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融合智慧」
鑫融合智慧科技(山西)有限公司以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建立企业合规管控系统,实现防控廉洁风险和提质增效为宗旨,以“五结合”为理念、“四原则”为手段,为企业构建“五位一体”智慧管理平台。
理念:“宏观与微观、理论与实践、业务与管理、外控与内控、风控与策划”
手段:“融合法律定制度、人资协同设薪酬、事项法律划流程、壁垒打破控风险”
宗旨:五位一体智慧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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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融合智慧科技(山西)有限公司以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建立企业合规管控系统,实现防控廉洁风险和提质增效为宗旨,以“五结合”为理念、“四原则”为手段,为企业构建“五位一体”智慧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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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存在哪些情形?
答: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法律赋予了用人单位在面临某种实际发生的重大变动情况时的一种单方解除权。
首选,在司法实践中,“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通常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发生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变化(是客观情况还是主观决定),致使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全部或者主要条款无法履行(是不能履行还是不愿意履行),或者若继续履行将出现成本过高等显失公平的状况,致使劳动合同目的难以实现。
其次,在司法实践中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地震、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形成的不可抗力。
2、受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导致用人单位迁移、资产转移或者停产、转产、转(改)制等重大变化的。
3、特许经营性质的用人单位经营范围等发生变化的。
以上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程度必须导致原合同无法履行,如果客观情况的变化不足以导致原合同无法履行,企业是不可适用该条款解除劳动关系。
在实践中,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内部业务调整或减少、业务外包等是企业基于市场及盈利需求作出的经营策略调整,一般情况下并不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最后,在司法实践中,为了避免企业滥用该款规定,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之名,肆意裁员辞退、损害劳动者权益,企业在以该款为由解除劳动关系时,必须要具备以下两方面的条件。
1、主体要件特定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企业一方的客观情形,而非劳动者一方;但当劳动者一方符合某种特殊情形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禁止性规定),用人单位即便发生重大变化也不能适用此条款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程序要件合法
企业应积极与劳动者协商,告知劳动者相关情况,争取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或者解除。
如双方经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则在提前三十日通知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果企业有工会,还应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总之,企业同时具备上述条件,在协商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此情况下需向员工支付N 或者N+1;如根据“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不成立,则需向员工支付2N或者恢复劳动关系。
判决案例:(2025)京03民终15932号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2.京高法发〔2024〕534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解答(一)》的通知
79.哪些情形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发生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变化,致使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全部或者主要条款无法履行,或者若继续履行将出现成本过高等显失公平的状况,致使劳动合同目的难以实现。
下列情形一般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1)地震、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形成的不可抗力;(2)受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导致用人单位迁移、资产转移或者停产、转产、转(改)制等重大变化的;(3)特许经营性质的用人单位经营范围等发生变化的。
今天,我们就共同学习到这里,感谢大家的阅读。最后祝大家身体健康,鑫享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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