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航运监管再度释放强硬信号。7月8日,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作出终审裁决,正式支持联邦海事委员会(FMC)对长荣美国公司(Evergreen Shipping Agency America)的处罚决定,认定其在港口关闭期间向卡车运输企业收取滞箱费(Detention)的行为缺乏合理性。法院不仅驳回了长荣的全部上诉请求,更进一步确认了一项具有标杆意义的监管准则:滞期费(Demurrage)与滞箱费(Detention)的制度初衷在于加速供应链循环,而非充当承运人牟取额外收益的工具。
一场假日关闸事件,牵出绵延数年的法律拉锯
案件源头可追溯至一次节假日引发的连锁反应——一名卡车运输业者奉命归还一只集装箱及底盘(Chassis),却恰逢港口因公共假期连续封闭三日。关闸期间,车辆无法驶入码头,集装箱归还手续被迫中断,卡车公司客观上根本无从提前安排还箱。然而,长荣美国公司仍按日计收滞箱费,三日累积金额不菲。
随后,该卡车企业向FMC提起正式投诉。经调查,FMC认定:当收货方或承运人事实上已丧失归还设备的能力时,继续征收滞箱费无助于加速设备周转,反而违背了《美国航运法》(Shipping Act)所确立的“公正合理(Just and Reasonable)”收费准则。长荣不服,遂向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提出上诉。
上诉法院一锤定音:收费须以促进物流流转为依归
此次判决的深远意义,远超出个案胜负。法院明确重申了FMC近年来一贯坚持的监管逻辑:滞期费与滞箱费存在的首要功能,是作为经济杠杆,激励货主、拖车公司及码头等多方主体及时提还箱,从而提升整体供应链效率。一旦收费对象在客观上无法采取任何行动来改变现状,则该费用便丧失了激励价值。
以本案为例——港口已然关闭,拖车公司既无法进入码头,也无法提前提取货物。在此情境下,即便每日计费,也不可能促使集装箱更快归还。因此,该收费行为已经背离了制度设计之初的本意。
法院明确支持FMC依据其《Detention & Demurrage Interpretive Rule》(滞期费与滞箱费解释性规则)所采用的审查逻辑,即:评判收费合法与否,不能仅凭合同条款,更要审视其是否切实推动了货物流转(Freight Fluidity)。
承运人不能只开账单,却拿不出成本佐证
本案判决还释放了另一重要信号。长荣曾辩称,相关费用部分用于弥补设备延迟归还所衍生的运营成本。然而,法院指出,既然承运人主张收费具有成本补偿属性,就有义务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实际发生了哪些成本、金额如何对应。
遗憾的是,长荣在本案中未能提交充足证据。法院最终支持FMC观点:若承运人无法证明收费与实际成本之间存在合理关联,仅凭“行业惯例”或合同约定,并不足以支撑收费的正当性。这意味着,今后在美国航线上,监管机构将更加强调收费依据的透明性与举证责任的分配,而非简单地认可既定的收费标准。
美国航线收费规则正经历深层重构
长荣败诉绝非孤立事件,它折射出美国航线滞期费与滞箱费(D&D)收费逻辑的系统性转变。过去,承运人多依赖合同约定“照章收费”;而今,监管层与司法系统越来越聚焦于收费是否真正服务于货物流转、是否符合“公正合理”的实质标准。
近年来,FMC持续加码对D&D收费规则的治理——从发布解释性规则,到推动《海洋运输改革法案(OSRA)》落地,再到加大执法惩戒力度,美国正逐步搭建起更为严苛的收费审查框架。此次上诉法院的判决,无疑为这一监管走向提供了坚实的司法背书。
对涉美物流企业的警示与启示
对于经营美国航线业务的国际物流企业而言,以下几个趋势亟需纳入战略考量:
激励实效成为监管标尺——若客户因码头关停、港口拥堵、系统故障等不可抗力或客观障碍而无法完成提还箱,承运人仍持续计费,将更容易遭到监管质疑与挑战。
承运人举证门槛显著抬升——一旦收费引发争议,承运人不仅要证明收费符合合同约定,还需阐明该收费如何促进物流效率,或出具可验证的成本构成明细。
货代与托运人的维权通道进一步拓宽——过去,面对高额D&D账单,多数企业选择被动承受。随着FMC不断完善投诉受理机制,加之判例持续积累,在美贸易中遭遇明显不合理收费时,企业已拥有更加清晰、有力的监管依据和司法先例作为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