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拥有对广东中胜不良债权(含黑龙江建工债权)资产,拟进行公开转让处置,现予以公告。
一、债权基本情况
债务人/违约债务人名称 |
债权余额 截至基准日:2026年1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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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本金 |
重组补偿金 |
违约金 |
迟延履行利息 |
律师费 |
债权总额 |
广东中胜置业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31,000,000.00 |
0 |
319,979,845.53 |
97,126,071.00 |
60,000.00 |
648,165,916.53 |
连带责任保证人 |
湖南清泉商贸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兴泉实业有限公司、广东千禧置业有限公司、湖南万泉贸易有限公司、娄底市清泉贸易有限公司、颜文、刘晓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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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质押担保措施 |
1.广东中胜置业有限公司名下惠阳清泉城市广场82403.71平米在建工程商业房产,其中1-4号楼底层商铺1680.47平米,13号A商业裙楼80723.24平米;2.深圳市兴泉实业有限公司、广东千禧置业有限公司、颜文分别持有广东中胜置业有限公司51%、33%、16%的股权质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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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提示 |
1. 黑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债务的依据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粤民终3242号《民事判决书》,对广东中胜债权承担部分清偿义务。2.截止至2026年1月31日,转让方对黑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违约金债权为人民币3,674,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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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易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人员或机构不得购买:(一)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二)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三)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四)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五)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六)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四、处置方式
拟采取公开转让方式处置。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省分公司
2026年7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