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文莱
1.据文莱经济规划及统计局(JPES)统计,按现价计算,今年第一季度(Q1),文莱国内生产总值达47亿6170万文元。其中,非油气领域占国内生产总值54.9%,油气领域占45.1%。按经济活动分类,工业领域仍是经济最大支柱,占国内生产总值58.8%;服务业占40.1%;农业、林业及渔业占1.1%。按支出法计算,当季经济增长主要由货物与服务净出口增长37.6%带动,家庭最终消费支出增长9.1%,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实体资产投资)增长6.3%;政府最终消费支出则下降12.2%。(诗华日报/2026/7/7)
2.近日,文莱农业及农粮局推出“无农药认证”(Brunei Pesticide Free)作为国家质量保障计划,旨在认证及推广本地种植、未使用化学农药的水果与蔬菜产品。根据认证机制,农场及生产单位需接受全面评估,包括种植方式、农场管理、监测系统及采后处理流程。只有符合相关标准的农场及生产单位才可获得认证,并在产品上使用官方“Brunei Pesticide Free”标志。当局鼓励农民及农业经营者积极申请相关认证,共同推动文莱农业领域质量与标准提升。(诗华日报/2026/7/9)
-02-
菲律宾
1.菲律宾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发布2026年系列20号备忘录通告(MC20),计划自8月1日起解除对在线借贷平台(OLF)的禁令,并引入一套严格且全面的框架,规范该国融资和借贷公司的运营。根据该通告,只有取得合法牌照且符合MC20要求的融资与借贷公司,方可开展面向借款人的线上借贷业务。寻求扩大业务或开设新实体分行的企业,适用新的实缴资本要求:未运营任何线上借贷平台的融资公司,最低实缴资本须达到1500万比索;而借贷公司的最低实缴资本要求为500万比索。运营一个线上借贷平台的融资公司,最低实缴资本为2000万比索;运营两个平台为4000万比索,三个为6000万比索,四个为8000万比索,五个则为1亿比索。借贷公司运营一个平台的最低实缴资本要求为1000万比索,此后每新增一个平台需增加1000万比索,最多适用至五个平台。(商业镜报/2026/7/8)
2.据菲律宾植物工业局(BPI)局长杰拉德消息,该局此前已向美国动植物卫生检验局(APHIS)提出申请,要求允许其新鲜菠萝进入美国所有港口。目前,菲律宾大部分新鲜菠萝出口只能运抵北大西洋、关岛及北马里亚纳群岛的港口。对此,APHIS于6月发布2026-11636号文件,就从菲律宾和泰国进口新鲜菠萝的有害生物风险进行意见征求,截止日期为8月10日。杰拉德表示,菲律宾对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协议签署持乐观态度。(菲律宾世界日报/2026/7/9)
3.7月8日,菲律宾国税局 (BIR) 发声明称,由于迪拜原油平均价格跌破每桶80美元,触发了煤油和液化石油气 (LPG) 消费税自动恢复征收机制,所以此前为期三个月的煤油和液化石油气消费税暂停征收命令正式解除,即日起煤油将再次被征收每升3比索的消费税,而液化石油气则将以每公斤1比索征税。(每日问询者报/2026/7/9)
4.近日,国际金融研究所(IIF)发布一份报告。报告显示菲律宾在投资者关系国家整体得分49.3(满分50分),在57个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中排名第一。在债务透明度方面位,菲律宾列前三,在公共债务数据和政策信息传播方面得分为12.3分(满分13分)。另外,菲律宾还是仅有的四个在ESG数据与政策传播评分中获得满分4.0的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之一,与匈牙利、乌拉圭和智利并列。(菲律宾通讯社/2026/7/10)
-03-
印度尼西亚
1.近日,印尼财政部长普尔巴亚(Purbaya Yudhi Sadewa)表示,政府正准备推出多项便利措施,吸引国内外投资者入驻印尼国际金融中心(PFI)。相关措施涵盖移民、用工、居留、行政许可以及税收等多个领域。此外,政府还提议设立PFI专门法院,负责审理和裁决与PFI经营活动相关的争议,以及与该区域有关联的国际商事纠纷,为国际投资者和市场主体提供更加完善的法律保障。配套的《印尼国际金融中心法案》目前仍处于初步审议阶段,政府正加快推进立法进程,力争在8月前完成审议并获得通过。根据法案设计,PFI将作为印尼境内的特殊金融区域设立,重点支持金融服务业、金融配套服务以及其他有助于国际金融中心生态建设的经济活动。(印度尼西亚商报/2026/7/6)
2.近日,印尼与新加坡举行年度领导人非正式双边会议。此次会议取得了二十六项具体成果,包括八份政府间合作协议和十八份企业间合作协议。八份政府间合作协议涉及经济贸易、供应链韧性、碳信用、国防安全、跨境电力贸易、数字基础设施、人工智能领域。十八份企业间合作协议涵盖妇女赋权和儿童保护、研究与创新、环境、核安全、健康、青年和体育、金融科技、教育、航空互联互通、工业区发展、新能源和投资等领域。这些成果凸显了印尼和新加坡致力于通过日益具体的合作,不断加强互利伙伴关系的决心,有望推动经济增长,增强区域韧性,加速能源转型,提升产业竞争力,并创造投资和创新机遇,为两国人民带来切实利益。(和平日报/2026/7/7)
3.近日,印尼正式发布国家工业化新战略(SBIN),作为未来国家工业发展的总体战略部署和实现“2045黄金印尼愿景”的行动路线图。SBIN是在全球经济格局深刻调整背景下制定的重要产业发展战略,积极回应数字化转型、能源转型以及全球供应链重构等新趋势,重点围绕提升制造业附加值、依托印尼制造4.0(Making Indonesia 4.0)推进技术升级、发展绿色工业以及培养高素质产业人才等重点任务,全面提升印尼制造业发展质量和国际竞争优势。通过实施SBIN,印尼正着力构建更加坚实、现代、可持续的工业体系。(印度尼西亚商报/2026/7/8)
4.据印尼中央统计局(BPS)数据,今年1月至5月期间,印尼与中国的贸易逆差进一步扩大,累计达到101.7亿美元。尽管逆差持续扩大,中国仍是印尼最重要的非油气出口市场。在此期间,印尼对华非油气出口占总出口比重达到25.90%,位居首位,出口额达到285.4亿美元,其中钢铁产品(HS72)占比最高,达到26.02%。在进口方面,中国同样是印尼最大的非油气进口来源国。中国商品占印尼非油气进口总额的41.83%,金额达到392.7亿美元,其中机械设备及零部件(HS84)占比最高,达到22.24%。(和平日报/2026/7/8)
5.7月8日,印尼总统普拉博沃正式启动强制性B50生物柴油政策,并停止进口柴油。另外,据印尼能源与矿产资源部长巴赫利尔消息,在B50政策顺利实施的基础上,印尼政府计划自2027年起正式实施燃料乙醇强制掺混政策,以持续推进能源结构转型,增强国家能源安全。(安塔拉通讯社/2026/7/9)(印度尼西亚商报/2026/7/10)
-04-
马来西亚
1.据马来西亚内陆税收局消息,电子发票自愿申报计划(PKPS)适用于3类纳税人,包括未针对特定交易提交电子发票者、已提交电子发票但资料有误或不符合规定者,以及自电子发票强制落实日起未提交电子发票者。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主动更新、检查或修正电子发票资料,并在计划期间享受免罚政策。另外,为鼓励全面落实电子发票的纳税人,马政府也同意加速税务奖励,允许相关纳税人针对购买资讯与通讯科技设备,以及开发或修改用于落实电子发票的电脑软件成本,在一年内全额申领资本津贴。(南洋商报/2026/7/7)
2.7月9日,马来西亚与泰国签署一份关于农业合作的谅解备忘录。据悉,这份谅解备忘录为双方在多项战略领域展开合作提供全面框架,包括农作物生产、畜牧业、渔业、贸易便利化以及农产品行销。此外,该备忘录还涵盖研究与发展、能力建设、生物安全、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以及其他双方共同关注的领域。通过这份备忘录,日前马来西亚与泰国关于渔业市场(虾)准入方面的问题已得到解决,双方计划在未来一周促成备忘录正式生效。(马来西亚东方日报/2026/7/9)
-05-
新加坡
据新加坡交易所(SGX)消息,该所将采用精简审批流程,把符合条件的境外交易所挂牌基金(ETF)交叉上市时间大幅缩短至三个月,以吸引更多ETF发行人来新加坡挂牌,为投资者提供更多投资选择。目前,境外ETF在新加坡交叉上市一般需约两年时间,新流程可减少监管程序带来的阻碍。(联合早报/2026/7/7)
-06-
东帝汶
1.奥尔塔总统出席“流动司法”项目专题对话会,对接巴西司法经验,完善本国司法服务体系
2026年7月6日,奥尔塔总统在出席东帝汶“流动司法”项目对话会议时透露,在国际社会支持下,东帝汶力争今年11月落成最高法院,完善司法上诉机制、提升司法公信力。(懂帝汶/2026/7/6)
2.东帝汶政府研讨网络安全综合立法方案
7月8日,东帝汶部长会议研讨网络安全立法授权提案,会议梳理整套综合立法规划,指出要统筹制定国家网络安全战略与网络空间基础法律制度,完善数字服务相关规则;同时,新增适配数字场景的刑法与诉讼法规,规范网络犯罪处置流程。而且要立法立足国家宪法原则,对标国际标准,目标健全网络安全法治体系,防范网络风险、打击网络犯罪、守护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懂帝汶/2026/7/8)
文章:林凤春
编辑、排版:鼎峰法律秘书部
《怎样到RCEP成员国投资·马来西亚篇》
《怎样到RCEP成员国投资·柬埔寨篇》
《怎样到RCEP成员国投资·印度尼西亚篇》
《怎样到RCEP成员国投资·泰国篇》
内容简介
RCEP 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 Agreement),是由东盟十国和中国、日本、韩国、新西兰、澳大利亚共15个国家共同达成的大型区域自贸协定。2022年1月1日,RCEP正式生效,标志着全球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的自由贸易区正式落地,也代表亚太地区的经贸合作开启一个新的篇章。
本系列丛书是带有一定学术研究色彩的实务性论著,可为赴RCEP成员国投资的投资者提供必要、系统、及时、专业和实用的法律指导。编者中既有资深中国律师,又有高校及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充分融合了司法实务和法律研究两大领域的优势,以准确实用的法律、政策信息回应企业对外投资面临的实际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