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正修订《专利案件实践规则》,要求住所不在美国及其领土范围内的专利申请人及专利权人(以下简称外国申请人/发明人及专利权人)必须委托注册专利执业代理人进行代理。此项规定将使美国与大多数要求此类主体由本国持照或注册人员代理的国家保持一致。此外,该要求将提升效率,使USPTO能更有效地利用现有机制确保所有外国申请人/发明人及专利权人遵守美国专利相关法规,并增强USPTO应对虚假声明、不实陈述及欺诈行为的能力。生效日期:本规则自2026年7月20日起实施。
重点提示
生效日期:自2026年7月20日起实施。新规适用于2026年7月20日及之后USPTO接收的所有专利案件文书,不受专利申请原始提交日影响。
适用主体:以“住所地”而非国籍为判定标准。自然人指其永久合法居所,法人实体指其主要营业处所。只要专利申请中有任何一方住所地位于美国境外,整件申请就必须委托美国注册专利代理人。
适用范围:涵盖发明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等全部专利类型的所有程序,包括申请递交、OA答复、维护费缴纳等全流程。联合申请人中只要有一名外国申请人,同样适用此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