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体育运动、观看体育赛事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也为体育产业带来了发展机遇,如何合规适用体育产业税收政策也成为纳税人关注的重点。我们整理了以下相关涉税误区,一起来了解下吧。
误区一:归属企业管理的体育场馆无论大小,只要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土地,都能享受减半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正解:企业拥有并运营管理的大型体育场馆,其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土地,减半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说明:大型体育场馆,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或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向公众开放、达到《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 31-2003)有关规模规定的体育场(观众座位数20000座及以上),体育馆(观众座位数3000座及以上),游泳馆、跳水馆(观众座位数1500座及以上)等体育建筑。
误区二:所有类型体育项目的比赛场都可以享受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优惠。
正解:对于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体育场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30号)相关规定的体育场馆可以享受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优惠。
请注意:高尔夫球、马术、汽车、卡丁车、摩托车的比赛场、训练场、练习场,除另有规定外,不得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情况适时增加不得享受优惠体育场馆的类型。
误区三:运动员获得奖金都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正解:要分两种情形:
1、省级及以上单位奖励:个人取得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体育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2、省级以下单位奖励:个人因在体育行业做出突出贡献而从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取得的一次性奖励收入,不属于税法所规定的免税范畴,应按“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误区四:体育企业发生的广告及业务宣传费等支出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
正解: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误区五:个人购买体育彩票的中奖收入都可以免征个税。
正解:根据中奖额度有所区分:
凡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凡一次中奖收入超过1万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误区六:符合条件享受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体育场馆,无论一年中经营时间多少,都可以享受减免政策。
正解:享受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优惠的体育场馆的运动场地用于体育活动的天数不得低于全年自然天数的70%。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体育场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30号)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体育彩票中奖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的奖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2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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