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联邦认证局(Росаккредитация)发布信息称,对于原先依据欧亚经济联盟其他成员国签发的符合性证书进口至俄罗斯、且该证书在俄罗斯境内已失效的货物,生产商和进口商可重新办理批次单证。
为此,需向俄罗斯认证机构提出申请,并按照所选认证方案从已进口的批次货物中抽取样品。此外,考虑到该批货物已进口至俄罗斯,因此无需再为充当样品的货物办理报关单或其他报关文件。在此情况下,可办理批次单证,其效力适用于该批次未售出的剩余货物。在其他情况下,从国外进口货物到俄罗斯进行认证时,必须提供用于实验室检测的样品已实际入境的证明(见《欧亚经济联盟海关法典》第104条)。
若无报关单或未提供其他作为样品进口的报关文件,将认定符合性证书无效(见俄罗斯联邦政府2021年6月19日第936号决议批准的《符合性证书暂停、恢复、终止效力及认定无效规则》第10条和第18条)。
来源:俄罗斯联邦认证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