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租使用房产或者免收租金期间,房产税该如何计税、由谁缴纳呢?
别着急,下面小编为您——解答!
租赁合同约定免租期的房产税处理
01 免租期计税规则
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02 租金计税口径
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租金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或收入不含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
免租期内同样需要缴纳房产税。由于免租期内无实际租金收入,因此按照房产原值(从价计征)计算缴纳房产税,纳税义务人为产权所有人。
举个例子:A公司从B公司租赁办公楼,办公楼原值300万元,合同约定租期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其中第1个月免租金。当年B公司实际收到不含增值税租金110万元。当地规定房产余值为原值减除30%。
则2025年B公司应缴纳的房产税为:
免租期(1个月)从价计征:根据政策,第一个月应当按照房产原值从价计征房产税
300×(1-30%)×1.2%÷12×1=0.21万元
收租期(11个月)从租计征:
110×12% =13.2万元
全年应纳税额=0.21+13.2=13.41万元
不考虑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房产税计算
计税规则: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
无租使用房产期间,房产税仍需缴纳。因使用人无需支付租金,因此按房产原值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税率为1.2%,由使用人代为缴纳。
举个例子:A公司无租使用某大学的一处房产作为阅览室及咖啡厅,该房产原值100万元,当地规定房产余值为原值减除30%。
根据政策,A公司作为无租使用方需依照房产余值代缴房产税。
全年应纳税额=100×(1-30%)×1.2%=0.84万元
不考虑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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