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骂LV"滚出中国"的人,根本不知道它在中国做了一件最该被感谢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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骂LV"滚出中国"的人,根本不知道它在中国做了一件最该被感谢的事
三十七计知识产权
2026-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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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文/冯柏林 一个做了20年商标代理的品牌设计师最近LV起诉茉莉奶白商标侵权一审胜诉,网上一片声浪:“洋品牌欺负
文/冯
柏林
一个做了20年
商标
代理的品牌设计师
最近LV起诉茉莉奶白商标
侵权
一审胜诉,网上一片声浪:“洋品牌欺负国货”“LV滚出中国”。
我完全理解这种情绪。但就在这股情绪还没散的时候,LV又干了一件更大的事——
它把国家知识产权局,告了。
7月16日上午9点半,
北京
知识产权法院第15法庭,路易威登马利蒂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行政纠纷案,公开开庭。案号(2026)京73行初4727号,第三人是个叫黄民耀的自然人。
很多人看到这条新闻,第一反应是:“飘了”“得寸进尺”。
我却想说:这是LV在给所有中国创业者,上了最贵、也最该被感谢的一课。
而这堂课的名字,叫"民告官"。
一、这一课教的是什么?是"民可以告官"
先把案子说清楚。这不是LV直接去告黄民耀侵权,而是一场商标授权确权行政诉讼。
简单讲:黄民耀申请了个商标(媒体称为"四条鱼"图案),LV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了无效宣告,国知局没支持LV、维持了商标有效。LV不服这份行政裁定,于是把作出裁定的国知局告上了法院。
先说清楚第三人黄民耀是谁:据公开工商信息,他是广东
汕头
的服装经营者,名下还关联两家已吊销的制衣企业。2023年至今,他以个人身份申请了100多个商标,其中多枚与LV经典Monogram四叶草、花卉纹样高度近似……LV对其中的8枚提起过异议或无效宣告:7枚,国知局裁定不予注册,LV维权成功;唯独剩下这枚"四条鱼"图案商标……LV不服,才把作出裁定的国知局告了。
这不是LV无缘无故盯着一个普通人。是黄民耀短期内批量申请、多枚明显攀附LV知名度,LV在系列维权中,只有这一枚没拦住,才走到了"告官"这一步。
看明白了吗?被告是行政机关,审查的是"国知局这份具体行政行为合不合法"。
而我们国家,早就给这条路铺好了。《行政诉讼法》写得清清楚楚:公民、法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可以去告。《商标法》也明确,不服商标评审裁定,可以在期限内去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制度一直都在。问题从来不是"能不能告",而是"敢不敢告"。
二、我做了20年商标代理,一个敢告的都没有
我做商标代理二十年。这二十年里,我见过太多客户,商标被驳、被异议、被无效,明明走行政诉讼有机会翻盘。
我每次都跟他们说:“你这案子,可以去法院告商标局的争取自己的权利。”
他们怎么回我?
“那是官,告不赢的。”
“它们代表权威,蚂蚁岂能撼大树。”
一个都没有。没有一个客户,真的去起诉过国家知识产权局。
你品品这件事的荒诞:法律把枪递到他们手里了,他们看了一眼,说"这枪我不敢端"。
不是制度没给权利,是我们自己,把行政机关当成了不可挑战的权威。这,才是中国市场主体最缺的那一课。
三、还没打,就投降了
说个我最近亲身经历的案子。
一个客户,正在用的商标,今年在电商平台销售过亿了,被某个知名商标提了无效宣告。按程序,他可以答辩、可以争取。我主动跟他说:“我帮你答辩,有可能保得住。”
你猜他怎么说?
他私下认定,这个商标"要完蛋了",能再多用一年,他就满足了。
大品牌提个无效,他连答辩都没打,心里就已经把自己判了死刑。
根因在哪?在他觉得大品牌"强大到不可战胜"。可这哪是财力问题,这是法律意识问题——仗还没打,就举了白旗。
一边是LV,被裁定"伤到",转头就把国家局告了;一边是我的客户,被大牌提无效,连答辩都不敢认真打,只求"再用一年"。
同样是被"权威"压制,反应天差地别。这中间的差距,就是法治意识的差距。
四、如果LV也默默认了,它还有今日地位吗?
我特别想反问一句:
如果LV也像大多数老板一样,默默接受任何"所谓权威"的裁定,它今天还能是世界顶级品牌吗?
事实是,LV跟国家知识产权局前后打过不止一次官司。据公开信息梳理,2018年至今它至少第6次告国知局,此前5次是三胜两负。
注意,是"三胜"。
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中国的法院,真的会判国家知识产权局输,真的能纠错。行政诉讼的底层逻辑就是:民告官,官要自己举证证明"我没做错"。不是你求它,是它得向法庭、向你,把道理讲清楚。
所以"告不赢"——这是我客户最大的认知误区,也是LV用战绩直接打脸的误区。
如果不是这次LV告茉莉奶白的天价赔偿案,大家根本不关注LV的维权的案子,曾经那么多次民告官,都告赢了,不值得大家学习吗?所以我说对LV说声感谢一点都不为过。
五、两种声音,我想回应一下
网上有两种常见说法,我觉得得掰扯清楚。
第一种:“LV滚出中国。”
说这话的人,可能不知道,LV正在用"民告官"这种最规范的方式,参与推动中国的法治建设。一个外国企业,愿意用中国的司法程序、而不是靠舆论或母国施压来解决问题,这本身就在印证:中国的知识产权司法,是可信、可用、可预期的。这不是该被骂的事,是该被看见的事。
第二种:“LV在国外哪个案子又输了。”
输很正常。恰恰说明它极其重视自己的商标——寸土必争,有输有赢。要是连官司都懒得打,那才不叫世界品牌。赢的远比输的多,所以它成了LV。一个连“不公确权”都要去法院争一争的品牌,才配得上它今天的位置。
六、LV给所有创业者做的榜样:做品牌,就该这样
说到底,LV这案子的价值,根本不在于一个洋品牌维不维权。
而是一个外国公司,这么自然地行使了"民告官"的权利,毫无负担。它等于给中国市场,免费上了一课:原来不服裁定,是可以去法院讲道理的,不是只能认。
今天LV推动厘清的"恶意注册"“近似混淆”"驰名商标保护"这些边界,明天你一个本土小品牌、一个创牌人,一样用得上。
我是做了20年商标代理的人。这二十年,我最想跟创业者说一句掏心窝的话:
下次你的商标被驳、被无效,别第一
时间
觉得"认命"。
法律给了你告官的枪,你先得敢端起来。
最后给大家模拟个两个效果图,假如这个图案做成产品会是什么感觉?
顺便再告诉大家,效果图是用这个小程序设计的
(本文案号、开庭信息及"三胜两负"战绩均引自公开报道;涉案"四条鱼"商标细节来自媒体事前披露,案件7月16日开庭、结果未出,文中仅作机制科普,不对本案实体结果作预判。作者为商标代理人,仅代表个人观点。)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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