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额
印花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适用税率计算。
同一应税凭证载有两个以上税目事项并分别列明金额的,按照各自适用的税目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列明金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同一应税凭证由两方以上当事人书立的,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已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以后年度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比已缴纳印花税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
税收优惠
下列凭证免征印花税:
(一)应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为获得馆舍书立的应税凭证;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书立的应税凭证;
(四)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
(五)无息或者贴息借款合同、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提供优惠贷款书立的借款合同;
(六)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
(七)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或者卫生材料书立的买卖合同;
(八)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
下列情形减半征收印花税:
(一)自2023年8月28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实施减半征收;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保障性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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