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11月23日修订版)第二十五条规定: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延长产假六十天,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延长产假九十天,并给予配偶护理假十五天。
1、顺产:顺产98天+延长假60天=158天;
2、剖腹产:顺产98天+剖腹产30天+延长假50天=188天。
男职工产假:陪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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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延长产假六十天,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延长产假九十天,并给予配偶护理假十五天。
1、顺产:顺产98天+延长假60天=158天;
2、剖腹产:顺产98天+剖腹产30天+延长假50天=188天。
男职工产假:陪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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