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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风光基地跨省送电项目核准前,送、受电双方协商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电价机制; -
前置制度设计,从源头化解电价纠纷,保障外送通道长期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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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保供合同签约量覆盖上年发、用电量合理比例,结合区域供需、电源、新能源消纳、用户用电特征综合定比例; -
省级部门统筹发电企业、用户、售电公司、交易机构落实保供,匹配发用电侧签约规模; -
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的主体,中长期合同签约比例须达到保供硬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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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保供电价完全由供需市场化自主协商确定; -
鼓励设置联动供需、用户承受力、燃料成本的动态调价机制,对冲价格波动; -
划定禁令:禁止地方强制签订固定价中长期合同,保障市场主体经营自主。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能源保供中长期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更好发挥中长期合同在能源保供中的基础性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起草了《能源保供中长期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6年7月15日至2026年8月14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网络等方式提出意见。请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s://www.ndrc.gov.cn)首页“互动交流”版块,进入“意见征求”专栏,提出意见建议。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1.能源保供中长期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6年7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