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驳回并不意味着注册失败,复审是扭转局面的关键一步。通过充分准备证据、制定针对性策略,申请人完全有可能在复审中取得成功。商标是企业品牌的核心资产,面对驳回,切勿轻易放弃。借助专业力量,积极应对复审,才能为品牌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第75532776号“雪乡屯”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一、经查询,引证商标正在驳回复审中,其权利状态极不稳定,若其被驳回则不再构成申请商标成功注册的权利障碍。
二、申请人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申请人在43、41、35、30等多个类别上已经成功注册了“雪乡村”系列商标,可见,申请商标是对于在先权利的一种延续,属于无形资产的扩大保护,不存在与其他商标构成混淆与误认的嫌疑。
三、申请商标是根据申请人旗下“牡丹江市雪乡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企业字号设计而来,具有独特的设计理念;与引证商标在构成、字形设计、整体外观、含义、呼叫等方面均不同,根本不构成近似,更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商标理应予以核准注册。
申请人援引与本案情形极为类似、在同类已经成功注册的案例,予以说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且举证商标共存多年从未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与混淆。
四、申请人实力雄厚,自创立品牌起便开始将申请商标投入市场使用与宣传,在申请人长期使用宣传的过程中,已经具有一定知名度,在实践中二者实际已经形成了一一对应关系,不会造成混淆。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75532776号“雪乡屯”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雪乡屯”商标被驳回案例。我方律师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显著性进行分析,最终助该枚商标顺利通过复审。商标复审能帮助企业保留申请日优先权,抢占品牌发展的先机。根据商标注册的“申请在先”原则,原商标申请日的保留,意味着企业在商标确权中拥有优先于后续申请人的权利,有效避免因重新申请导致申请日滞后,被他人抢先注册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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