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地税务部门集中曝光了一批网红、网店偷逃税案件。
这些案件涉及直播带货、服装销售、手机销售、线上培训等多种网络经营业务,违法手段却高度相似:私人账户收款隐匿收入、虚假申报、转换收入性质,甚至在出现风险后注销经营主体,试图让过去的税务问题“一笔勾销”。
其中,聊城开发区奶泡商贸经营部的案件尤其值得企业老板关注。
2023年至2024年,该经营部在网络平台销售货物,通过私人账户收款、未依法办理税务信息确认及纳税申报等方式隐匿收入,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544.72万元。
2024年,这家店铺办理了注销。但注销并没有让经营期间形成的纳税义务随之消失。2025年7月,税务机关依法向店铺实际控制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合计971.29万元。
类似情况并非个例。
河南佳轩贸易有限公司办理注销时,涉税中介帮助企业虚假填报财务报表和清算附表,造成公司股东少缴个人所得税133.32万元。最终,税款被依法追征,提供虚假注销服务的会计公司也被没收违法所得2万元、罚款66.66万元,并被列为涉税服务失信主体。
多起公开案件释放出一个清晰信号:注销可以终止经营资格,却不能抹去经营期间已经产生的纳税义务和违法责任。
过去,一些经营者认为,公司、个体工商户或者店铺一旦注销,税务机关就失去了追查对象。如今,随着平台数据报送和多部门信息比对不断完善,这种试图通过注销切断责任的做法,已经走不通。
一、什么是"逃逸式注销"?
“逃逸式”注销,一般是指企业在察觉到税务稽查即将来临或面临债务追讨的情况下,采用提交不实材料或运用其他欺骗手段故意隐瞒关键事实,快速完成注销登记,进而逃避税务及法律责任的行为。
通俗地说,就是经营期间的问题还没有解决,便试图通过注销把历史责任一并“清零”。
实践中,“逃逸式”注销的常见手段包括:
· 经营期间通过私人账户收款,收入没有全部申报;
· 发现税务风险后,立即关店、注销个体户或者公司;
· 为了让报表达到注销条件,虚假冲减存货、应收账款、货币资金或者未分配利润;
· 企业还有欠税和其他债务,却在简易注销时承诺“债权债务已经清理完毕”;
· 委托不规范的中介机构制作虚假报表、虚假清算报告和申报资料。
正常注销,是企业依法结束经营。
“逃逸式”注销,则是试图利用注销程序掩盖过去的经营事实。
两者看起来都完成了注销登记,法律后果却完全不同。
二、企业已经注销,为什么仍然可以被追查?
很多老板认为,公司名称查不到了、营业执照注销了,过去的责任也就结束了。
但从法律关系来看,注销登记并不等于历史经营事实消失。
1. 注销前,应当依法结清税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办理相关税务事项。
《企业注销指引(2025年修订)》也明确,企业正式终止前,应当依法完成清算,清理企业财产、清缴税款、处理债权债务、支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清算结束后再制作清算报告并办理注销登记。
这意味着,清理税费和债务本来就是注销程序的一部分。企业不能把正常顺序倒过来,先把营业执照注销,再期待历史问题自动消失。
2. 通过虚假材料取得的注销,可能被撤销
《企业注销指引(2025年修订)》第六条第十三款规定:经营主体在注销登记中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注销登记的,登记机关可以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也可以撤销注销登记、恢复经营主体资格。
明知或者应当知道申请人通过虚假材料办理注销,仍然接受委托或者提供协助的中介机构,也可能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因此,通过虚假报表、虚假清算材料办理注销,不只是原来的税务问题没有解决,还可能新增提供虚假登记材料等方面的违法责任。
3. 偷税税款和滞纳金,不受一般追征期限限制
不少老板听说税款追征期通常是三年或者五年,便认为企业注销几年以后,税务问题自然就“过期”了。这是一个危险的误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一般追征期限的限制。
注意,这里说的是 “不受期限限制” ,意味着不管过了多久,只要查实偷税,税务机关都可以追征。
4. 主体注销后,责任可能继续落到相关人员身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六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对于个体工商户来说,注销的只是经营主体登记,经营期间依法产生的债务和税收责任,并不会因此自动消失。税务机关仍可根据具体经营方式和责任主体,依法追征处理。
三、企业注销前,最容易出现的5大误区
结合近期曝光的案例,一些平台内经营主体(尤其是网络主播、个体网店)在认知上普遍存在以下几个误区:
误区一:"网上交易不入账,税务查不到"
不少经营者习惯用私人账户收款、通过"私域"交易规避平台流水记录,误以为这样能够躲开税务监管。
但随着《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的落地实施,平台需要依法依规如实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涉税信息,税收监管已经进入"以数治税"的新阶段,这种做法早已行不通。
误区二:"收入应该由平台代扣代缴,跟我没关系"
部分经营主体在被查时,习惯以"对税法不了解"或"应由平台代扣代缴"为由推卸责任。
但需要明确的是:无论平台作为扣缴义务人是否实际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或者是否与经营者存在代扣代缴的协议约定,平台内经营主体本身依然负有依法如实纳税的法定义务,这一责任不因平台的代扣代缴行为而免除。
误区三:"我是小规模纳税人,税负本来就低,查到了也不会太严重"
根据配套增值税法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2号),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不符合小规模纳税人条件的,可以要求其按一般纳税人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因稽查查补等原因调整的销售额,应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入对应所属期销售额。
这意味着,如果经营者通过隐匿收入违规维持小规模纳税人身份,一旦查补后的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可能需要根据一般纳税人生效时间,按照具体业务对应的适用税率重新计算增值税。其税负不再简单按照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计算,补税金额和后续成本都可能明显上升。
误区四:"没有账本,查不出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不少经营主体既没有依法设置账簿,也没有完整的销售台账和记录,误以为这样能够增加税务检查的难度。
但事实上,没有依法设置账簿,不仅可能构成税收管理违法,也会导致企业无法清楚说明真实收入、成本和资金性质。税务机关仍可结合平台数据、资金流水、发票及其他资料核实经营情况,缺少账簿并不能阻止检查,反而会增加企业举证和解释的难度。
误区五:“走简易注销不用清税”
简易注销并不代表免于清税。公司通过简易程序注销时,股东对债务已经清偿等事项作出不实承诺的,可能依法对注销前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存在偷税行为的,还可能被追征税款、滞纳金并依法处罚。通过虚假材料取得注销登记的,也可能面临注销登记被撤销等后果。
四、企业准备注销,正确的顺序是什么?
企业确实不经营了,真正安全的退出路径,不是马上提交注销申请,而是先把历史问题核清楚。
第一步:先做一次全面核查
重点核对平台销售数据、对公及私人账户流水、开票收入、未开票收入、纳税申报、供应商发票、存货、固定资产、往来款、股东借款和未分配利润。
尤其要关注:平台销售额与申报收入是否一致;私人账户是否收取过经营款;长期零申报主体是否存在实际经营;账面存货与实际库存是否一致;是否存在欠税、未申报事项和税务异常。
注销并不存在“所有企业必查三年”的统一规则。企业应当根据问题性质和经营时间判断核查范围,而不是只准备最近三年的资料。
第二步:还原业务,区分问题性质
并不是所有历史问题都属于偷税。有些是会计处理错误,有些是政策理解偏差,有些是申报遗漏,还有一些可能已经涉及长期隐匿收入和虚假申报。
企业应当根据合同、资金流水、平台订单、物流记录、发票和会计凭证,还原真实业务,再判断应当进行账务调整、补充申报,还是针对重大风险制定专门处理方案。
第三步:处理资产、债务和税务事项
对存货进行盘点,对固定资产依法处置,对应收应付款逐笔核实,对股东和员工借款进行清理。
账面存在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或者清算剩余财产的,还要结合企业类型、股东身份和实际分配方式,判断相应税务处理。
所有处理都应当有合同、流水、发票、盘点记录和处置资料支持,不能只通过一张会计凭证完成所谓的“清零”。
第四步:处理完毕后,再依法注销
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可以依法办理简易注销。
存在复杂资产、历史税务问题、重大账实差异或债权债务的,应当先完成清算和整改,再按照普通程序办理注销。
注销完成后,企业还应妥善保存账簿、凭证、合同、银行流水、平台数据、纳税申报表、资产处置资料和清算文件。
五、结语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这句话在近期一系列税务稽查通报中被反复提及,绝非虚言。
从私户收款隐匿收入,到转换收入性质,再到逃逸式注销,看似花样翻新的偷逃税手段,最终都逃不过税务机关以数治税的监管体系。
对于广大网红、网店等平台内经营主体而言,与其把心思花在如何注销脱身上,不如把合规经营当作长期经营的基本功。唯有如此,才能真正筑牢稳健经营的根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