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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烟酒业务的现状及审核点

企业烟酒业务的现状及审核点 鑫融合合规
2026-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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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融合智慧」

鑫融合智慧科技(山西)有限公司以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建立企业合规管控系统,实现防控廉洁风险和提质增效为宗旨,以“五结合”为理念、“四原则”为手段,为企业构建“五位一体”智慧管理平台。

理念:宏观与微观、理论与实践、业务与管理、外控与内控、风控与策划”

手段:“融合法律定制度、人资协同设薪酬、行为法律划流程、壁垒打破控风险”

宗旨:五位一体智慧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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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一起聊聊企业烟酒业务的现状及审核点

一、企业烟酒业务现状

企业购买烟酒属于常见业务,用来招待、送礼、自己用等,企业的财务做账很随意,把这些只要是购进烟酒支出都混在一个会计科目中,最终要么少缴税款,要么多缴税款,轻则补税、交滞纳金和罚款,重则可能面临刑事责任。以下为企业在处理烟酒支出时,存在的混乱业务情况:

业务不区分现场招待客户、送客户、发员工福利、老板个人消费等;进项税额抵扣不对,有很多企业拿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就抵扣,不去区分招待、福利业务烟酒进项税额,这个是否能抵扣;直接赠送客户的烟酒,不去考虑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企业购买烟酒仅仅依靠一张发票入账,没有采购台账、领用记录、客户签收单等,当发生税务稽查时,没办法证明烟酒支出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对于发票的开具不够规范,只写了“烟酒”两个字,没有明细,再或者让商家换个类目开具,导致可能触发税务预警。

二、具体案例分析

(一)进项税额违规抵扣

案例:

有一家科技公司,2024年买了33.9万元(含税)的白酒,拿到专票后就直接抵扣了3.9万元的进项税,而这些白酒,全用来招待客户和老板自己应酬了。后来被税务稽查发现,认定这笔支出属于交际应酬,进项税不能抵扣,最终要求企业补缴3.9万元增值税,加上0.5万元左右的滞纳金,还有1.95万元的罚款(按补缴税额的50%罚款),一共损失了6.35万元。

风险:

这是最常见的一种,进项税违规抵扣。按照规定,用来招待客户、个人消费的烟酒,就算拿到专票,进项税也不能抵扣。如果企业能够区分用途,用于生产经营的烟酒仍可正常抵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主席令第四十一号规定,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赠送客户烟酒,没有视同应税交易,依照规定缴纳增值税

案例:

一家贸易公司,买了50万元的白酒,全用来送客户,做账的时候只记了业务招待费,没计提销项税。税务稽查后,认定这属于无偿赠送,要求企业补缴6.5万元增值税,再加上滞纳金和罚款,一共损失了10万多。

风险:

很多企业觉得,烟酒是送出去的,不是卖出去的,不用缴税,其实无偿送别人货物,按照税收政策,得按“视同应税交易”缴纳增值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主席令第四十一号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应税交易,应当缴纳增值税。

(三)代扣个人所得税问题

案例:

某家建筑公司,逢年过节送客户烟酒,从来没帮客户代扣过个税。税务机关核定后,要求企业补缴10万元个税,还要按应扣未扣税额的50%罚5万元,一共损失15万元。

风险:

企业最容易忽略的是——送客户烟酒,没代扣个人所得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企业送个人礼品,按“偶然所得”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九号规定,个人取得偶然所得,应当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忽略纳税调整的情况

案例:

有一家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当年烟酒招待费花了80万元,企业没做任何纳税调整,全额计入成本扣除。税务稽查时算了一笔账,这家公司能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只有5万元(1000万×5‰),剩下的75万元都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最终企业不得不补缴18.75万元的企业所得税(75万×25%)。

风险:

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有明确标准:按实际发生额的60%扣,同时不能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5‰,哪个低按哪个扣。所以说烟酒招待费不是花多少就能扣多少,支出越多,需要补缴的税也越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97号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五)个人消费在公司支出

案例:

老板或股东购买烟酒用于个人消费,却用公司账户付款,并作为公司费用入账。

风险:

老板、股东个人消费,走公司公账,这种操作风险极大(税务稽查通过银行流水、发票抬头等方式,很容易发现个人消费在公司报销的情况)。老板、股东的个人烟酒消费,属于和企业经营无关的支出,不能税前扣除,而且还会被视同股东分红,要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六十四号规定,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九号规定,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取得的分红,应当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六)发票开具不规范

案例:

某企业买了30万元的烟酒,让商家开成“打印纸、耗材”的发票,结果被金税四期的进销比对直接预警。税务机关核查后,认定这属于虚开发票,责令企业补缴相关税款、滞纳金,还罚了20多万,相关责任人也面临刑事追责。

风险:

发票不规范、变名开票,涉嫌虚开发票。这种操作看似隐蔽,实则风险极高,甚至涉嫌刑事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10年第587号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今天,我们就共同学习到这里,感谢大家的阅读。最后祝大家身体健康,鑫享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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