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专业服务机构
信用等级热点问题
2026年1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以税务规范性文件形式发布了《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为帮助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进一步了解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等级相关内容,现整理热点问答如下: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存在哪些情况,不得被评为TSC5级?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被评为TSC5级:
(一)上一个评价周期纳税缴费信用为D级;
(二)报送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不满3年;
(三)在上一个评价周期内,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中止涉税专业服务。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存在哪些情况,其信用等级不得高于TSC1级?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等级不得高于TSC1级:
(一)当前纳税缴费信用为D级的;
(二)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等负责人被列为涉税服务失信主体或者严重失信主体尚未解除的;
(三)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被列为涉税服务失信主体或者严重失信主体期间,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等负责人新设立机构并担任负责人的。
被评为TSC5级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可享受哪些激励措施?
对达到TSC5级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税务机关采取下列激励措施:
(一)开通纳税服务绿色通道;
(二)对其所代理的纳税人发票可以按照更高一级的纳税缴费信用级别管理,纳税缴费信用级别为D级的除外;
(三)依托税务信息化系统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开展批量纳税申报、信息报送、在线税务咨询及相关业务办理提供便利化服务;
(四)在税务机关购买涉税专业服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办理。
对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等级为TSC1级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税务机关将采取哪些措施?
(一)向其委托人推送风险提示;
(二)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信息采集,必须由委托人、受托人双方到税务机关现场办理;
(三)停止在线税务咨询及相关业务办理。
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记录情况对涉税服务人员有何影响?
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记录情况,对涉税服务人员采取下列激励或者约束措施:
(一)在推荐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相关社会职务时,将涉税专业服务信用情况作为参考依据;
(二)对信用记录好的,在税收政策制定或者修订、办税流程设计、信息化系统上线推广过程中,优先邀请担任税务体验师;
(三)受邀担任税务系统行风监督员、税费争议调解员的,3年内不得存在因涉税专业服务行为被税务机关行政处罚的记录;
(四)从事代为办理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土地增值税清算、特定涉税业务等复杂业务的涉税服务人员,未按税务机关要求参加相关合规辅导培训或者参加辅导培训经测试不合格的,税务机关将该情况告知委托人;
(五)对列为涉税服务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的人员,除所代理的涉税业务由其与委托人共同到税务机关现场办理外,税务机关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其他严格管理措施。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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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日照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日照市东港区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