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没有见过这样的促销——"买纸尿裤,送Labubu!"听起来很诱人对吧?但你可能不知道,这场看起来双赢的活动,其实踩了一个巨大的法律"雷区"。
一家纸尿裤公司为了让自家产品销售量更好,开展了买纸尿裤送拉布布的促销活动,结果被某潮玩公司一纸诉状把他们告上了法庭。法院会怎么判?商家到底错在哪一步?看完这个案子,你就明白了。
案情回顾
某知名潮玩公司系"Labubu(拉布布)"系列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某纸尿裤品牌经营者及其下游经销商,在未获得著作权人任何授权的情况下,联合开展"购买纸尿裤赠送Labubu"的促销活动——该品牌方在微信公众号、小红书、视频号等平台发布含有Labubu形象的宣传内容,甚至给玩偶穿上印有自家品牌标识的"定制娃衣",还将印有Labubu图案的海报贴到全国多家线下母婴店。
某潮玩公司认为,被告方这种未经允许拿别人作品打广告、还故意让人误以为双方是联名合作的行为,属于"蹭热度、搭便车",既侵犯著作权又构成不正当竞争,遂起诉要求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并索赔60万元。
法院的判决结果
1、被告佛山澳蓝朵护理用品有限公司、嘉兴市名家宝贝儿童用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北京泡泡玛特文化创意有限公司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2、 被告佛山澳蓝朵护理用品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北京泡泡玛特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100,000元;
3、被告嘉兴市名家宝贝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对上述赔偿款在人民币20,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4、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右上角建议
认知纠偏:"买正品送正品"≠"可以随便用IP形象打广告"
买正版盲盒获得的是对这个有形物品的支配权(占有、使用、处分),但不意味着获得了作品著作权许可;如果想用某个IP形象做促销噱头,必须先获得著作权人的书面授权,哪怕是"买A送B"的描述性使用,也应在授权范围内进行。
二次创作是大忌:给赠品"穿娃衣""戴帽子"直接加重侵权
右上角建议品牌方在赠送正版周边时,原样赠送即可,不做任何改动、不加任何自身品牌标识。如果需要拍照宣传,也应尽量使用官方公开的产品图,而非自行改编后的形象。
宣传用语要极度克制,避免暗示"联名""合作"
宣传语严格限定在客观描述层面,如"购买XX产品,赠送Labubu盲盒(赠品数量有限,送完即止)";避免使用"空降""专属""联名""合作""官方"等容易引发联想的词汇;不要将自身品牌与IP形象在视觉上进行强绑定设计。
收到品牌方下发的宣传物料时,特别是物料中包含第三方IP形象(卡通人物、明星肖像、知名Logo等)时,应要求品牌方提供:
IP权利人的授权许可协议复印件;
或品牌方出具的不侵权承诺书(明确如因物料侵权导致的法律责任由品牌方承担)。
如果品牌方无法提供授权文件,但要求必须使用相关物料,经销商应当:
以书面形式(邮件、微信文字等)向品牌方提出质疑,要求确认合法性;
保留沟通记录,作为日后发生纠纷时证明"已尽合理注意义务"的证据;
在得到明确答复前,暂缓使用该物料。
一旦得知相关物料可能涉及侵权(如收到权利人通知、看到相关新闻等),应立即:
撤下门店内的海报、展示牌;
删除自有账号上的相关视频和图文;
通知品牌方停止提供该物料;
这些"主动停止"的行为虽然不能免除已经发生的侵权责任,但在法院裁量赔偿金额时可以争取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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