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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采购报 2026年7月10日 21:07 5人
各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各级政府采购采购人、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进行审议,修订草案全文已于2026年6月26日在中国人大网公布,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贯彻落实上级财政部门工作要求,认真做好我省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求意见渠道及时间
我省各级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或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或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flk.npc.gov.cn)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信封上请注明“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25日。
为便于我厅及时掌握各方意见建议,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通过上述渠道提交意见后,将所提意见建议抄送一份至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邮箱(邮箱地址:fjzfcg@sina.com),邮件主题请注明“政府采购法修订意见+单位/个人名称”。我厅将对抄送意见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后续工作参考。
二、认真组织各方研提意见
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征求意见工作,认真配合地方人大做好研究提出意见相关工作。要主动告知、指导本地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专家学者等,结合工作实际,通过上述渠道认真研提意见。要广泛动员各方积极参与,确保征求意见工作广泛、深入、有序开展。
三、及时跟进并反馈意见情况
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跟进、了解本地区各方通过地方人大、中国人大网等渠道提出意见的情况。请各设区市财政局分别于2026年7月15日和2026年7月25日前,向我厅采购办反馈相应时间段内本地区收集到的主要意见内容、反馈渠道及相应条数。反馈材料应内容详实、数据准确,能够客观反映本地区征求意见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各方主要关切。
联系人:孙丽萍,联系电话:0591-87097430;冯珍榕,联系电话87097139。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
福建省财政厅
202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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