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实际收到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等各类退税款项后,往往都会咨询同一个问题:这笔退税收入到底要不要计入应税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针对这一企业日常经营中高频遇到的涉税热点问题,我们结合最新政策口径,为大家详细梳理了具体判定标准与合规处理要点,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取得的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的增值税税额,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款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的增值税减免部分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20号)
来源:上海税务
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本文来源于上海税务。本文不用于商业用途,仅为学习交流之用,如文中的内容、图片、音频、视频、字体等存在第三方的在先知识产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
你的“分享、点赞、在看”我都喜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