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山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山东省虚拟电厂建设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该办法将于2026年8月1日起施行。
办法所称虚拟电厂是指基于电力系统架构,运用现代信息通信、系统集成控制等技术,聚合分布式电源、可调节负荷、储能等各类分散资源,作为新型经营主体协同参与电力系统优化和电力市场交易的电力运行组织模式。
在能力测试要求中,储能类聚合单元、调节量负荷类聚合单元采用现场测试方式,全电量负荷类聚合单元、分布式发电类聚合单元无需提交能力测试申请,电力负荷管理中心(虚拟电厂服务中心)根据历史运行数据采用能力认定方式确定调节能力。
运行管理方面,参与日前市场的虚拟电厂应具备与调度系统或负荷系统的信息交互功能,且信息交互时间应为分钟级,可接收并执行日前计划曲线,响应调度指令。
参与实时市场的虚拟电厂应具备与调度系统的实时信息交互功能,且信息交互时间应不大于60秒,可跟踪实时市场计划曲线并实时响应调度指令。
参与辅助服务市场的虚拟电厂应按并网管理有关规程装设AGC等相关装置,信息交互时间应为秒级。
虚拟电厂分布式发电类聚合单元应按照数据接入质量要求,将运行信息实时上传至电力调度机构,具备接收和执行电力调度机构下发的调节控制指令能力,实现分布式光伏出力的直接采集和调控。
详情见下:

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5〕357号)等文件要求,为促进我省虚拟电厂高质量发展,我们制定了《山东省虚拟电厂建设运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
2026年6月5日
《山东省虚拟电厂建设运行管理办法》热点问答

责任编辑:菠萝包
校对:阿越
审核:老张
来源:山东省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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