职责?

1.1财务监督职责:审计委员会如何承接财务报告审核等监督职责?

1.2履职评价职责:审计委员会如何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进行评价?

1.3风险管控职责:审计委员会如何在风险管理中发挥监督作用?

2、监督职责与审计职责的区分:是否需设计两套机制分别负责监督与审计,还是整合为一套全面监督体系?

2.1分立模式分析:监督职责与审计职责分设的优缺点有哪些?

2.2整合模式探讨:统一监督体系的构建逻辑与运行机制是什么?

2.3模式选择依据:银行应当根据什么因素选择适合的职责配置模式?

3、履职难点与突破:审计委员会在信息获取、独立性保障与监督约束力方面面临哪些现实困境?

3.1信息屏障的破除:如何确保审计委员会及时、完整获取银行经营与风险数据?

3.2同体监督的独立性难题:如何通过制度设计避免审计委员会受管理层不当影响?

4.典型案例剖析:某城商行在职责重构中如何平衡审计职责与监督职责?

四、审计委员会与内外机构的协同监督:如何构建党委会、董事会、管理层与审计委员会的贯通机制?

1、向上汇报与责任路线:审计委员会与董事会、股东会之间的汇报机制与责任边界应如何重新界定?

1.1汇报机制设计:审计委员会应当建立怎样的常态化汇报机制?

1.2责任边界划分:审计委员会与董事会、股东会的责任如何清晰界定?

1.3重大事项报告:哪些事项需要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2、横向协同设计:审计委员会与风险合规委员会、提名薪酬委员会等其他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如何分工协作?

2.1职责分工明确:各专门委员会之间的职责边界如何划分?

2.2协作机制建立:各专门委员会之间如何建立有效协作机制?

2.3信息共享安排:各专门委员会之间如何实现信息共享?

3、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责重构:审计委员会如何领导内审部门并重塑其负责人的汇报路线与职能定位?

3.1领导机制完善:审计委员会如何有效领导内部审计工作?

3.2汇报路线优化:内部审计负责人汇报路线应当如何设计?

3.3职能定位重构:新形势下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能如何重新定位?

4、与党委会、纪检监察的协同:如何将党的领导与纪检监察融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机制?

4.1党委领导机制:审计委员会如何接受和落实党委的政治领导?

4.2纪检协同路径:审计委员会如何与纪检监察部门有效协作?

4.3监督合力形成:如何实现审计监督与纪检监督的优势互补?

5、监督成果共享机制:如何通过信息共享、计划共商与整改共督实现审计与其他监督部门的贯通协同?

5.1信息共享平台:如何建立监督信息共享平台和机制?

5.1计划共商程序:各监督部门如何共同商定年度监督计划?

5.3整改共督机制:如何建立整改落实的联合督办机制?

五、审计委员会的会议机制与议事规则重构:如何整合法律法规并提升议事的合规性与效率?

1、会议机制的重构逻辑:如何将新《公司法》《民法典》等法规中的监督职责融入审计委员会的会议机制?

1.1法律要求转化:如何将法律法规要求转化为具体的会议制度?

1.2会议类型设计:审计委员会需要建立哪些类型的会议机制?

1.3会议频次确定:各类会议的召开频次如何科学设定?

2、例会与临时会议的设计:审计委员会会议召集召开的条件、频率与流程应如何设定?

2.1例会制度建立:审计委员会例会应当如何规范和运作?

2.2临时会议触发:什么情况下应当召开审计委员会临时会议?

2.3会议流程优化:审计委员会会议流程如何确保合规高效?

3、议事规则与决策流程:如何整合监事会职能后的审查审批决策流程,确保合规与高效?

3.1议事规则制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应当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3.2决策流程设计:审计委员会各类事项的决策流程如何设计?

3.3表决机制完善:审计委员会表决机制应当如何安排?

4、会议成果的落实与督办:如何建立议定事项的跟踪督办机制,确保审计委员会决议有效执行?

4.1决议落实机制:审计委员会决议如何确保得到有效执行?

4.2督办责任明确:哪个部门负责审计委员会决议的督办工作?

4.3落实效果评估:如何评估审计委员会决议的落实效果?

六、审计委员会日常运行机制与保障体系:如何为审计委员会履职提供全方位的数据、资源与组织支持?

1、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的设置:是否有必要设立专职办公室?应借鉴关联交易办公室模式还是独立设计?

1.1设置必要性分析: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的设置必要性和可行性?

1.2模式比较研究:不同办公室设置模式的优缺点比较?

1.3职能定位明确: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职能如何界定?

2、数据与信息保障机制:如何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包括业务运营、风险数据在内的全面数据支持?

2.1数据获取权限:审计委员会应当获得哪些数据访问权限?

2.2信息报告制度:如何建立面向审计委员会的信息报告制度?

2.3数据分析支持:如何为审计委员会提供专业的数据分析支持?

3、调研与专项审查支持:如何从费用、人员与权限等方面保障审计委员会开展专项调研与问题核查?

3.1经费保障机制:审计委员会专项经费如何保障和管理?

3.2人员配备支持:审计委员会调研工作如何获得专业人员支持?

3.3权限授予范围:审计委员会调研权限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4、履职能力提升路径:如何通过培训、专家咨询与同行交流持续提升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专业素养?

4.1培训体系构建:审计委员会成员培训体系如何建立?

4.2专家智库建设:如何为审计委员会建立专家咨询智库?

4.3交流平台搭建:如何促进审计委员会成员之间的经验交流?

七、标杆案例与地域实践:各省市与银行在审计委员会建设中有哪些成功经验与失败教训?

1、成功案例解析:某城商行如何通过审计委员会重构实现信用风险精准防控?

2、失败案例反思:某城商行在审计委员会职责转换中因哪些环节疏漏导致监督失灵?

3、地域实践比较:河南、安徽等地在审计委员会制度建设与实操中的创新点与可借鉴经验?


课程报名咨询:佳信伟业金融培训中心老师

或致电:010-60606488



或微信添加课程助理咨询









其他课程:








其他课程:





其他课程: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佳信金融资讯
佳信金融资讯隶属佳信金融培训中心旗下资讯平台。服务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管理咨询、行业研究、金融服务方案设计、银行业各条线培训(定制课程、内部培训、公开课程等)。
内容 6401
粉丝 0
佳信金融资讯 佳信金融资讯隶属佳信金融培训中心旗下资讯平台。服务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管理咨询、行业研究、金融服务方案设计、银行业各条线培训(定制课程、内部培训、公开课程等)。
总阅读60.5k
粉丝0
内容6.4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