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调整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解读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26年第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就调整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6年第19号,以下简称《公告》),明确自2027年1月1日起,对部分节能及新能源汽车的车船税优惠政策进行调整。此举标志着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在历经十余年的政策扶持后,正式迈入市场化发展的新阶段,是汽车税制从“普惠扶持”向“公平调节”转变的关键一步。本文将对此政策进行全面解读。
车船税是一种财产税,对车辆、船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每年征收。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节能减排,自2012年起,我国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汽车和新能源汽车实施了阶段性车船税减免税收扶持政策。该政策在产业起步阶段发挥了重要的引导作用,有效刺激了消费,推动了技术进步。当前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规模、市场渗透率已达成熟阶段,阶段性扶持政策已完成历史使命。《公告》对上述类型车辆恢复征收车船税,回归车船税财产调节职能,有利于平衡税收公平,增强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
《公告》的核心内容可概括为“两个取消”和“两个不变”。
(一)取消两类车辆优惠
取消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政策:此前符合条件的节能汽车不再享受减半优惠。
2.取消对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免征车船税政策:上述三类车辆需恢复全额缴纳车船税。
关键要点:此次调整不区分存量和增量。2027年1月1日起,无论是《公告》实施前已购买的老车,还是实施后新购置的车辆,只要属于上述四类车型,均需按规定缴纳车船税。
(二)两类乘用车继续不征
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因无排气量,不属于车船税的征税范围,因此不在此次调整范围内,继续不征车船税。
这意味着,普通消费者日常使用的纯电动轿车、SUV等车型,无需担心此政策带来的税负变化。
(三)新旧政策对比
(一)对消费者的影响:税负增加有限,市场冲击不大
对于个人消费者而言,政策调整后增加的税负成本较低。以市场主流的排气量1.5升的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为例,其每年需缴纳的车船税为300元至540元。与购车、保险、能耗、保养等综合用车成本相比,占比较低,取消优惠政策后,税负增幅有限,预计不会对消费市场产生明显冲击。
(二)对企业的影响:运营成本微升,引导良性竞争
对商用车运营企业:物流运输、公交客运等拥有大量纯电动商用车、燃料电池商用车的企业,运营成本将有所上升。货车按整备质量计征(每吨16-120元/年),客车按辆计征(每年480-1440元/年),企业需将此项费用纳入年度财务预算。
对汽车制造与销售企业:车船税优惠的取消缩小了插电式混动车型与燃油车的税负差异,这可能对消费者购车决策产生边际影响。但同时,纯电动乘用车的“免税”优势进一步凸显。此举将倒逼车企从依赖政策红利转向依靠技术创新和产品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一)税款计算
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缴纳方式
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最便捷的方式,在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时,由保险机构一并扣缴。
纳税人自行申报:可通过线上电子税务局或线下前往车辆登记地办税服务厅办理。
(三)缴纳地点
已登记车辆: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的,应在车辆登记地缴纳车船税;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的,应当在保险机构所在地缴纳车船税。已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人不再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
未登记车辆:在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所在地缴纳。
此次车船税优惠政策的调整,是我国汽车税制改革的重要里程碑。它宣告了针对新能源汽车的“普惠式”扶持政策正式退场,核心调整逻辑为依托产业成熟度调整税收调节方向,统一税负、公平税收,引导纯电动私人用车消费。政策实施后,企业货运、通勤用车,个人家用混动、节能燃油车均会增加年度持有成本,仅纯电动乘用车维持免税红利。
建议纳税人提前梳理名下车辆类型,合理规划车辆更新采购计划;企业财务做好年度税费预算调整,规范年度车船税申报,防范税款补缴及滞纳金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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