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 50500-2024)及《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定额(2025版)》,推动全区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数据标准化管理,我厅在《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数据标准接口V2.0》基础上完成局部修订,现予以发布《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数据标准接口V3.0》(以下简称V3.0标准)。V3.0标准自2026年7月1日起执行,《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数据标准接口V2.0》同时废止。为确保新旧标准顺利衔接,现就执行V3.0标准的特殊情形明确如下:
一、流标后重新招标。2026年7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但流标的项目,重新招标时以重新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确定适用标准。重新发出招标文件时间在2026年7月1日及以后的,须按2024版清单计价和计算标准重新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并使用V3.0标准生成电子数据。
二、发布澄清或修改(含答疑、补遗)。招标人发出的澄清或修改涉及工程量清单调整(如新增单位工程、重新组价等),且发出时间在2026年7月1日及以后的,须按2024版清单计价和计算标准重新编制并发布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相应电子数据须符合V3.0标准。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向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与招标投标中心反馈。
附件:关于发布《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数据标准接口V3.zip
2026年6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