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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AM:从“监测计划”到“核查通关”全解析,出口企业不容错过的合规指南

CBAM:从“监测计划”到“核查通关”全解析,出口企业不容错过的合规指南 可持续供应链管理
2026-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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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6年1月1日,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正式结束两年多的过渡期,进入实质性征收阶段。正式进入实施期。

202611日,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正式结束两年多的过渡期,进入实质性征收阶段。正式进入实施期。

2026年是建监测计划年,2027则是核查年。

一、CBAM的官方组织:谁在主导这场变革?

CBAM并非某个单一机构的产物,而是一套完整的治理体系。

立法层面,CBAM Regulation (EU) 2023/956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于2023510日正式通过。政策制定与统筹层面,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负责整体政策制定、标准修订及CBAM登记处的设立与管理,同时监督各成员国执行、协调信息交流与合作。执行层面,各欧盟成员国指定其国家主管部门(NCAs)负责本国CBAM的监督、处罚及报告审核。

核查层面则更为专业。产品的隐含排放必须由经认可的独立机构进行核查——这些核查机构依据Regulation (EC) No 765/2008由欧盟(EEA)国家认可机构进行认可。欧盟委员会于202511月发布了授权法规(EU) 2025/2551,进一步明确了核查机构的认可条件、监督与 oversight 机制。值得注意的是,位于第三国的核查机构需向欧盟的国家认可机构申请认可。

这套从立法、政策到执行、核查的多层治理架构,确保了CBAM规则的统一性和执行的有效性。

二、推进与实施时间线:关键节点不容错过

CBAM的推进经历了清晰的阶段划分:

  • 2019:欧盟绿色新政提出,目标到2030年碳排放比1990年减少55%,到2050年实现气候中和。

  • 2021:欧盟委员会首次提出CBAM立法草案。

  • 2023510CBAM Regulation (EU) 2023/956正式生效。

  • 202310—202512:过渡期,进口商每季度提交排放数据报告,无需实际缴费。

  • 202611:正式实施期开始,开始计算碳成本。

  • 202721:首批CBAM证书开放购买(较原定2026年初推迟),进口商统一购买覆盖2026年实际排放量的证书。

  • 2027930:首次年度CBAM正式申报截止(较原定531日放宽),提交2026年全年数据。

这一年的时间缓冲给了企业喘息之机——可以根据2026年的全年碳排放数据,提前为次年的证书购买做财务规划。

但不要被这个缓冲期麻痹:2027930日就是首次正式申报的大限,而核查所需的一切数据基础,都依赖于2026年这一整年的监测工作。

三、涵盖的行业与温室气体种类

CBAM目前覆盖六大高碳排放行业:       

行业

排放申报要求

钢铁

直接温室气体排放

直接温室气体排放

直接温室气体排放

电力

直接温室气体排放

水泥

隐含温室气体排放

化肥

隐含温室气体排放

其中钢铁、铝、氢、电力行业仅需申报生产过程中的直接温室气体排放;水泥和化肥行业则需申报隐含温室气体排放。

值得注意的是,CBAM的覆盖范围正在向下游延伸。欧盟已提案将约180项钢铁与铝密集型下游产品(如螺栓、螺母、机械零件等)纳入管辖,预计202811日起正式纳管。20266月,欧盟理事会已就CBAM强化提案达成政治协议。企业不能仅仅盯着当前六大行业,而应以前瞻性眼光布局全供应链的碳管理能力。

四、CBAM监测计划:内容与难度

什么是监测计划?

CBAM监测计划是非欧盟国家工厂若想采用实际碳排放值进行申报,就必须建立的一份核心合規文件。它的本质是一份 “数据规则手册” ——在数据收集之前先把规则定清楚:监测什么、怎么监测、谁来监测、如何保证质量

监测计划包含什么?(22个要素,4大模块)

根据欧盟实施法规Commission Implementing Regulation (EU) 2025/2547附件II,监测计划至少需涵盖22项内容:

模块一:基础信息与系统边界

监测计划版本号与日期、设施描述与生产工艺、按CN编码列出的所有CBAM产品清单(含前体材料)、工艺流程图与系统边界。

模块二:监测方法论

每个排放源的监测方法选择(标准计算法、质量平衡法或直接测量法)、排放因子的确定方法(实测值优先于预设值)、采样计划与最低频率等。

模块三:能源与特殊排放流

前体材料的来源与数据、热量/蒸汽的监测方法、电力间接排放的处理等。

模块四:数据质量控制

数据获取、记录、处理的可追溯性安排,校准、审查、纠正措施流程。

同时,监测计划还需遵循9项原则:完整性、一致性与可比性、透明性、记录保存(至少6年)、准确性、方法学完整性、数据质量、成本有效性、持续改进。

难度有多大?

坦率地说,难度相当高。

首先,监测计划没有官方模板。企业需要根据CBAM法规要求自行编制,这意味着不能简单地填表交差

其次,数据追溯的链条极长。CBAM的监管体系已穿透单点海关申报,深度覆盖从上游原材料到终端进口的全供应链条。企业不仅需要掌握自身工厂的排放数据,还需协同前体供应商追溯实测数据。

第三,时间紧迫。2027930日就要提交2026年全年的正式数据。如果到现在还没有建立内部监测计划,后面每一个环节都会极其被动

第四,预设值的“惩罚性”设计。2026年起,预设值不再参考欧盟表现最差设施,而是采用全球十大最高排放强度出口国的平均值。不提供实测数据,就意味着承受更高的碳成本。

五、为什么必须建立监测计划?(必要性)

第一,它是使用实测数据的前提。 企业若要使用实测数据申报(通常大幅低于欧盟预设值),其排放报告需通过认可的第三方核查机构核查。核查机构首先就要审查监测计划是否符合法规要求。没有监测计划,实测数据就不可能被认可。

第二,它是碳成本优化的起点。 只有合规的监测计划才能保障企业的实际排放值通过核查。而无法提供实测数据的企业,将被迫采用较高的预设值,带来更高的碳成本。数据显示,大批量进口申报中使用实际排放值的比例已从过渡期初期的25%飙升至93%,说明远离预设值已成主流趋势。

第三,它是内部管理的升级工具。 监测计划不只是为了应付外部核查,更是企业优化内部数据质量、规范流程管理的基础。谁抄表、谁送检、谁审核——职责清晰,不留模糊地带。

第四,它是国际市场的“门票”。 正如业内人士所言,CBAM-MRV的真正目的是用数据锚定碳成本,未来谁掌握完整碳数据,谁就拥有国际市场的门票。

六、监测计划对CBAM核查的影响

监测计划与核查的关系,可以用一句话概括:监测计划是核查的“对照标准” 。

具体而言:

核查员拿着监测计划逐项审查。 核查机构会对照监测计划中的监测方法、数据来源、质量控制安排等,逐一验证企业的实际操作是否与计划一致。任何偏离都可能导致核查结论为不符合

重大错报有5%的门槛。 核查人对数据错误设有5%的重大性门槛——若个别或累计错误超过此门槛,报告将被视为重大错误。而数据的准确性,恰恰取决于监测计划中是否明确定义了每个参数的监测方法。

2026年是准备的关键窗口。 2026年制定监测计划至关重要,它能确保2027年核查流程的顺畅高效。一旦认可核查机构名单公布、2026年全年原始数据就绪,已经准备好的企业就能从容应对,而未准备好的企业将陷入被动。

写在最后:行动就是现在

CBAM不是远虑,而是近忧。2026年已经过半,2027930日的首次正式申报正在倒计时。从监测计划的编制,到数据的系统化收集,再到第三方核查的准备——每一步都需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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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可持续发展和TE项目,分享碳认证、GRS/RCS再生认证、GOTS/OCS有机认证、RWS/RMS/RAS/RDS责任材料认证、ISCC碳认证、可降解认证、Higg FEM环境绩效评估等相关技术要点,为可持续发展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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