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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6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泽诚政策咨询
2026-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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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26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634号)要求,现将2026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认真阅读申报指南(附件)并准备申报材料,各企业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按顺序于左侧装订成册(拉杆或胶装),要有封面和目录,封面须标明申报单位、项目名称等,扉页为申报总目录,须注明页码。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必须清晰和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或骑缝章)。

二、各企业扶持年度内不得多头申报中央财政资金、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已注销或进入破产程序等情况。符合条件的企业2026720前将企业资金来源证明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一式份)报送至高新区创业大厦A2116房间(高新区智力岛路1号),未按规定时间送达的,不予受理。

三、提交复印材料时,需携带原件进行现场核对,经核对无误后,原件退还企业。

附件:2026年度进口贴息事项申报指南

高新区经济发展部

2026713

(联系人:钊霞  联系电话:82020886



附件

2026进口贴息事项申报指南

一、企业申请条件

(一)以一般贸易方式、边境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布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24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目录第二部分鼓励进口的重要装备以附件6为准)中的部分产品(不含旧品),或自非关联企业引进列入《目录》中的技术。

(二)进口产品的申请企业应当是《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消费使用单位;进口技术的申请企业应当是《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上的技术使用单位。

(三)进口产品应当在202511日至20251231日期间完成进口报关(以海关结关日期为准);进口技术应当在202511日至20251231日期间执行合同,并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

(四)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规定的条款。

(五)进口《目录》中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未列入《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12年调整)》(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8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发布的《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25年版)》。

(六)符合以上条件的进口产品及技术进口总额不低于50万美元。

二、支持方式

对符合以上条件的进口产品及技术给予贴息方式支持。贴息标准如下:

(一)贴息本金。以符合规定条件的产品或技术的进口金额乘以人民币汇率计算。申请项目汇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51231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计算依据。

(二)贴息率。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51231日前最近一期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三)贴息金额。按照贴息本金乘以贴息率计算,每户企业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

三、填报材料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文件,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进口用途、预计可产生的效益、项目绩效目标(工作和目标完成情况)等。

(二)《2026年度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附件1)及电子数据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2026年度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附件2)及电子数据。

(五)进口产品订货合同或技术进口合同(复印件,非中文版请提供中文翻译)。

(六)进口产品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企业留存联复印件或打印件)。

(七)进口技术的,需提供《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及银行出具的注明技术进口合同号的付汇凭证(复印件)。技术使用单位与付汇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双方的代理合同。技术进口额是指通过转让、许可、委托开发、合作开发、技术咨询等方式自非关联企业引进《目录》内技术所支付的技术费金额(不含设备、培训、调试、差旅等费用,不含以年度销售额、利润等为基数按比例支付的技术引进费)。付汇凭证上请注明技术引进合同号、技术名称和符合贴息条件的付汇金额。

(八)进口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需提供《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或海关出具的《适用鼓励类产业政策条目确认通知单》,含确认书或通知单所附进口设备清单,复印件)、《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复印件)及《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版本)》之前版本目录出具项目确认文件的,需在申请报告中说明该项目符合《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24年版)》条目的序号并作符合条目要求的说明。如因关税为零无法获得免税证明,可不提交免税证明,但应在申请报告中说明有关情况,并提交相关商品为零关税的证明材料;属于《目录》第三部分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中第C51条的,申报时不需提交《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但需提交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国家级研究中心的认定文件。

(九)技术或重要装备有参数要求的,应逐项对照目录所要求的参数,在申请表的技术/商品参数栏填写技术或重要装备的实际参数及参数所在申报材料中页码,提供列明参数的进口合同、技术文件或产品说明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在材料中标示参数。

(十)引进技术的应说明是否从关联企业引进,企业更名的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申报材料审核要求

各区(市)商务部门按照《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6138号)和本指南要求。认真审核所属企业申报材料。审核过程中注意以下事项:

(一)审核企业提交的复印材料时,核对材料原件,经核对无误后,原件退还企业。

)对鼓励进口的重要装备,应按照《目录》列明的商品名称、商品功能和参数进行判定;成套设备分散报关的,申报产品应为成套设备的组成部分;对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进口的设备和零部件,申报产品应列入《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或海关出具的《适用鼓励类产业政策条目确认通知单》所附的进口设备清单,且属于《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认定的免税进口产品;因关税为零无法获得免税证明的,核实产品未列入《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12年调整)》和《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25年版)》。

附件:

1.2026年度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

2.2026年度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

3.2026年度进口贴息事项汇总表

4.2026年度中央进口贴息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5.进口贴息申报企业信息核实情况报告格式

6.鼓励进口的重要装备(增加参数版)

7.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24年版)

附件下载:

附件1-5.pdf

附件6 重要装备(增加参数版).pdf

附件7 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24年版).pdf





END



政策小能手
李经理
15269262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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