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幕交易倒亏"的黑色幽默背后,藏着更严肃的治理议题:曹佩凤利用股份回购内幕信息炒股,一次赚了54.92万,一次亏了66.63万,合计倒贴近12万。看似"市场惩罚了内幕交易者"的黑色幽默结局,掩盖不了监管逻辑的严肃性——资本市场对利用信息优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是零容忍的。
信息隔离墙的第一道裂缝:第一次回购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是丈夫虞纪群(董事长),第二次的信息知情人扩展到了虞纪群和曹佩凤本人(时任董事)。夫妻关系+共同实控人+同为董事——这组身份叠加在一起,构成了内幕信息管理的第一道裂缝。
自首才换来缓刑,合规意识的迟到觉醒:行政处罚后,曹佩凤了解到可能涉及刑事责任,在律师陪同下主动前往公安机关自首并办理取保候审。如果不是这一步,等待她的可能不是缓刑。合规意识的觉醒虽然晚了,但至少为量刑争取了关键的分寸。
对上市公司的"压力测试":实控人被判刑、股价较高点跌超四成、供应商集中度86.5%、家族成员均持境外身份——这些变量叠加在一起,对甬金股份的治理成熟度提出了持续不断的追问。
一起"倒亏"的内幕交易案
2026年7月1日,甬金股份发布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曹佩凤,因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00万元,违法所得54.92万元被没收。
这起案件的"槽点"在于:曹佩凤利用两次股份回购的内幕信息,操作他人账户交易公司股票,一次赚了54.92万,一次亏了66.63万——合计亏损近12万。
用内幕消息炒股,反而亏了钱。网上不少评论带着调侃的语气:"这是内幕交易被市场反杀了。"
但调侃归调侃,案件的严肃性不能因此被稀释。从公司治理和内控的角度看,这不是一个"搞笑新闻",而是一面照出上市公司实控人行为管控、信息隔离墙、合规文化穿透力等多重治理漏洞的镜子。
以下,以"三道防线"为框架展开分析。
第一道防线:内幕信息管理——谁的"信息优势"?
内幕交易案的核心要素之一,是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认定。
本案中,两轮回购信息的管理链条是这样的:
第一次回购(2022年10月):虞纪群(董事长)提出想法,公司随后启动回购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为虞纪群。
第二次回购(2023年8月):虞纪群与董秘商议,随后方案确定。曹佩凤作为时任董事参加了审议回购方案的董事会会议,成为内幕信息知情人之一。
曹佩凤与虞纪群系夫妻,同为甬金股份实际控制人,沟通联络频繁,关系密切。 这组身份叠加,使得信息隔离墙的第一道防线在源头就出现了结构性的弱化。
内审视角的分析:
上市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核心要求是"知道的人越少越好、知情范围越可控越好"。但本案揭示了一个治理困境:当实控人本身就是信息的发起者(虞纪群提出回购方案),而配偶同时是公司董事、且参与审议方案时,隔离本身就已经不存在了。
这里触及的不是流程问题,而是治理结构设计的问题。在一个家族高度控股、夫妻共同任职、亲属圈紧密持股的上市公司中,"信息隔离"几乎是一项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因为"隔离"的前提是存在不同主体之间相对独立的意志和利益,而当意志和利益高度重合时,隔离墙只是墙上的画。
第二道防线:实控人行为管控——"内部人"的合规约束在哪里?
"内幕信息知情人不交易"——这是资本市场最基本的底线之一。但曹佩凤不仅自己参与了交易,还控制使用"张""郑""钱*"三个他人证券账户进行交易。
这不是"一时冲动"或"对规则不熟悉"。控制使用他人账户、在两次敏感期内分散交易、金额合计过千万,这些行为的组织性说明曹佩凤对此事的风险有明确认知——只是选择了忽略它。
内审视角的分析:
本案最值得内审关注的风险信号,是实控人及其关联方的行为管控机制是否存在系统性漏洞。具体而言:
公司是否建立了针对实控人、董事、监事、高管及其关联方的证券交易申报与审批制度?
公司是否在每一次重大信息(回购、业绩预告、重大投资等)的敏感期内,对知情人实施了交易窗口期的硬性约束和主动提醒?
公司是否定期获取董事、监事、高管及其关联方的证券账户交易记录进行交叉比对?
公司是否在董事会审议重大事项时,对参会人员的信息隔离与交易限制做过前置性的书面提示?
从目前已公开的信息来看,甬金股份的内控体系在以上四个维度均存在明显缺口,否则曹佩凤不可能在两次回购敏感期内,通过三个他人账户完成一系列规模可观的交易操作。这些控制缺位是导致事件发生的关键环境因素。
第三道防线:合规文化的穿透力——从"知法"到"畏法"
值得注意的一个细节:曹佩凤在2024年12月收到浙江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后,于2025年7月主动前往公安机关自首,并办理了取保候审。
据《华夏时报》报道,她是在律师陪同下自首的,说明已充分了解内幕交易可能涉及刑事追责,通过主动投案为自己争取量刑空间。
从合规文化的角度分析:
曹佩凤的自首,至少说明了一件事:她知道内幕交易是违法的,且在面临刑事追责时做出了理性的诉讼选择。 但"知法"不等于"畏法"——后者的前提,是内心真正认同并内化合规要求。
在制度建设层面,有效的事前约束往往需要配合强有力的威慑机制。对于身处信息源头、又同时掌握决策权和交易能力的实控人而言,这种"关键少数"的合规教育与行为约束,远比普通员工的合规培训更为重要。
延伸关注:曹佩凤案之外的"甬金股份"
案件本身之外,甬金股份作为一家上市公司,还有一些治理和财务上的关注点值得内审人员留意:
家族高度控股、董事长已变更国籍。 截至一季度末,曹佩凤持股19.4%、虞纪群持股23.87%、虞辰杰持股1.97%,三人合计持股约45.24%。曹佩凤拥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虞纪群和虞辰杰均已加入加拿大国籍。这种"家族高度控股+实控人持境外身份"的结构,对投资者保护机制和监管穿透效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供应商集中度处于高位。 2025年,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占年度采购总额的86.5%。这一比例在制造业中属于偏高水平,意味着供应链的稳定性和采购定价的议价空间,对单一供应商或少数几家供应商的依赖度较高。一旦主要供应商出现产能、价格或合作关系的变化,对公司经营的传导效应会比较直接。
股价较历史高点下跌逾四成。 甬金股份股价从2022年的高点跌至目前的23.74元/股,市值约86亿元。与此同时,曹佩凤家族自2023年起已连续三年未再登上胡润百富榜。二级市场的估值收缩、实控人家族财富的持续缩水,加上本次刑事判决,构成了叠加的市场关注压力。
对上市公司的三点提醒
曹佩凤案是一个已经结案的个案,但它的教训对每一家上市公司都有参考价值。基于这个案例,可以提出三点具有普适性的合规建议:
第一点:内幕信息管理不是"防君子",是"建体系"。 不要假设内部人"不会做"——要假设"如果做了,体系能不能发现、能不能制止"。基于这一原则,上市公司应当在制度设计和执行层面确保知情人登记、交易窗口期管控、账户变动监测等机制真实发挥作用。
第二点:实控人行为管控是治理的"深水区"。 很多上市公司对普通员工的合规要求很严格,但对实控人及其家族成员的管理相对宽松。这种"双标"本身就是治理的薄弱环节——如果制度对所有人一视同仁,在执行层面更容易获得认可;如果存在差别对待,制度的权威性就会受到根本性的削弱。
第三点:合规意识的"播种"不能等到收到罚单之后。 曹佩凤的案例印证了一个规律:合规教育的黄金时间,不是在"出事之后",而是在"出事之前"。实控人和高管层面的定期合规培训应当被制度化,并且应当由外部专业机构而非内部人员主导,避免"自己给自己培训"的形式化。
曹佩凤案中一个被很多人提及的细节是:内幕交易倒亏了12万。
这个"黑色幽默"式的结局,在一定程度上制造了一种"市场自有报应"的轻松感。但监管逻辑不能建立在"市场会惩罚违规者"的假设之上。资本市场的基石是信息公平,任何利用信息优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无论盈亏,性质都不变。
甬金股份公告说"判决不涉及公司,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这句话在法律层面是准确的,但在治理层面,一个占股19.4%的实控人被判刑,对任何一家上市公司的治理声誉和投资者信任都是一种损耗。这种损耗不会体现在当期的财务报表里,但它会体现在风险溢价里、体现在融资成本里、体现在合作伙伴的尽调问卷里。
合规的价值,往往在"没出事"的时候显得多余,在"出了事"的时候才被意识到。曹佩凤案是一个已经发生的故事,而其他上市公司要做的,是确保自己不会成为"下一个故事"的主角。
免责声明
本文基于甬金股份(603995)公开披露的公告、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法院刑事判决书及主流媒体公开报道等公开信息整理分析,旨在从内部控制与公司治理视角探讨上市公司实控人行为管控与内幕信息管理议题。文中涉及的分析和观点均为基于公开信息的专业推演,不构成对公司经营状况的最终认定、法律定性或投资建议。有关案件详情及后续情况,请以司法机关正式文书及公司官方公告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