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工程碳排放与工程造价协同管理(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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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上一期我们理清了碳排放与工程造价的协同原理与共同影响因素,而要真正实现可算、可比、可管控,必须先明确两件事:碳排放计量范围与计量原理。
🌍一、碳排放计量范围
我国以《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GB/T 51366-2019)为核心依据,将建筑全生命周期划分为建材生产及运输、建造及拆除、运行三大阶段,并明确各阶段核算内容。
01
建材生产及运输阶段
建材生产阶段的碳源范围从建材的上游原材料开采到建筑材料出厂为止,包含建材生产所涉及的原材料开采、运输和加工带来的直接碳排放,以及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电力、煤炭和天然气等能源消耗产生的碳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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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运输阶段的碳源主要考虑将各类建材从工厂或仓库运送至施工现场过程中交通工具消耗柴油、汽油、电力等能源产生的碳排放。
02
建造及拆除阶段
建筑建造阶段碳排放核算范围从建材进场开始,直至建筑竣工交付为止,主要包括施工现场机械设备运行能耗、加工过程直接温室气体排放以及施工现场活动产生的碳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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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拆除阶段碳排放主要来自施工机械设备运行、施工现场临时设施使用以及施工废弃物运输。
03
运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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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维阶段碳排放量,包含建筑采暖、空调、通风、生活热水、照明等系统运行能耗与日常用水产生的碳排放,不包含使用者个人炊具、家电等个性化设备用能产生的碳排放。
🌱二、全生命周期碳源识别与计量原理
建筑碳排放整体分为物化阶段与运维阶段两大板块,测算遵循“抓大略小”原则,依托碳排放因子、能耗统计开展计算。
(一)物化阶段碳源识别及碳排放计量原理
物化阶段包含建材生产及运输、建筑建造及拆除两大模块。
建筑物化阶段总碳排放量 = 建材生产及运输阶段碳排放量 + 建造及拆除阶段碳排放量
1. 建材生产及运输
本阶段总碳排放量由建材生产、建材运输两部分组成,建材生产及运输阶段总碳排放量 = 建材生产环节碳排放量 + 建材运输环节碳排放量
建材生产环节:
建材生产环节碳排放量 = 各类建材消耗量 × 对应建材碳排放因子。共有两种计算方式。
a. 按运输总能耗核算:建材运输环节碳排放量 = 各类运输能源消耗量 × 对应能源碳排放因子
b. 按运量、运距简化核算:建材运输环节碳排放量 = 各类建材消耗量 × 对应建材平均运输距离 × 单位重量运输距离碳排放因子
2. 建造及拆除
本阶段总碳排放量为建造、拆除两个环节排放量之和。
建造及拆除阶段总碳排放量 = 建筑建造阶段碳排放量 + 建筑拆除阶段碳排放量
建造阶段:建筑建造阶段碳排放量 = 建造阶段各类能源消耗量 × 对应能源碳排放因子;建造阶段总能源消耗量 = 施工机械能耗 + 临时设施能耗 + 废弃物运输能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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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阶段:建筑拆除阶段碳排放量 = 拆除阶段各类能源消耗量 × 对应能源碳排放因子;简化取值公式:建筑拆除阶段碳排放量 = 建筑建造阶段碳排放量 × 10%
(二)运维阶段碳源识别及碳排放计量原理
运维阶段是建筑全生命周期碳排放占比最高的环节。
建筑运行阶段总碳排放量 = 暖通空调系统碳排放量 + 生活热水系统碳排放量 + 照明及电梯系统碳排放量 − 可再生能源减碳量 − 建筑碳汇系统固碳量
1. 暖通空调系统
暖通空调系统碳排放分为能源消耗排放、制冷剂温室气体排放两部分。
暖通空调系统碳排放量 =暖通空调各类年均能源消耗量 × 对应能源碳排放因子 × 建筑使用寿命+各类制冷剂总充注量 × 对应制冷剂全球变暖潜势值。
2. 生活热水系统
结合用水人数、用水定额、水温差等参数先核算能源消耗量,再计算碳排放。
生活热水系统碳排放量 = 生活热水系统各类年均能源消耗量 × 对应能源碳排放因子
3. 照明及电梯系统
依据设备功率、运行时长、设备参数统计总用电量后计算碳排放,照明系统区分日常照明与应急照明分别核算,电梯系统统计运行能耗与待机能耗。
照明及电梯系统碳排放量 = 照明系统碳排放量 + 电梯系统碳排放量
4. 可再生能源系统
统计太阳能热水、光伏等设备的总产能,结合被替代能源的碳排放因子计算减碳量,用于抵扣建筑常规用能产生的碳排放。
📚 总结
建筑碳排放核算体系正不断完善,国内外标准各有侧重,全生命周期边界划分逐步细化,但行业责任界定、重复统计、责任分摊比例仍是当下亟待解决的难点。从实操层面来看,依托国标开展核算、精准识别各阶段碳源、规范计算公式,是现阶段建筑低碳设计、项目比选、降碳评估的基础。未来,随着生产者与消费者共担机制的落地,建筑碳排放核算也将更加公平、精准。
END
作者:高振基
编辑:宋田雨
审核: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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