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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动态︱《内蒙古自治区2026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具体实施细则》

政策动态︱《内蒙古自治区2026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具体实施细则》 内蒙古自治区氢能产业发展促进会
2026-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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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

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6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办运〔2026〕28号)有关要求,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2026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具体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2026年新能源

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

补贴具体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6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办运〔20262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745号),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内发改环资〔202672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区2026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工作,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补贴范围和标准

第二条 本细则支持车龄8年及以上,即20181231日前注册登记的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以及20261231日前超出质保期或不满足安全运营条件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动力电池更换。

本细则所指申请人,是指按照《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规定,依据《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或者当地有关法规、规章等,通过特许经营、许可等方式,依法取得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运营权的企业。

本细则所称城市公交车,是指在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范围内,依法取得公共交通运营资格并提供公共交通客运服务的车辆,具体由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

本细则所称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可申请补贴的,是指报废老旧城市公交车(车辆运营单位注册地在内蒙古自治区),并购买纳入《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之一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包括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氢燃料电池车辆。新购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机动车登记证书》中的使用性质应为公交客运,乘用车不纳入本政策支持范围。

本细则所称更换动力电池可申请补贴的,是指对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全套更换,更换后的动力电池须在202511日(含当日,下同)后生产,质保年限应不低于5年,更换工作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商务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公告》(2024年第22号)相关要求。

第三条 对于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在202571日至20251231日期间,仅部分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并于202611日至630日期间取得剩余上述证明材料的,经申请并审核通过后纳入2026年政策支持范围。

对于更换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动力电池,在202571日至20251231日期间,已签订更换合同但未完成更换和验收,并于202611日至630日期间完成更换和验收的,经申请并审核通过后纳入2026年政策支持范围。

第四条 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每车补贴11万元。更新车辆为低地板及低入口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每车再补贴1万元。

更换全套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动力电池,每辆车补贴金额不得高于新购动力电池价格的50%,最高补贴4.2万元。

更换动力电池应在确保整车安全的前提下实施,动力电池更换服务提供商应具有法人资格,并遵循谁主张、谁负责;谁更换、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三章  资金申报、拨付和清算

第五条 补贴申请需通过城乡客运综合业务管理与绩效评价系统ky.motcats.com.cn设备更新模块填报。

第六条 拟申请补贴资金的申请人,应在完成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报废更新或动力电池更换后,及时向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补贴资金申请,截止日期为20261231日。

(一)提交申请。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通过城乡客运综合业务管理与绩效评价系统清晰、完整、准确填报申请并上传材料。

(二)材料审核。补贴资金申请人所在地为旗县的(非盟市主城区),由旗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报盟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复核;申请人所在地为盟市主城区的,由盟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由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定期核对、汇总、报送审核结果、资金拨付等相关数据,并对所报数据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三)补贴发放。审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的,公示期满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资金拨付。各地区要根据审核通过的先后顺序及资金预算情况,严格按程序拨付补贴资金。

第七条 补贴资金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一)申请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更新补贴

1.报废车辆首次登记注册时间证明,老旧城市公交车行驶证、《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

2.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行驶证、收付款凭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

3.车辆为低地板及低入口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证明(如更新则需提供)。

(二)申请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动力电池更换补贴

1.更换动力电池车辆的行驶证、旧动力电池包数量、旧动力电池包编码;

2.更换后的动力电池包数量、动力电池包编码、生产日期等信息,以及动力电池更换合同(含动力电池安全合规性要求)、新购动力电池的购买发票、收付款凭证和验收证明等佐证材料。

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以及更换动力电池验收证明,应在202611日至20261231日期间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的取得时间是指载明的交车日期;《机动车注销证明》的取得时间是指载明的注销日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取得时间是指载明的开票日期;《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取得时间是指载明的注册日期;更换动力电池验收证明的取得时间是指证明开具日期。2025年更新的城市公交车和动力电池申请补贴,申请材料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具体实施细则》(内交运输发〔202523号)相关要求。

第八条 补贴资金拨付到盟市级财政,由盟市级财政部门根据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的资金安排建议,统一将补贴资金拨付给申请人。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由当地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拨付。各盟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资金申请时,同步将资金安排意见报同级发展改革部门。

第九条 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结束后,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会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清算。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条 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获得补贴资金的申请人要自觉接受审计、财政、发展改革、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第十二条 对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财政补贴资金等行为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第十三条 城市公交企业作为申报主体,要如实填报,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严守承诺。对虚报信息或未履行承诺的申报主体,取消其补贴资格并依法追回补贴资金。

第五章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按职责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细则未作规定事项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6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办运〔202628号)执行。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期间如遇国家、自治区政策调整的,则执行国家、自治区政策。《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具体实施细则》(内交运输发〔202523号)同时废止。

来源:内蒙古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编辑:内蒙古发展改革委新闻宣传办公室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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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氢能产业发展促进会
内蒙古自治区氢能产业发展促进会是由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报请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批准、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备案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致力于促进氢能产业设备与技术行业上下游的深入合作、加速氢能产业与技术的普及应用等服务,期待您的加入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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